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出席一项公开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乡议局今日向你发出公开信,要求你重申对“丁屋”(小型屋宇)的立场,你会否回应这封公开信?(“套丁”)是否涉及刑事?
发展局局长︰我注意到这一封公开信,今日在报章上也看到,里面提到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一些是法律的观点。(早前)法庭就一宗案件判决,有人因以串谋讹骗方式买卖“丁权”(被判)入罪,这宗案件很有可能会进入上诉的程序,在过程中双方会在法庭就一些法律观点陈述看法,届时政府也会陈述其看法。由于这宗案件将会进行(司法程序),在现阶段就这一些法律观点,我不适宜作出评论。但我想指出,“丁权”买卖和“丁屋”买卖不可以混为一谈。“丁屋”落成后,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向地政总署申请撤销买卖限制,以进行买卖;但另一方面,“丁权”买卖,尤其是涉及一些以串谋讹骗的方式买卖“丁权”,我们当然会严格执法。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