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香港房屋委员会主席张炳良教授、发展局局长陈茂波、房屋署署长应耀康和水务署署长林天星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就《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报告》举行记者会。以下是记者会的答问全文:
记者:其实有几条问题想问林太,其实报告里面有说是各个持份者是集体失职。林太你也说到你会从四方面的责任,但其实我想了解一下,今次政府会不会每一个部门会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小组,看看每一个部门本身自己有没有个别官员失职?或者是有公务员会失职?还是林太你也觉得依旧是制度上的问题,即是没有任何的公务员或者任何个人需要负上责任?
另外,想问发展局局长陈生和(水务署)署长,因为报告有多次说到其实水务署的验水制度其实是没有听取其他的意见,现在不能够确定其实全香港有多少屋邨是可能受影响。即是署长会不会其实都觉得自己在这方面上有问题?还是部门一直,即是过往是很对不起现时的公屋居民,其实他们都很担心,会不会就这件事会问责下台?
政务司司长:在食水含铅超标这件事发生后,相关部门,即是水务署和房屋署已经分别成立了一个检讨委员会,在房委会是一个检讨委员会,在水务署有专责小组,来找出问题的成因和应该可以改善的地方。
同样地,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任这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亦都为我们做了一个很详细的报告,亦提交了这份报告给我们。
正如我刚才在开场白所说,这个报告明显是显示我们在制度上,特别是监管的制度上是有纰漏,亦都是反映在我们的政府部门,当然政府部门就是包括相关的部门,而且不是今日坐在这个政府部门的主管(位置)的同事,因为这些问题是存在已久,是一个警觉性不足,让法例不能够与时并进,亦都令到有些监管的工作好像只是一个纸上的制度。但这些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一个制度上的问题,亦是一个集体性的问题,所以我刚才说,我看不到,无论从我们自己内部的检讨,或者是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有哪一位同事是要为此负上一个个人的责任。大家要明白,一个官员要负上个人责任是一件非常之严肃的事,一定要是找到是有个别的官员,他是有法不依,或者他明知故犯,或者他是滥用权力,做了一些有违公众利益的事。但在这件事上,我们看不到有这方面的情况。
水务署署长:关于有部分人士(包括专家)提出,在验水期间有几次机会可考虑用另外一些抽取水样本的方法,我检视报告中所提的几次机会中,有一次是水务谘询委员会主席陈汉辉博士提到会否在取水样本时同时抽取所谓“隔夜水”样本。我们之后与他以及其他人士,包括有关的本地大学专家举行会议,一起讨论水安全问题,包括抽取水样本的方式。陈博士在聆讯时亦解释指知悉我们的情况,即水务署主要要测试水质;和据他理解,需要处理大量公共屋邨水样本,所以他觉得水务署如果当时要在短时间内确定水质是否符合世卫标准,这个抽取水样本的方式是恰当的,所以我们有跟进。
另外,报告亦提到工程师学会说水务署应该用“头啖水”,水务署曾就此与工程师学会召开会议。报告指出冲洗水样本比“头啖水”更能反映市民日常用水的水质,正因如此,由于我们要知道一般人日常用水的水质如何,所以要抽取冲洗水样本。如果抽取“头啖水”,我们只会知道某些特别情况下,而不是日常生活用水的水质。因此就这些机会,我们有跟进和处理。
至于屋邨的水质,有两个层次。委员会指,单单用冲洗水样本断定水质是不足够的,可能要再找出在内部供水系统中哪里有铅、来源在哪、程度和范围为何。为此,今年三月,水务署在陈辞时主动提出愿意作此研究。由于香港现时没有此类取水方法以探讨铅污染程度,所以水务署于三月提出建议后,已着手展开这方面的研究。待取得作研究用途的抽取水样本方法后,我们才可再采取跟进行动。
记者:会否全港验水?
水务署署长:这要看看研究结果和专家的建议,因为正如我刚才所说,专家不单研究抽取水样本的方法,也会研究水务署的行动水平和达标率等,例如在美国用15微克╱公升作标准,但也不是全部,(超标样本数)超过百分之十才会行动,行动的方式也不是全条邨的水不可饮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我们要详细研究,希望找出适合香港环境的方法。
记者:想问林天星署长,其实在该份报告内,清楚说了水务署当初用的取水方式,它形容是不正确,甚至难以理解。但你刚才所回应,是否到现在仍然认为当初取水这个方法是没有做错,其实署方会否就此,报告都说署长坚持己见,表现自满,这方面会否道歉和会怎样承担责任?另外,想问司长,同样取水的问题,报告说司长你究竟在整个过程内,知不知道当初水务署决定用这个方式去取水的样本,这个报告形容是不正确的方式去取水,你当初如果知道而没有阻止的话,你自己会不会觉得有责任,全件事应该怎样去问责?
水务署署长:或许我先讲讲。无错,调查委员会的看法是和我们有些不同的。因为其看法的目的是想知道每一个屋邨,并假设其(用水)已经被污染,然后要看看里面的内部供水系统。大家都知道一个屋邨的内部供水系统是非常复杂的,有水管和不同的焊接位。如果要找出其中哪里是污染的来源、其程度和范围,其实需要作一个非常深入的研究。而当时我们最首要的任务是要看日常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如何,所以我们引用了国际的标准,就是用一个冲水的方法,因为冲水的方法是让人知道在一般的情况下,居民的饮用水的水质如何。这个做法亦不只是香港,其他国家如果要检测水龙头中的水质,亦会用冲水的方法。我想主要是大家的目的有所不同。至于我们因为这事件引致居民有很多不便的地方,甚至忧虑,我刚才在发言中已经表示歉意。
政务司司长︰回答你第二个问题,关于我作为政务司司长在这件事的过程里面扮演的角色。我相信最好就是请你翻阅委员会报告书第114段到121段,今次这个报告书比较特别,它有八段文字,章节是说有“阴谋论”。因为在聆讯过程,正正有代表食水苦主大联盟的大律师,指称可能高级政府官员都知道取水样本的方法值得商榷,但是有意回避去探究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为如果列为受影响屋邨的数目越多,政府所承担的费用越高。委员会的看法是清晰的,委员会不认为政策局或以上的政府人员,即包括局长和我本人,是故意采取上述,即刚才说的取水样本的措施,来缩小所涉范围。至于我的角色,委员会亦有说,“至于政务司司长,她或许知悉暂定准则值这个数值,甚至水务署所采用的取样方法。不过,委员会不认为她会参与这类技术事宜的决定,亦没有证据证明食水苦主大联盟的指控属实”。我可以和大家说,委员会的观察是正确的,在过程里面,我是知悉所谓暂定准则值这个数值,即每公升10微克作为基准这个数值。我亦知道水务署采用的取样方法,但这些真是很专业的判决和技术性的事宜,作为政务司司长,我没有干预到,亦没有参与到,事实上亦不应该参与。就算今日同样发生一个在专业部门一些非常技术性的判断,我不觉得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的政务司司长,应该加入她本人的意见,而作一个另外的决定。
记者︰想问,因为其实报告都批评了这么多持份者失职以及大家互相推卸责任。不过刚才这么多位局长和司长、署长均觉得是制度的问题。是否一个制度的问题就可以解决到、就可以诠释到这个问题?大家会不会有一种“甩身”的感觉﹖第二个问题是,司长你早前都讲过,说看不到有任何证据显示,有公务员同事有不足之处。而刚才局长和署长道歉的时候,司长你没有道歉,你是否到现在都觉得其实你不需要道歉,所以你没有道歉﹖以及你刚才提到,看不到局长、署长他们有法不依或者明知故犯,但这个问题是一个无知的问题,无知令公众利益受损,是否无知都不需要负上任何责任呢﹖
政务司司长︰我想我在开场白阐述有关责任问题已经讲得非常清楚,我们作为政治委任官员,是非常重视作为政治问责官员的责任。对于(这件)影响了这么多居民的事件,我们是责无旁贷。所以由一发生了事件开始,我就启动高层的跨部门会议来跟进,亦在两个部门自己成立了专责小组及检讨委员会处理这件事。今日发表的报告书,反映了这样多制度上的问题,我们作为政治问责官员,一定会监督辖下的部门作好改善,确保食水的安全。我完全无你刚才的感觉,说看完这本报告书有“甩身”的感觉。事实上,看完这本报告书,我是极度关注。我的关注聚焦点不单只在公共屋邨内食水含铅,不单只是今日坐在这儿的两个局及两个部门,因为调查委员会提出的一些现象,譬如法例过时、法例的要求与在作业方面有落差,或者是大家的警觉性不够,这些我恐怕可能在其他的政府部门都会存在,所以日后我们一定会全力以赴,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加强其警觉性,并严肃检视它们日常要执行的法例,确保不会再让这些影响市民的事发生。
记者:我想问一问,因为这个报告里面有些部分被遮盖了。我想问这些遮盖部分占了这个报告多少?以及它的内容其实是关于甚么?何时才可以有全面的报告可以公开给大家知道呢?以及,另一个问题想问,就是因为这件事上可能政府有一些损失,财政方面的损失,譬如你们要买水之类、换喉管,其实涉及的公帑有多少?以及这些钱其实会是政府自己付还是跟着之后会追究一些承建商等?程序会是怎样?谢谢。
政务司司长:我答第一条问题。在这本报告书里面被遮盖的部分是非常之少。事实上你们应该看得到的,因为它真的是“划黑”了的。就是在369段、411段、 414段,大概都是百多个字,只是百多个字。遮盖的内容就是因为委员会在聆讯的过程里面听了一些证供,而它作了一些裁断,即是它认为是这样。这个我们恐怕对于日后相关的刑事调查或者如果这些刑事调查做完后,认为有需要提出刑事检控的话,如果把它披露了这些委员会的意见或者裁断,就会产生一些实际上,或者一些观感上的不恰当的影响,所以要作出这个遮盖。
而事实上,这个可能是引致需要有刑事调查的工作做,在委员会的跟进段落中,它是提及说它(即委员会)会把这些事情转介给有关的政府部门。我可以在这里向大家说,我从律政司司长方面知悉,委员会亦都转介了给律政司。好像我刚才说,律政司亦都已经要求警方进行调查。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兼香港房屋委员会主席:或者我说一下关于房委会方面的一些开支。大家知道(自)去年七月之后,房委会在善后工作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无论是派(发)樽装水,或者是安排验水,虽然是水务署与我们一同进行,但是我们仍要支付有关的费用,以及一些临时的供水等等。我们的资料(显示),到现时为止,纯粹是这些直接的开支,不计算一般性平时署内负担的工作,总额接近一亿元。所以,开支是很庞大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网上广播:
完
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