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工务工程变更定单监管事宜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工务部门(包括路政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和渠务署)不时会因应出现了工务工程合约没有预期的情况(例如恶劣天气和修订工程设计),向工程承办商发出工程变更定单(变更定单),并须支付额外的工程费用。据报,二○○九年有一宗贪污案被揭发,当中路政署人员被指收受了贿赂,因而向工程承办商发出非必要的变更定单。关于工务工程的变更定单监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二○○八年四月至二○一六年三月期间,每年当局接获涉及工务工程的贪污投诉宗数;当中涉及变更定单的宗数,以及该等投诉的跟进情况为何;

(二) 按工务部门及工程合约价值级别(即(1)3,000万元以下、(2)3,000万至1亿元及(3)1亿元以上)划分,过去五年(即二○一一/一二至二○ 一五/一六年度),每年发出的变更定单的(i)数目及(ii)额外工程费用总额(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

____年

工务部门    工程合约价值级别 (i) (ii)
----    -------- --- ----
路政署     (1)
        (2)
        (3)

土木工程拓展署 (1)
        (2)
        (3)
……

(三) 工务部门现时发出变更定单时须依循的程序详情为何,包括(i)有关决定须由甚么职级的人员作出、(ii)有何机制防止发出非必要的变更定单,以及(iii)在发出后发现有问题的变更定单的处理程序;

(四) 过去五年,发现工务部门发出非必要变更定单的个案数目及跟进结果为何;及

(五) 自发生上述案件后,当局有否检讨发出变更定单的机制;如有,详情为何?

答复:

主席:

基建工程涉及不同范畴及复杂性。因应工地的客观情况或改变,以及配合设计标准的更新,工程项目管理者于施工阶段需要适时调整工程设计。因此,国际间常用的标准合约都设有条款让工程项目管理者在有需要情况下作出需要的调整,向承建商发出工程变更指令(下称变更定单),工务部门在香港工务工程采用的工程合约亦设有类似条款。

就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发展局在征询工务部门及廉政公署后,现答复如下:

(一) 由二○○八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三月,廉政公署接获涉及工务部门的贪污投诉数字载列于附件一。就涉及工务工程或变更定单的贪污投诉,该署并没有这方面的分类数字。上述数字并已包括工务部门接获可能涉及贪污的投诉后,转介廉政公署跟进的所有个案。

发展局和工务部门一直与廉政公署保持紧密联系。在过去五年,廉政公署为部门员工、工程管理顾问公司、驻地盘人员、承建商及其员工举办了约250场防贪讲座,参加人数约8 200人次,让各持份者深入认识诚信管理及防贪措施等资讯,有效地提高防贪意识。

(二) 过去五年,工务部门于工务工程合约发出变更定单的数目和涉及额外工程费用载列于附件二至四。

(三)至(五) 工务部门及其顾问公司在发出变更定单时均须依循及符合工程合约条款、部门指引,以及《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的相关程序。有关获授权批准变更定单人员的职级及规定载列于附件五。

工务部门会审阅及密切监察变更定单的发出理据及预算额外工程费用等资料,以确保其必要性及物有所值。在发出变更定单后,驻地盘人员会监督施工情况,向工务部门定时汇报。而发展局、工务部门与廉政公署亦不时举行会议,就防贪、工务工程合约制度,以及工程变更定单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检讨。同时,工务部门的相关指引会与时并进及不断优化,例如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出版适用于大部分工务工程的项目管理手册于二○一六年一月已更新,要求有关工务部门需加强成本控制,拣选最贴合需要的设计及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案,而有关要求亦适用于施工时调整工程设计及管理变更定单方面。

在执行层面上,工务部门设有合约顾问组,密切监察上述审批变更定单机制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抽样审核,以确保机制运作良好。在过去五年,部门审查亦没有发现于工务工程合约发出非必要变更定单的情况。

附件: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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