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更新《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增加社区设施以优化生活环境”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感谢陈恒镔议员今日提出的议案,及七位议员提出的修正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香港市民对居住环境、社区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亦随之提升。通过有效的城市规划为市民提供适切的设施和服务一直是政府的目标,因此我很高兴能在以下时间与议员们就此课题作深入交流。
社区设施规划
正如陈议员指出,面对香港市民迫切的住屋需求,特区政府的确十分重视增加公私营房屋的供应。然而,在多管齐下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的同时,我们从来没有忽略提供足够社区设施和服务,以及其他工商业发展配套。政府与各位议员一样,一直关注市民的生活环境和质素,亦明白市民对于社区设施和服务的期望,因此在兴建房屋的同时,政府亦会预留足够土地提供适切的设施和服务,以配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缔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环境。事实上,政府的土地供应措施,涵盖的不单是房屋用地,而是会确保现有地区或是新发展区,都有适切的经济用地、社区设施、基建配套及休憩用地等。因此政府的觅地造地工作,不只是为建屋,而是为建设更完善的社区。
具体而言,规划署在进行地区规划时,会参考《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并依循各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建议,包括并非单以人口为规划基础的设施,例如安老院舍和公众街市,以及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地区情况、发展限制及可运用的资源等,于整区范围内为各类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预留所需用地。
《规划标准》旨在按照人口及其他因素厘定各类土地用途、社区和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及用地规定的一般标准,以确保政府在规划过程中预留足够土地,配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并提供合适和足够的设施满足市民需要。政府各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会因应其负责的政策范畴及发展需要,适时制定、检讨及更新相关的《规划标准》,而规划署则协助统筹编制有关标准。
议员的议案及修正案,核心都是希望政府可以适时检讨《规划标准》,让地区的规划可以与时并进。我想强调,《规划标准》并不是一堆刻板的规则,而是一本“活”的文件,反映的不单是规划上的考虑,而是每一个相关政策的演变、更新或制订,经过各政策局和部门与不同持份者,包括各位议员和地区人士,持续互动讨论后,最终转化为规划准则的成果。换句话说,我们需要的并不是所谓的一次性全面检讨,而是各个政策局和部门继续在各自的范畴里适时做好“以人为本”的政策,不论是新的或是改善现有的政策,然后适时修订相关的《规划标准》。过程中至为重要的是各持份者积极表达意见,让政策因此而转化而成的地区规划,可以更切合市民大众和不同持份者的需要。
例如,政府在过去两年间(即二○一五年至今)便已更新了《规划标准》六个章节,以反映新的政策或回应社会转变所带来的新需求。以泊车位的标准为例,运输署《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私人房屋泊车设施标准的检讨》的结果显示,中小型单位私人住宅(即面积少于100平方米的单位)的私家车泊车位使用率偏低,而大型单位私人住宅(即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单位)的私家车泊位则供应不足,因此规划署因应运输署的要求于二○一四年修订了《规划标准》内有关私人住宅私家车泊位的供应标准及指引,调整相关泊车设施标准,以配合最新情况。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门会继续因应其政策和发展需要,适时检讨《规划标准》。
有议员表示《规划标准》应该成为法定要求。《规划标准》现时适用于政府及私人发展项目,而进行实际规划时往往并不是将当中的数字或文字直接“搬字过纸”,而是需要顾及土地需求、当区情况、发展限制及可运用资源等一系列因素。要发挥《规划标准》的成效规划“以人为本”的社区,最有效的是政府各部门对各项标准与准则的确切了解及灵活运用,并提供适当指引协助私人发展项目规划得宜,因此我们认为《规划标准》并没有需要,亦不适宜成为一项法定要求。
另一方面,有议员担心政府这几年集中增加房屋和土地供应,会忽略了城市规划和相关的影响评估工作。我想在此再次重申,政府在规划每一个发展项目的过程中,均会就新增人口及发展对区内交通、环境、基建及社区设施等方面的需求或影响进行评估,并征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的意见,务求在推行新发展的同时确保居民的生活质素不会受到不可接受的不良影响。有关机制和程序行之有效。
规划机制和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与市民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不过,规划往往涉及多个复杂的议题,这些议题的影响有时会相互交错,例如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部分议题需要专业人士评估,才能为规划建议作出全面的考量。因此,现实的城市规划过程并非简单的“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二元化。现时无论策略或地区层面的规划都已有不同渠道鼓励市民参与。今年十月底展开的《香港2030+》公众参与便是一个好例子。
一般而言,就大型的拟议发展项目,例如启德发展区、洪水桥新发展区及东涌新市镇扩展,规划署亦会在制定及/或修订法定图则前,先进行规划研究或土地用途检讨,当中包括多个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谘询市民及不同持份者,当然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会、地区人士及社区团体的意见,而相关意见亦会被适当地纳入有关法定图则的草图及发展项目的落实安排。
当进行法定规划程序时,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亦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展示法定图则的草图,以供公众人士查阅,为期两个月。任何人士可就有关草图或相关修订向城规会提出书面申述及意见。城规会会就所收到的申述及意见进行聆听,而申述人及提出意见人士亦会获邀出席会议并作出陈述。因此,在《城市规划条例》和现行机制下,公众参与已被纳入为制订或修订法定图则程序中的一个必要而且非常重要环节。
简单而言,政府的规划工作在每一个阶段都有充分的机会谘询公众,不论是各政策局在制订政策并按需要检讨或制订《规划标准》,规划署进行规划研究或土地用途检讨,又或是去到将相关规划标准及土地发展建议转化为法定的规划图则时。因为我们相信要完善地区以至策略性的规划,市民特别是地区人士的宝贵意见是至为重要的。
《香港2030+》
主席,社会发展一日千里,正如上述,我们会因应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时更新和修订《规划标准》以配合市民所需。同时,我们亦未雨绸缪,采取具前瞻性的眼光规划未来。因此,在十月底提出的更新全港长远策略性空间规划的建议,即《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香港2030+》)文件里,我们十分注重建设一个宜居宜业的高密度城市的理念,务求在有限的空间内尽量创造容量,以预留空间提供更多、更好、更完善的社区设施和服务,并透过集约和混合土地用途的发展模式,善用土地资源,提供便利日常生活的设施和优质的公共空间与环境,满足市民多方面的需要。
香港正面对人口老龄化、楼宇老化、生活空间狭小等问题。要令香港成为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典范,《香港2030+》提出的整体方向是优化新发展区及改造发展稠密的市区。我们会透过促进八项城市特质去提升香港的宜居度,令她具备集约、相互紧扣、独特、多元化及充满活力、健康、共融互助的特质﹔并且善用蓝绿自然资源、重塑共享的公共空间、改善公共设施,以及妥善保养和更新老化的城市结构。
展望未来,我们会继续采取“以人为本”的策略方针及措施去规划香港。例如《香港2030+》提出一个“可达性的概念框架”,希望令市民在居所附近能轻易地步行往来各公共交通交汇点、铁路站、社区设施、休憩用地及购物设施等。我们亦提出“行人友善”、“单车友善”、“长者友善”、“家庭友善”等策略方针,令建设环境能兼顾不同人士的诉求及需要,例如研究以屋苑为单位规划长者设施、提供更完善的幼儿设施等。
此外,《香港2030+》建议适当提高《规划标准》内的人均休憩用地的规划标准。我们建议将未来人均休憩用地供应的目标由现时每人不少于2平方米,增加至不少于2.5平方米。至于关乎民生、与人口水平直接有关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供应,我们亦建议将未来人均用地目标订于3.5平方米,这较现时沙田新市镇的2.2平方米为高。除规划供应的数量外,我们亦建议检讨有关公共空间的现行政策、指引、功能、质量、设计、可达性及管理等。《香港2030+》现正就这些建议收集市民的意见,待公众参与活动于明年四月完结后,政府会考虑相关的具体跟进工作。
小结
主席,城市规划的工作并非一、两个专业的专利,要优化生活环境,配套各类合适的社区设施,并实现香港《香港2030+》的愿景,必须依赖社会各方和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主席,我相信各位议员对各项社会设施的规划和落实事宜,必定有很多宝贵的意见。接下来我会静心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稍后一并再作回应和适当的补充。
完
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