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文豪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关政府土地的统计资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未批租或拨用的空置政府土地当中,(i)适合和(ii)不适合发展的土地总面积分别为何,并按规划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工业”、“政府、机构和社区设施”、“休憩用地”、“综合发展区”及“乡村式发展”)和所在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并在地图上标示每幅土地的位置;
(二)在适合住宅发展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属下列情况的土地总面积分别为何:(i)已被列于《供申请售卖土地表》、(ii)已交给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作公屋发展、(iii)正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并正研究推出市场或交予房委会、(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发展计划、(vi)没有作任何土地平整工程或规划、以及(vii)正进行长远规划的土地;及
(三)过去三年,每年透过修改未批租政府土地的规划用途而新增的住宅用地的总面积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答复:
主席:
香港土地资源珍贵,政府一直透过持续的土地规划、拨用及管理工作,务求善用土地资源,以满足社会的各种发展需要。按照现行机制,规划署会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就各类用地和设施的指引,以至各相关政策局和部门提出的要求等,将合适的、经研究后确定的可发展用地指定或预留作不同的长远规划用途,以应付社会各项需要,包括房屋或工商业发展,道路基建和休憩用地,以至各类“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等。
当具体长远发展项目推展时,地政总署会负责处理有关可供发展用地的批租和拨用,例如通过政府卖地计划推出市场、拨予个别政策局或部门作指定用途,或在获相关政策局的支持下批租予政府以外的机构。至于有待批租或拨用作长远规划用途的可发展用地,以及其他仍未被规划作长远发展用途的政府土地,地政总署会在可行和合适的情况下,将个别土地拨予个别政策局或部门作临时用途、透过招标方式出租作不同的商业用途,或在获得相关政策局支持下把用地直接租予某机构或团体用于支持具体政策目标的临时用途,务求令用地在长远发展落实前能地尽其用。
土地由“生地”变成“熟地”(即可发展用地)须经过不同阶段和程序,往往需要解决各种技术问题、进行土地平整、提供基础设施及配套后方可供发展,过程需时。因此,个别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可能已预留或正研究作长远用途,或正进行各项所需技术评估、程序或工程,以待拨作长远发展或其他用途。这些土地不应被视为“闲置”。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谨回复如下:
(一)为回复议员在二○一二年七月和十月在立法会上的提问,政府编制了当时在个别土地用途地带内未批租或拨用政府土地的一次性统计资料。当时政府已明确表示,有关数字并不等于“闲置土地”,亦不等于可发展土地面积。在这些未批租或拨用政府土地当中,相当部分本身并不适合作发展,例如人造或天然斜坡、通道、后巷、建筑物间空隙、街头巷尾的零碎地块等。个别政府土地未经批租或拨用,亦可能只反映当时并未作短期租约或其他临时用途,但已有或正研究作长远规划用途,正进行土地用途检讨及/或技术评估,或正进行各项所需程序或工程,以待拨作长远发展或临时用途。
有关未经批租或拨用政府土地的统计资料及分布地图,已于二○一二年十月上载至发展局网站供公众查阅(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the_land_area_analysis/index.html)。这项编制工作需要大量资源,加上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纯粹反映土地在某个时间点的批地状况,并不表示它们是否已有长远规划用途或是否适宜发展,而批地状况经常因应土地用途的规划工作不时转变,亦不反映可发展用地面积,因此我们并无更新这一次性的政府土地统计资料。
(二)及(三)规划署一直进行的各项土地用途检讨,已涵盖上述未批租或拨用、作短期租约,或其他不同的短期或政府用途,以及其他现时未有发展计划的政府土地,主要包括现有市区及新市镇的已建设地区边缘、邻近现有道路及其他基建,及保育价值和缓冲作用较低而有发展潜力的土地。个别有发展潜力的地块,须经过上述的规划及评估机制,并考虑一系列因素,例如相关基建设施是否充足、与周边土地使用是否配合等,才能确定是否适合发展。
正如二○一四年《施政报告》宣布,我们通过土地用途检讨物色到共约150幅具房屋发展潜力的用地,可供兴建逾21万个单位(逾七成为公营房屋)。政府亦于二○一三年《施政报告》公布多项增加土地供应的措施,当中可于短中期拨作住宅用途的用地共有42幅,可供兴建约四万个单位(逾六成为公营房屋)。此外,透过持续进行的土地用途检讨工作,加上进一步物色到的具房屋发展潜力用地,政府在二○一七年《施政报告》宣布预计有额外26幅用地,如能及时修订有关法定图则及/或完成其他所需程序,当中大部分可于二○一九/二○至二○二三/二四年度未来五年间拨作房屋发展,可供兴建超过六万个单位(逾八成为公营房屋)。
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中,上述210多幅具房屋发展潜力的用地中,有94幅(共约178公顷,分布于南区、九龙城、观塘、深水埗、葵青、荃湾、沙田、大埔、北区、屯门、元朗、离岛及西贡)已划作或改划作房屋发展,估计共可提供约115 000个住宅单位,包括约68 400个公营房屋及46 600个私人住宅单位。另外20幅用地(共约16公顷)已开展法定改划程序,估计完成后共可提供约10 800个住宅单位,包括约8 600个公营房屋单位及2 200个为私人住宅单位。
馀下的具房屋发展潜力用地正进行所需规划工作、技术评估,及/或土地平整和基建工程。一如以往,待个别用地可准备进行发展时,我们会谘询区议会及相关持份者,并将相关改划建议呈交城市规划委员会考虑,务求尽快将用地拨作公私营房屋发展。
完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