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及以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批出的政府土地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姚松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幅政府土地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及其总面积(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面积不少于一公顷而现时(i)以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批予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或(ii)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的土地的具体位置(在地图上标明)及面积(以表列出)?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现时批出的短期租约数目及所涉土地面积,按地政处分区表列如下︰

表(一): 以短期租约方式批出的土地资料


*当中包括批租予香港机场管理局约1 640公顷的土地,以供进行三跑道系统的土地平整和相关工程。

(二)现时以短期租约及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批出而面积不少于一公顷的拨地数目及所涉面积,表列如下︰

表(二)(a): 以短期租约方式批出而面积不少于一公顷的土地资料(按地政处分区)



*当中包括批租予香港机场管理局约1 640公顷的土地,以供进行三跑道系统的土地平整和相关工程。

表(二)(b)︰以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批出而面积不少于一公顷的土地资料(按区议会分区)



表(二)(a)短期租约的土地用途主要包括租住公屋/居者有其屋计划/铁路发展项目/机场三跑道系统/公用事业所需的施工区/工地,以及宗教/社区/其他非牟利用途(这些用途共占表(二)(a)内的短期租约用地总面积约87%,当中包括批租予香港机场管理局约1 640公顷的土地,以供进行三跑道系统的土地平整和相关工程),以及露天仓库、货柜存放和临时收费停车场;而临时政府拨地的用途主要包括施工区/工地等。

作为长远发展用途施工区/工地的短期租约用地,待建造工程完成后,地政总署会就长远发展用途批出地契,而与基建有关的用地届时便交由负责的机构或部门管理和运作有关设施。换言之,此类短期租约实际上是过渡性安排,让工程开展以落实土地的长远发展用途。此外,为进行政府项目(如兴建道路或公路)而以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拨出的工地,在临时拨地期限届满时,该工地通常会成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

由于涉及的短期租约及临时政府拨地的数量多和土地分布位置十分广阔,因此未能提供标示所有用地位置的地图。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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