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关于两幅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土地的研究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于上月十七日宣布,已邀请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就两幅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土地,进行技术及生态研究(包括发展公营房屋及老人院的潜力)(边陲土地研究)。该两幅位于大榄及水泉澳的土地分别涵盖大榄郊野公园及马鞍山郊野公园约20公顷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两幅土地分别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在标明有关郊野公园边界线的地图上显示);
 
(二)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和理据,定出边陲土地研究所涵盖的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三)现时沙田区内有否不属马鞍山郊野公园范围内的土地适合发展公营房屋及老人院;若有,为何政府仍决定就水泉澳土地进行边陲土地研究;
 
(四)鉴于政府已计划把锦田南三幅土地用于发展公营房屋,为何政府仍决定就大榄土地进行边陲土地研究;
 
(五)定出上述两幅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的过程为何;该过程有否包括谘询相关的政府部门及其他持份者(例如专业人士、公共机构、地区人士和市民);若有,曾谘询的政府部门、机构及人士,以及谘询的渠道和日期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
 
(六)是否知悉房协是否已完成拟备该两项边陲土地研究的研究大纲;若已完成,可否提供该等文件,以及该等文件的拟备过程为何;参与拟备工作的人士是否包括(i)政府人员(若包括,他们的职称及所属部门为何),及(ii)其他持份者(若包括,他们的姓名,以及参与的渠道、形式和日期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七)政府根据甚么准则,决定负责进行边陲土地研究的机构,以及在作出该项决定前有否谘询不属政府和房协的持份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是甚么?

答复:

主席:

正如政府于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回复陈淑庄议员有关郊野公园范围边陲地带土地的生态及技术硏究的立法会质询时表示,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一直是政府在房屋发展上的重要伙伴,在发展资助房屋及长者住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政府邀请房协就郊野公园范围边陲地带两幅土地进行生态及技术硏究,目的是研究该地的生态、景观及康乐价值,并探讨发展公营房屋的潜力和限制,旨在让公众有更多资料和客观的基础,以进一步思考及理性讨论是否可利用郊野公园内小量生态价值不高、公众享用价值较低、位于边陲地带的土地用作公营房屋、非牟利老人院等。政府高兴知悉房协愿意就此提供资源。

房协将运用自己的资源进行有关生态及技术硏究。据了解,房协是次可行性研究将会以两幅分别位于元朗大榄(隧道收费广场以西、面积20多公顷、属大榄郊野公园范围)及沙田水泉澳(水泉澳邨旁、面积20多公顷、属马鞍山郊野公园范围)的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土地作为研究试点。政府并无参与推展研究的具体工作,因此并未掌握与硏究相关的资料,包括两幅分别位于元朗大榄及沙田水泉澳的研究选址的确实位置和范围、与选址有关的考虑、研究资料摘要的拟备工作和内容,以及研究过程的谘询安排。

为增加短中期房屋用地,政府一直透过多管齐下的措施增加土地供应,当中包括持续进行的各项土地用途检讨。问题提及的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应该是指根据二○一四年完成的“锦田南及八乡区土地用途检讨”当中建议而推展的发展项目。该检讨属地区性土地用途检讨和规划工作,主要是检讨西铁锦上路站和八乡维修中心的发展潜力,及研究周边土地作房屋发展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规划署在沙田及马鞍山区所进行的土地用途检讨,至今亦物色了多幅用地作公营房屋发展。至于安老院舍方面,该用途于沙田及马鞍山区划为“住宅(甲类)”的地带上均属经常准许用途,无须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署亦会根据社会福利署的意见,为津助安老院舍预留合适位置或空间。据了解,房协现时计划进行有关生态及技术硏究的地点,与政府进行的土地用途检讨范围并无重叠。正如上述,房协将自行进行有关硏究,与政府正进行的规划工作并无任何关连。

房协进行的研究属初步的可行性探讨。政府邀请房协进行研究并不代表政府已经同意在研究中提到的郊野公园范围内发展房屋。该等涉及郊野公园范围的地点是否适合作房屋发展,必须视乎该处的生态价值及公众享用价值、发展对郊野公园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发展可行性及社会影响评估等,亦必须通过各项适用的法定程序及要求,包括例如《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房协完成研究后,政府会进一步考虑建议发展的技术可行性及相关政策事宜。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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