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文豪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政府用地的统计资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属(i)政府、机构或社区、(ii)康乐、(iii)休憩用地及(iv)其他指定用途的用地的总面积,以及该等数字在过去五年的变动(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有多少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改划作其他用途,并按新用途列出该等用地的总面积;
(三)现时分别有多少幅属政府、机构或社区、康乐及休憩用地的政府闲置用地(i)有计划及(ii)未有计划开放予公众使用;及
(四)现时分别有多少幅属政府、机构或社区、康乐及休憩用地透过政府拨地和临时政府拨地方式拨予(i)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及(ii)其他机构使用,并按规划用途列出该等用地的总面积?
答复:
主席:
我就问题的各部分回复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法定图则上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康乐”、“休憩用地”及“其他指定用途”地带的用地总面积分别约为3 389公顷、584公顷、2 282公顷及7 103公顷。上述用途地带的面积过去五年按区议会分区的变动见附件一。上述数字是根据法定图则所显示的规划用途作出统计,并不完全反映土地的现有用途,例如一些“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会提供休憩设施,因为休憩设施属前者的经常准许用途,而订定法定图则前已存在的现有用途亦未包涵在内。
(二)由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共有173幅在法定图则上涉及“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土地改划作其他规划用途。有关土地改划后的用途及总面积见附件二。
(三)政府透过持续的土地规划、拨用及管理工作,务求善用土地资源。如土地因要进行技术评估、法定程序、收地和清拆以至基建工程等因素而未能在短期内发展,政府有既定机制,把有关土地作合适的短期或临时用途。
地政总署定期把各分区内可供非政府组织申请作临时绿化或其他社区用途的空置土地资料,提供予所属的区议会、民政事务处和分区福利办事处,以及备存于分区地政处,让公众免费查阅。自二○一七年三月,由相关分区地政处评估为可供非政府组织申请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资料,已在地政总署的网页公开,当中包括经规划署检视认为适合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的空置校舍。另外,由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地政总署亦在网上公布前述可供作绿化或社区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资讯,以便利非政府组织申请使用。
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该等可供申请作绿化或社区用途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有869幅。这些可供申请的临时空置用地中,以法定图则显示的规划用途计,主要面积属“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有91幅、属“康乐”用途有11幅,属“休憩用地”用途有81幅。
(四)一般而言,地政总署是透过政府拨地和临时政府拨地把土地分配予政策局及政府部门使用。根据地政总署资料,截至二○一八年一月初,于法定规划图则上主要属于“政府、机构或社区”、“康乐”及“休憩用地”规划用途地带,以及其他规划用途地带或未被法定规划图则所涵盖,并透过政府拨地和临时政府拨地(包括简易临时政府拨地)方式分配的用地资料,列于附件三。
完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