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有关绿化地带用地的统计数字及改划用途事宜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文豪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近年实施一系列措施多管齐下增加土地供应,以应付本港在房屋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土地需求。措施之一是把“绿化地带”用地改划作其他用途。然而,有评论指出,此举不单会破坏自然生态,亦未必具成本效益。就“绿化地带”用地的统计数字及改划用途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每个区议会分区内“绿化地带”用地的总面积及按年增减数字(以表列出);

(二)过去五年,每年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了多少幅“绿化地带”用地改划作其他用途;该等用地的总面积,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幅在改划前(i)无植被、荒废或已平整及(ii)有植被复盖(以表列出);及

(三)现时的“绿化地带”用地当中,(i)有植被和(ii)没有植被复盖的用地的数目和总面积分别为何?

答复:

主席:

作为多管齐下土地供应策略的其中一环,政府透过持续的土地用途检讨,过去数年物色到超过210幅具短中期房屋发展潜力的用地,当中有77幅乃透过两个阶段的“绿化地带”检讨及其他土地检讨所物色到的“绿化地带”用地。第一阶段“绿化地带”检讨主要检视一些已平整、荒废或没有植被,但具潜力作住宅发展的“绿化地带”土地。第二阶段的“绿化地带”检讨则主要检视位于已建设地区边缘、邻近现时市区和新市镇、有植被但缓冲作用和保育价值相对较低的“绿化地带”。正如其他改划作住宅用途的土地一样,在提出有关改划“绿化地带”用地的建议时,当局会按既定机制和准则评估一系列因素,包括交通和基建容量、社区设施的提供、发展限制、对当区环境、景观和空气流通等的潜在影响,以确保改划不会对当区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并提供客观资料以制订缓解措施。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法定图则上划为“绿化地带”的用地总面积约为16 342公顷,过去五年按区议会分区的变动见附件。

(二)由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有约318公顷的土地经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由“绿化地带”改划为其他用途,当中包括由两个阶段“绿化地带”检讨及其他土地检讨物色到可改作房屋发展的33幅用地(涵盖约73公顷),及其他由“绿化地带”改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自然保育区”、“郊野公园”、“道路”等其他用途的土地。有关原“绿化地带”改划前的状况包括植被的情况及其他考虑因素一般会于提交予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文件交代,我们并没有为这些用地改划前的植被复盖度另行备存统计资料。

(三)我们并没有统计现时的“绿化地带”用地当中有多少数目和面积为有植被和没有植被复盖。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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