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政府发展清拆行动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拟议加强措施开场发言全文 (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政府发展清拆行动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拟议加强措施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今日我和我的同事会向委员介绍政府建议加强在发展清拆行动中,为合资格的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所提供的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
   
正如政府在今年五月十日的记者会上提到,政府于过去在计划进行发展清拆行动时,均听到受影响人士和地区持份者就相关安排提出的宝贵意见,特别是受清拆影响的寮屋住户及业务经营者,相关人士都指出现行安排未能满足他们真正的需要。
   
本着今届政府“以人为本”的精神,我们希望在公平和务实地平衡公帑及公共房屋资源运用,以及社会和受影响人士期望等各项因素后,透过加强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的措施,正面地回应不同持份者的诉求。就此,我们会采取以下五个主要方向:
 
(一)由“项目为本”变为“统一安排”,为日后所有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制订划一且经加强的一般特惠补偿及安置方案;
 
(二)加大力度做好安置,引入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安排,让受影响的合资格住户获安置到由香港房屋协会发展及管理的专用安置屋邨;

(三)适当地放宽现金特惠津贴资格及加大津贴额;
 
(四)适度地让已登记/持牌非住用构筑物的合资格住户可同样受惠于免经济审查的安置及特惠补偿;以及
 
(五)放宽位于棕地或寮屋的业务经营者申领适用特惠津贴的资格准则。
 
循以上五个主要方向,政府提出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的拟议加强措施,有关详情已载于委员会的讨论文件中。
   
主席,自从政府在二○一八年五月十日记者会公布相关加强措施后,发展局、地政总署、相关部门及新发展区的社工服务队已开始陆续向地区持份者及受影响住户和人士作出不同层面的接触,安排不同的会面,以介绍和讲解拟议加强措施的详情。我们希望之后能够尽快就特惠津贴的建议征求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批准,以尽早回应受影响人士的诉求。
   
虽然加强安置安排无须财委会批准,但我们会在特惠津贴安排获财委会批准后方同步执行。如果相关安排获财委会通过,我们会追溯至相关的公布日期以实施经划一且加强的安排。就寮屋内的住户和业务经营者,追溯的实施日期为今年五月十日(即政府早前记者会公布加强措施的日期);就棕地业务经营者,追溯的实施日期为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即政府去年公布延展安排的日期)。

主席,我们欢迎委员的提问。

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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