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就中环填海第三期的声明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今(九月二十日)日就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计划发表声明:

“政府完全认同保护海港的重要性,并认为应尽量减少填海的需要。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内的道路及填海工程在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在考虑这项工程的设计时,政府已充分及审慎考虑《保护海港条例》内有关不应填海的要求,因此,现时的工程是符合法例要求的。同时,我们在进行广泛谘询后决定采取需要最小填海面积的方案,填海的面积已由最初建议的三十二公顷缩减至目前的十八公顷。有关的决策过程是依法办理的。

有关的工程合约在二○○三年二月十日批出,工程已经在进行中。

高等法院于二○○三年七月八日就“保护海港协会对城规会”案件作出判词,高等法院并没有表示日后不可以在海港内进行填海。法院只是针对湾仔填海计划,认为海心公园及海滨长廊未能符合法院指定的三项测试。根据判词,填海工程必须通过三项测试才能推翻《保护海港条例》内不准许进行填海的推定。该三项测试为:“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时需要”、“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选择”,以及“对海港造成的损害减至最少”。法院并命令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就着在湾仔北建造道路的计划重新考虑其决定。

因应法院的判决,城规会已于七月十九日决定撤回海心公园的建议,但仍然认为有必要就判词对《保护海港条例》的诠释所涉及的重要法律观点提出上诉。

虽然法院并没有指示或命令政府检讨海港内其他填海工程,但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们决定检讨海港内涉及填海计划的所有工程项目。我们的政策是在有需要时才作出最低限度的填海。在检讨的过程中,我们会重新评估香港的长远发展对填海的需求,并充分考虑市民大众普遍希望尽量减少填海的诉求。

就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而言,拓展署署长,联同其顾问公司,运输署及路政署已进行检讨,并已确定工程能符合高等法院判词所列出的三项测试。有关的检讨结果报告将于下周全部完成。由于政府已确定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能符合高等法院判决内的主要测试,所以目前仍在进行的填海工程是合法的。

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时需要

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将提供土地以兴建中环至湾仔绕道,以及连接中环填海第一、二期工程的通道。这项工程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时需要,目的是纾缓中区交通挤塞的问题。假如这些道路未能如期兴建,以应付中区海滨一带新楼宇落成启用后所带来的额外交通负荷,中区的交通挤塞问题便会恶化。

社会人士普遍认为上述道路工程是有需要兴建,而且应尽快兴建的。保护海港协会亦同意这个看法。

没有其他可行选择

由于现时中环大林立,地底已有地铁港岛线隧道及其他基建设施,中环至湾仔绕道不可能在现有的土地上兴建。因此,我们只可以在中区现有的海岸线以外及以填海的方式兴建这条道路。

对海港造成的损害减至最少

我们已将对海港所造成的损害减至最少。海岸线会因为兴建中环至湾仔绕道而稍向北移,受影响的天星码头、皇后码头、多个公众登岸位及为多座主要办公室及商业楼宇而设的冷却抽水站等设施,会沿日后的中环海岸线重置。在与抽水站的业主进行广泛讨论后,我们作出现行的安排,不但为各方所接受,而且对海港所造成的损害已减至最少。

其他考虑

目前如果暂停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会对工程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会延误多项道路工程的进展。政府很可能会因为违反有关的工程合约而被控告,并需作出重大赔偿。此举只会不必要地浪费公帑。

总括而言,我们相信,继续进行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停止这项工程反而有损公众利益。”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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