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研究指出,在觀塘避風塘填海可在短期內創造大幅土地,而且較「明日大嶼願景」方案更具成本效益。另外,有市民反映,觀塘避風塘大部分時間僅有遊艇及油躉(海上油站)停泊,經濟活動不多。有傳媒報道有人在觀塘避風塘以浮躉霸位供遊艇靠泊,並向有關人士強徵「保安費」及「泊位費」謀利。申訴專員公署於上月發表主動調查報告,關注其他船隻公平使用該避風塘的權利有否受損。有市民批評《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矯枉過正,並已變成保護避風塘各種違法活動的條例。此外,有意見認為,觀塘避風塘現時無法為長期閒置的啟德郵輪碼頭提供交通配套,更遑論產生協同效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上述以浮躉霸位供遊艇靠泊並強徵費用是否屬有組織犯罪行為;如有研究而結果為是,過去三年,政府有何跟進行動,以及對有關人士成功作出起訴的個案數字;
(二)因應政府擬向本會提交五億多元撥款申請,進行「明日大嶼願景」下中部水域人工島相關研究,但有市民認為該款額過高,政府會否考慮透過縮減有關開支,以騰出款項研究在觀塘避風塘填海的可行性和效益,包括新增土地價值、可興建單位數目、可容納人口、可為啟德郵輪碼頭提供的交通配套及可與其發揮的協同效應;
(三)過去三年,政府有否評估(i)安排船隻在觀塘避風塘靠泊(包括上述霸位供遊艇靠泊活動)應有經濟收益,以及(ii)各項在觀塘避風塘進行的商業活動帶來的經濟貢獻;
(四)會否盡快進行第(二)及第(三)項分別所述的研究及評估,以便評估應否推展觀塘避風塘填海計劃;
(五)早前發展局回應本人就二○一九/二○二○年度《財政預算案》所作建議時提及,如要在觀塘避風塘進行填海,必須先另行覓地計劃新避風塘或避風碇泊處,政府是否備有籌建避風塘選址建議;如是,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進行覓地工作;
(六)發展局局長日前回應本會議員就九龍東環保連接系統(環接系統)提出的質詢時指,原定由啟德郵輪碼頭末端,橫跨觀塘避風塘經開源道連接港鐵觀塘站的高架橋,因多處未能滿足《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所訂的消防安全要求,技術困難重重,政府會否一方面繼續研究環接系統,另一方面研究觀塘避風塘經填海可提供的陸路交通網絡,作為一旦放棄環接系統的後備方案;及
(七)會否立即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以便推行環接系統及在觀塘避風塘填海,為起動九龍東願景提供大幅住宅土地,連帶解決區內及啟德郵輪碼頭的交通問題?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增加土地供應,一方面善用現有已發展的土地,另一方面發展新的土地資源,包括推展新發展區項目和提出「明日大嶼願景」。
關於在觀塘避風塘填海的議題,政府在二○○一年完成的「東南九龍發展修訂計劃的整體可行性研究」,曾建議總發展面積約460公頃,其中約133公頃為填海面積,包括觀塘避風塘北部範圍。因應二○○四年一月終審法院在判決中對《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作出的詮釋,政府於同年年中展開「啟德規劃檢討」,全面地檢討啟德發展計劃的規劃及工程,以「零填海」為基礎,為舊機場用地擬備新的發展計劃,並於二○○四年至二○○六年間廣泛地進行了三個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其後,「啟德規劃檢討」的建議在二○○六年十一月納入法定的啟德分區計劃大綱圖內,並於二○○七年十一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現時適用的《啟德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22/6》,大致上是以二○○六年展示的大綱圖為藍本,並經過多輪公眾參與,當中並不涉及任何填海建議。
事實上,觀塘避風塘是維多利亞港第二大避風塘,假如在觀塘避風塘進行填海工程,本港避風泊位的整體供應將會減少。因此,政府並無計劃研究可否在觀塘避風塘進行填海工程。
就謝議員問題的各個部分,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一)及(三)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的資料,避風塘的設立,旨在為本地船隻在颱風和惡劣天氣情況下,提供合適的避風位置。使用避風塘的船隻長度限制,按個別避風塘分別為30.4米,50米或75米。面積約33公頃的觀塘避風塘為全港14個避風塘之一。由於觀塘避風塘能為約350艘船隻在颱風侵襲及惡劣天氣時提供庇護,因此,如要在觀塘避風塘進行填海造地,必須先另行覓地計劃新避風塘或避風碇泊處,以確保在香港水域內有足夠的適合位置供本地船隻在颱風和惡劣天氣情況下避風。
另一方面,根據現行法例,除若干例外情況外(例如船隻載有危險品或超出上述避風塘的允許長度),所有本地船隻(包括「浮躉」所屬的第II類別船隻)均可於任何時間進入任何避風塘並在其內停留。船隻(例如浮躉)在避風塘內向其他船隻提供如水、電、靠泊、看管及維修等服務,亦沒有違反現行法例。這些避風塘內的商業活動(包括上述活動)所帶動的經濟收益,為船東與有關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安排,海事處沒有相關資料。
就觀塘避風塘內的商業活動有否影響船隻公平使用避風塘的權利,根據海事處的實地檢視,觀塘避風塘現時仍有充裕的停泊位置可供船隻使用,而所述提供服務的浮躉並沒有妨礙其他船隻自由通往避風塘,亦不位處通航區,因此並無違反海事法例。在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調查報告中,亦認同有關情況並沒有影響其他船隻公平使用該避風塘的權利。
至於觀塘避風塘的管理事宜,自二○一八年十一月起,警務處聯同海事處已加強在觀塘避風塘巡邏,並舉行了共五次聯合行動,以防範在避風塘內的任何不法行為。海事處會繼續與警務處保持緊密聯繫並採取適切的巡邏和執法行動,以維持避風塘内船隻碇泊的安全和秩序。
(二)香港面對嚴重土地供應短缺。政府認同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所指,不能靠單一選項解決土地問題。政府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增加土地供應。「明日大嶼願景」提出多項中長期的土地供應措施,而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就中部水域分階段填海興建人工島展開研究。相關建議具有多重策略性效益。政府初步預計首階段研究推展約1 000公頃鄰近交椅洲的人工島可提供約15萬至26萬個房屋單位,當中七成為公營房屋。政府亦可以在交椅洲人工島建立第三個核心商業區(註:本港首兩個核心商業區為中環及九龍東),促進經濟發展及提供約20萬個就業機會。接駁人工島的策略性道路和鐵路網絡,將貫通香港島、大嶼山和屯門沿海地區,令人工島、新界西北以至全港得以受惠。
擬議的中部水域人工島相關研究,涵蓋在交椅洲人工島進行詳細的規劃及工程研究,以訂定填海範圍、土地用途,以及其技術可行性,包括制訂詳細土地用途方案,為相關的工程進行初步設計,並就制訂發展方案進行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和公眾參與活動;以及進行策略性運輸基礎設施研究,並在鄰近喜靈洲和長洲南可能的人工島範圍及附近水域收集資料,以供長遠規劃參考。此外,研究亦包括進行相關的工地勘測工程及監管工作。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政府估計上述研究的費用為五億五千零四十萬元。政府認為有關研究的費用估算合理。如上文所述,目前政府並無計劃研究可否在觀塘避風塘進行填海工程。
(四)至(七)九龍東環保連接系統的詳細可行性研究正在進行,當中包括探討在觀塘避風塘內設置連接橋的可行性。此外,如上文所述,假如在觀塘避風塘進行填海工程,本港避風泊位的整體供應將會減少。再者,觀塘避風塘亦是香港繁忙海港的一部分及水上康樂活動的好去處。政府正按照核准的《啟德分區計劃大綱圖》定下的方向促進發展水上康樂體育活動。有關的填海方案構思將影響促進觀塘避風塘作水體共享的方向。政府現時並無計劃研究可否在觀塘避風塘進行填海工程,亦無打算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
完
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