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冊上的公司/ 機構名稱臚列如下,以供參考。名冊上或會包括目前暫被取消競投公共工程合約資格的承建商。名冊上的承建商(不包括暫時被取消投標資格者) 只可競投其已取得核准資格的工程類別及組別的公共工程合約。
'甲組' 指甲組合約,即價值不超過港幣1.5億元的合約
'乙組' 指乙組合約,即價值不超過港幣4億元的合約
'丙組' 指丙組合約,即價值超過港幣4億元的合約
'試用期' 代表承建商在所列的工程類別內的資格屬於試用性質。
截至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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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嚴重意外、工地安全紀錄欠佳、嚴重/懷疑嚴重工作表現欠佳或嚴重事故而取消投標資格(承建商須先符合恢復投標資格的相關要求,其取消投標資格的期限才會完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