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賤賣 不托價 不退縮

本屆政府下大決心透過增加土地供應,解決本港房屋供求失衡的問題。我們有需要持續穩定地把住宅用地推出巿場,一方面照顧不符合申請資助房屋巿民的住屋需要,同時讓有意置業的巿民,對未來房屋供應量有清晰明確的預期,而毋須作倉卒的決定。

然而,儘管我們在每幅用地招標前,均已盡責小心評估各項技術可行性及對社區帶來的影響,但仍然不時面對社會上部份人士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繼而再批評政府「盲搶地」、「為啖氣」、「賤賣」一些可能或正面對司法覆核的用地。對於這類無理的指控或質疑,我有必要作出澄清。

首先,有些人指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分別有兩幅住宅用地流標,但最近一幅大埔的住宅用地卻順利批出,因而質疑政府賣地機制出現不一致。我的答案很簡單:絕對不是。正如我過去多次表明,本屆政府沒有高地價政策,但也絕對不會賤賣土地。政府有一套客觀、獨立、行之有效的賣地機制。賣地前,地政總署的一組專業測量師會進行專業估價,於截標當日在考慮最新巿況、有關用地的條件、賣地條款及其他可能影響用地發展的因素後訂出底價,訂價過程其他官員不可干涉。收到標書後,若然標書不到底價,有關用地不可賣出,以保障公帑;反之,若然有標書出價達至或高於底價,有關用地亦會經由中央投標委員會審視後批予出價最高者,以確保公平。這套機制經過廉政公署檢核,並一直獲得嚴格遵守,不可能憑個別官員的主觀意志決定是否批出有關用地。

地政總署的同事會不斷緊貼巿場最新情況,作出專業的地價評估。每次政府就土地招標,媒體一般會引述「巿場」上各持份者所作的不同估價,儘管這些估價的上下限差距有時已頗大,但發展商投標,實際出價時,卻仍不時超出傳媒所引述的估價上下限範圍。因此,政府、發展商,以至巿場上其他持份者對某一幅用地的估價出現差距,不足為奇。事實上,上述提及兩幅流標的用地,政府收回的標價均低於當時傳媒引述的「市場估價」下限,亦低於政府所訂的底價,政府不能批出有關用地以保障公帑,因此,不能因這兩幅用地流標,而推論政府有「高地價政策」;同樣地,最近大埔的住宅用地成功批出,亦不代表政府「賤賣土地」,而是反映了政府的估價緊貼巿場最新發展及用地本身的因素,以及有投標者出價高於政府底價而已。政府秉持一貫的賣地機制,公平及前後一致。

此外,社會上有個別人士認為,政府應該暫停推出面對司法覆核官司的用地,或待有關官司完結後才推出,以減低用地估價所受的影響。政府對此並不同意。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說,每幅用地所附帶的相關風險往往有所不同。譬如,某些用地可能附帶修葺鄰近斜坡的需要,而另一些用地或需面對司法覆核的風險。因應每幅用地的情況,政府均需考慮由本身還是讓市場處理個別風險,何者更為具效率且穩妥。過往經驗顯示,兩種做法各有可取之處,而市場亦往往有能力及願意處理不少的風險情況。一刀切暫停推出所有面對司法覆核風險的用地,既無必要,而且會對香港的持續穩定土地供應,造成重大打擊。以最近新界西一宗個案為例,申請人在去年二月因不滿一些用地改劃,針對該幅相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到最近申請人剛決定撤回其申請。若然政府一遇上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便暫停招標相關的用地,則該幅分區大綱圖上有6幅用地(共涉及約3, 900個單位)便未能按計劃於2015/16年度推出市場。再者,一刀切地硬性暫停推出所有可能涉及司法覆核風險的用地,很大可能會成為不良先例,讓個別人士,無論其背後目的為何,有機會以司法覆核為工具,阻撓政府及時為社會提供急需的土地供應。

由此可見,司法覆核對土地供應影響深遠,政府必須審慎行事。因此,因應個別用地的情況,我們諮詢法律意見後,在確信政府有一定的法理依據,以及考慮公眾利益後,仍然會審慎地推出招標。

土地供應關乎廣大市民福祉。作為政府,我們必須拿出勇氣,作出負責任的決定。這個決定或者並非容易,亦不可能全無風險,但我確信這是最符合公眾利益的選擇。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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