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教訓 轉危為機

上周,政府公布了《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報告剖析了事件成因,並指出本港現行法例框架和規管制度對保障食水安全與品質的不足之處。我們接受委員會對水務署的批評,水務署同事們需要反省和檢討,發展局對水務署負有監督的責任,在此,我就水務署的不足之處,以至今次事件對一些公共屋邨居民造成的不便和憂慮,再次衷心致歉。道歉並不是為事件「劃上句號」,而是鞭策我們切實跟進和落實調查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以改善目前制度上的紕漏。就這方面的工作,我想做幾點說明:

(一)我已指示發展局工務科常任秘書長及水務署署長盡快成立一個特別職務小組,由首長級的政務官領導,推動水務署認真全速落實調查委員會的相關建議。

(二)我們已於六月一日成立了一個五人國際專家小組,成員除了兩位本地專家外,還包括三位分別來自英國、澳洲和加拿大的國際食水安全權威。專家小組將向發展局及水務署就有關食水安全的研究結果和建議提供客觀、科學和專業的意見,讓我們可切實跟進調查委員會提出的一系列建議。

(三)今年三月,我們已成立了一個包括食物及衞生局、環境局、運輸及房屋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衞生署和水務署等的跨政策局和跨部門的工作小組,研究適合香港的食水安全監管制度。我已進一步指示工作小組,必須考慮調查委員會提出的各項相關建議,包括界定水務監督與水務署應擔當的角色和責任,以及如何保障食水分配至使用者的水龍頭的安全和品質問題。

(四)檢討法例修改的工作經已展開,包括檢視所有參與內部供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的人士的角色和責任,以及相關註冊制度。具體修例工作將按輕重緩急分階段進行,部分修例(包括界定持牌水喉匠及水喉工人在《水務設施條例》下的職責和修改現行安排以更清楚列明適用於建造內部供水系統的水喉物料和部件的最新標準),將於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在此之前,水務署將採取行政措施優化現時制度,包括發出行業的作業守則,通知業界有關水喉物料和部件最新適用的標準。

就公共屋邨居民期望可盡快再次驗水以釋除疑慮,我十分理解。這方面,我的心情跟大家一樣着緊,但必須通盤考慮,不能草率。目前國際上並無一套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驗水方法。事實上,因應不同的目的,有些地區會抽取隔夜水/不經沖洗的樣本驗水,有些則抽取經沖洗的樣本,亦有些地方是兩種做法混合使用。而驗水後以甚麼水平的含鉛量作為採取跟進行動的界線,國際上亦各有不同做法。以美國為例,當地是驗隔夜水的,以每公升含鉛量不超出15微克為行動水平;在驗水結果顯示多於10%的樣本(達標率)的含鉛量超出此水平,才會採取跟進行動。反觀本港,去年我們抽取沖洗樣本化驗,不論屋邨內有多少幢樓宇,只要有一個樣本的含鉛量超出每公升10微克,我們便將整個屋邨列為受影響屋邨,並採取一整套包括派發樽裝水、安裝街喉、在樓宇各分層安裝臨時供水喉、濾水器、驗血……等的跟進行動。由此可見,驗水工作不單有其複雜性,不同地區做法難以作過分簡單的比較,也不可以隨意全盤照搬外國的某一套做法。而且,驗水只是手段,目標是確保食水水質和飲用安全。因此,必須連同後續工作通盤考慮,才能讓市民安心和減低對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滋擾。我們需要:

(一)檢視世衞和外國的食水水質標準,制定一套適合於香港實際情況的食水標準;以及

(二)制定一套適合香港調查內部供水系統受鉛污染情況的驗水取樣規程,以及相關的「行動水平」、「達標率」和跟進行動。

事實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亦贊同我們的建議,就食水安全事宜設立國際專家小組,就香港的水質標準、水質規管及監察機制、以及水樣本取樣規程等事宜提供專家意見。

因此,我們需要檢視是否仍以每公升含鉛量不超過10微克為我們的食水水質標準,同時小心釐訂取水化驗的方法和相關的行動水平和達標率,以及後續跟進工作的內容,才能為市民進行驗水。否則,只會引起誤解,甚至出現翻驗等情況,造成不必要的混亂。我們在聽取國際專家小組的意見後,爭取在六至九個月內,提出一套適合於香港實際情況的方案。

我明白居民對食水安全感到疑慮的心情,但希望大家理解實況,包括去年公共屋邨驗水工作的結果,即除了十一條受影響屋邨外,其他所有屋邨的水辦化驗顯示沒有任何一個單位的食水含鉛量超過現時每公升10微克的標準,大家不必過分憂慮。同時希望大家可以採納水務署有關用水的小貼士,即如果已一段時間沒開水龍頭,可先放水約兩分鐘才取水飲用或煮食,並貯起放出的水作其他用途。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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