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巿區發展十分密集,除了高樓大廈林立,在許多人流如鯽的大街小巷中也經常密密麻麻地掛滿各種各樣的招牌。這些招牌當中不少屬違例構建,並且已累積存在一段時間。為保障公眾安全,我們正採取多管齊下策略,透過執法、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和檢核計劃,逐步糾正現存違例招牌問題。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豎設招牌屬於建築工程。在2010年12月及2013年9月,政府分別實施了「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及「違例招牌檢核計劃」,讓招牌擁有人可透過簡易的程序委任建築專業人士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豎設小型招牌的工程,或在進行安全檢查後繼續使用現存的違例招牌。這些安排是希望便利商戶合法地豎設招牌,以及給予現存違例招牌擁有人合理機會自行糾正問題,以保障公眾安全。
與此同時,屋宇署有必要對沒參與「檢核計劃」的違例招牌,從嚴執法。2014 年5 月,署方以深水埗福榮街某路段為試點,展開大規模行動,就117 個違例招牌發出清拆令,及就18 個棄置及危險招牌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2015 年,有關大規模執法行動擴展至上環永樂街、銅鑼灣渣甸街、油麻地砵蘭街、深水埗大南街及九龍城南角道部份路段,並就432個違例招牌發出清拆令及就44個棄置及危險招牌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截至今年6月,上述的違例、棄置及危險招牌已有195個被檢核或拆除。今年,將再有六條街道的部份路段被納入大規模執法行動,包括灣仔譚臣道、北角七姊妹道、佐敦廟街、旺角砵蘭街、荃灣川龍街及上水新發街。
此外,屋宇署正針對一些嚴重違規的超大型招牌,採取更迅速、更大力度的執法。過去,除了一些有即時危險、結構不穩的招牌屋宇署會即時派承建商拆除外,對於其他違例招牌,屋宇署一般會先發出清拆令,要求招牌擁有人自行拆除。然而,有見於一些嚴重違規的超大型招牌對公眾安全構成很高的風險,屋宇署近月積極按《建築物條例》第24B條,向法庭申請優先拆卸令,務求盡快取締該些招牌,以確保公眾安全。在過去的三個月,署方已成功向法庭申請6張優先拆卸令,拆除6個嚴重違規的超大型招牌,並向招牌擁有人收回工程費和附加費。
對於做生意的商戶而言,希望豎設招牌以作宣傳是可以理解。然而,這不代表可以因此而罔顧公眾安全,或為不守法的行為尋找藉口。正如早前我在隨筆中提及的工廈違契/違法用途和寮屋違規擴建等問題,我們正努力逐步糾正這些長期以來「習非成是」的現象,包括優先處理有處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的工廈內容易招來公眾出入的違契用途、加強打擊工廈劏房,以及不再酌情容許糾正新的寮屋擴建。每次我們提出這些措施,或許都會對一些人造成「不便」,政府有時也會因此被批評為「矯枉過正」。然而,在考慮到公眾利益和安全的大前提下,即使面對這些批評,我們也需堅定地朝正確方向走,逐步匡正這些積存已久的問題,否則日後只會更積重難返,希望公眾能理解和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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