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足夠土地 務求建屋達標

行政長官剛公布了新一年的施政報告,決定採納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建議的十年建屋目標,並提出為香港未來經濟及社會發展作好準備的願景。要實現這目標和願景,持續和充足的土地供應至為關鍵。

政府正全速推展各項大型土地發展規劃和基建設施工程,擴展現有新市鎮如東涌,推進粉嶺北、古洞北及洪水橋新發展區,規劃新界鄉郊棕土如元朗南的發展,研究新界北部地區進一步的發展潛力,以及為大嶼山發展進行長遠規劃,同時考慮在維港以外填海及善用岩洞和地下空間。然而,這些土地發展項目都需要較長時間。面對短中期土地需求逼切,要達到未來10年供應47萬個住宅單位的目標,讓現時眾多正輪候公屋的市民盡快上樓,令私人物業市場得以平穩健康地發展,是政府和社會一項艱鉅的挑戰。

土地用途檢討
已建設土地佔全港土地面積接近四分之一,其基建配套通常比較充足。檢視已建設土地及周邊地帶的用途是否適合作進一步發展,是增加短期土地供應的必然之選。就此,發展局和各部門的同事日以繼夜加緊進行各項土地用途檢討工作,包括檢視在已建設地區邊緣、鄰近現時市區和新市鎮的綠化地帶,檢視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非住宅用途地帶、以及空置或以短期租約租出或作其他臨時用途的政府土地,尋找其中適合轉作房屋用途的土地。而涉及的綠化地帶內的土地,雖然有植被但緩衝作用和保育價值相對較低,而且毗鄰交通基建和供水排污等配套,具優勢改作房屋用途。此外,政府亦果斷決策,原預留作其他用途的土地倘若未能落實有關用途,我們亦會迅速研究改作房屋或其他社會有更逼切需要的用途,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

我在去年11月24日的網誌曾報告上述工作的初步進度。我們現已進行全面點算,過去一年多在全港各區一共額外物色到約80幅具潛力改作住宅用途的土地,總面積超過150公頃,在未來5年可供興建約89,000個住宅單位。加上進一步落實2013年施政報告中所提各項增加措施,我們共有約150幅用地須修訂法定圖則以改作住宅用途或增加發展密度,預計可在未來5年推出並可供興建約210,000個公私營單位,但要先與各區議會磋商並須通過城規程序。部分土地亦可能需要進行收地清拆或搬遷現有或已計劃的設施等。

適度提高發展密度
除了土地用途檢討外,適度提高已建設地區的發展密度以增加相關用地可提供的住用樓面面積,亦是善用珍貴土地的可取方案。經考慮各項規劃因素後,我們認為可整體地提高現時各「發展密度分區」准許的最高住用地積比率。具體而言,除了港島北部及九龍人口比較稠密的地區(即主要市區住宅發展密度第一區)外,主要市區住宅發展密度第二及三區,和新市鎮住宅發展密度第一、二及三區的住用地積比率可整體提高20%,而相對密度較低的新市鎮第四區住用地積比率則可增加100%(新市鎮現時第四區的大部分現有建築物最高只有3層,在增加住用地積比率後約可放寬至6層)。

上調最高住用地積比率並不代表所有房屋用地的發展密度會自動增加。我們會按新的發展密度框架,訂定未來的住宅用地(包括上述提及新物色到的用地)及未來的規劃研究的最高住用地積比率。譬如,在進行初步技術評估後,啟德新發展區內多幅住宅用地的地積比率,預計可由原先約33,190個增加6,850個至約40,040個住宅單位(即約21%)。屯門東在增加地積比率及包括新物色到的住宅用地後,預計在未來5年可提供的新增住宅單位數目,會由原先約1,000個增加至約8,000個。

我明白公眾可能會對改劃土地作住宅用途及提高發展密度的建議有一定的憂慮,但我必須強調有關建議是經過仔細考慮,而我們也會一如以往逐步進行所須的城規程序和諮詢區議會及相關持份者,並會顧及每幅用地的實際規劃情況及因素,包括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確定地區有足夠的運輸、公用和社區設施,並考慮技術限制、地區特色和現有發展密度,以及擬議發展在增加密度後對環境、景觀及空氣流通等各方面可能造成的影響。即使將個別「綠化地帶」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當局亦會按既定的綠化指引及樹木保育機制,要求有關的項目負責人保存、搬遷現有具保育價值的樹木或重新種植樹木,務求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

在現時土地及房屋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土地用途檢討及適度增加發展密度是短期內增加房屋供應的最有效方法。這是政府和社會需要共同面對的一項艱鉅挑戰,但容易並可行的選項實在不多,整個社會有必要作出艱難的選擇和取捨。我特別希望區議會和地區人士可以顧全大局,將社會整體的房屋需要放於個人及地區的利益之上,全力支持把這些用地改劃作住宅用途及增加發展密度。我們會盡力加快完成各項所需程序和配套工程,令土地盡快可以撥作興建房屋。只要我們整體社會能夠齊心協力,便有望在短中期內提供足夠土地,成功達到所訂下的建屋目標。

2014年1月19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