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天前,我公布了2017/18年度政府賣地計劃,包括28幅住宅用地、3幅商業/商貿用地和1幅酒店用地,可分別提供約18,910個單位、約172,000平方米樓面面積和約550個房間。至於其他供應來源,預計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可提供約8,030個單位、市區重建局項目可提供約480個單位,私人重建或發展項目以過去十年平均數估算可提供約4,200個單位。綜合以上幾個來源,預計下一財政年度潛在私人房屋土地供應可供興建單位約31,620個。我們會繼續努力,並密切留意市場情況,全力以赴全方位覓地,確保土地供應持續和穩定,以回應社會對私人房屋用地和其他用地的需求。
賣地計劃公布後,我注意到坊間對以下幾點特別關注,所以在此與大家分享一些看法。
(一) 如何確保將來土地供應不會「乾塘」?
政府持續穩定地供應土地的決心毋庸置疑。我們正積極進行多管齊下的覓地工作,確保短、中、長期的土地供應,例如過去幾年透過土地用途檢討物色到共約19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大部分能於2014/15至2018/19年度的五年間提供作房屋發展,可興建逾25萬公私營單位,而當中94幅已完成改劃或撥作房屋發展。加上《2017年施政報告》提及的額外26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我們預計當中大部分可在2019/20至2024/25年度推出,可提供超過60,000個單位,當中超過八成為公營房屋。
我們過去在覓地的工作雖然遇到不少困難和挑戰,但過去幾年的努力和堅持已取得一定成果,我們有信心這個勢頭可以持續。2016/17年度,政府在賣地計劃下推售21幅住宅用地,可供興建約14,510個單位,這是自2010/11年度政府恢復主動賣地以來,政府推售住宅用地可興建單位數量最多的年度。按目前情況估計,2012/13至2016/17這五個財政年度,政府賣出的土地可供興建約50,960個單位,相對前5個財政年度(即2007/08至2011/12年度;約20,700個單位)增加近一倍半。
計及其他私人房屋土地供應來源,2016/17年度整體私人房屋土地供應估計可供興建約19,780個單位,連續三年超過年度目標。2012/13至2016/17五個年度,不同來源私人房屋土地整體供應估計可供興建約95,500個單位,大致達到該五個財政年度政府訂立的供應目標。隨著這些增加的供應相繼落成,市場的供應亦會增加,讓市民有更多選擇。至於2017/18年度第一季度,不同來源的私人房屋土地供應更達到全年供應目標18,000個單位的約四成半。在餘下季度,政府會因應相關工作的進度、市場情況和其他來源的供應,制訂適切的季度賣地計劃,以達致私人房屋土地供應目標及確保物業市場穩定發展。
除政府賣地外,鐵路物業發展項目是私人房屋土地供應的另一重要來源。現屆政府得到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積極配合,至今成功招標15個項目,可提供約23,900個單位。餘下未招標的已作實推展的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在短中期則可提供約14,000個單位,我們會繼續鼓勵港鐵公司推展其項目。
(二) 針對市場愈來愈多面積偏細的單位,會否在賣地時施加「限呎」或「限量」條款?
我們對此現象很關心,並會密切留意市場的趨勢,但樓宇發展由售出住宅用地至樓宇落成,通常需要數年時間,期間市場情況不斷轉變。目前我們認為應給予市場空間因應需要而調節,但我們會密切留意市場情況,在有需要時考慮在出售個別住宅用地時,透過賣地條款施加合適要求,因時制宜地回應市場的需要。
(三) 內地資金來港買地,推高地價和樓價?
香港屬開放型經濟體,來自不同地域的資金均可在香港購買土地,此乃正常商業活動,故政府不宜干預。事實上,自2012年4月至2017年2月底,政府售出的137幅住宅、商業/商貿/酒店及工業用地中,根據投標者在投標表格上提供的資料(包括其母公司的資料(如有的話)),及從公司註冊處獲得的公開資料等作分析(當中不涉及分析公司股權),只有17幅用地(即約12%)相信是由與內地企業有關公司或合資投得1。此外,地價和樓價兩者沒有必然關係,因為由售出住宅用地至樓宇落成出售,通常需要數年時間,期間市場情況不斷轉變,樓價受眾多因素影響,發展商要承受樓市升跌的風險。
發展局會繼續聯同相關部門,在多管齊下的策略下增加土地供應,以滿足香港社會和市民在房屋、經濟和民生方面的需要,同時建立土地儲備,扭轉過去長期土地供求失衡的情況。增加發展密度、改劃現有用地、擴展市區邊緣、推動新發展區、釋放新界棕地、研究填海造地,以至探討如何更好地利用香港整體的土地,實在有必要並行,而不可能側重某一措施。我們沒有單一的方法可即時解決土地短缺問題,亦無奇謀妙策能夠在增加土地供應的同時,而又不對社區造成任何影響。我希望大眾能夠以互諒互讓的精神,放下爭拗,一同全力以赴,支持政府各項跨越短、中和長期的土地供應措施,以及時和到位地照顧民生所需。
1「與內地企業有關的公司」乃按一般理解,包括國企機構、內地民營商業機構等。在分析有關資料時,政府並無要求投標者提供公司背景或資金來源。
201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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