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區政府合署建築群的三幢大樓均為戰後樓宇,分三階段建成:東座於 1954年落成;中座及立法局會議廳於 1956年落成;西座則在1959年落成。立法局於1985年遷往前最高法院大樓後,中座新翼亦於1989年擴建而成。座落下亞厘畢道的西座在1998年進行了大規模的改建。
大樓均為低矮建築物,位處草木葱鬱的環境。建築群表現出20世紀初至中期盛行的實用主義建築風格特色。多年來,三幢大樓的外部都曾經改建,包括加建樓層和改變裝飾等。三幢大樓中,以中座細緻的裝飾處理最具建築特色;而西座則設計上平平無奇,建築價值較低。
毗鄰的香港禮賓府及其他歷史建築,增添了此地點的歷史和文化價值。
隨著中區政府合署的辦公室於2011年底遷往添馬新政府總部,這三幢大樓已空置。根據於2009年完成的文物顧問研究的建議,中座及東座會保留予律政司使用。在完成所需的程序及翻新工程後,中座及東座自2015年8、9月起,已成為律政司主要的辦公室。前中區政府合署亦改名律政中心。至於西座,政府於2012年底決定予以重新使用,為大樓進行更新工程,供律政司餘下的辦公室以及一些法律相關組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