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於1917年興建。大樓於1952年轉售予香港政府,並曾用作不同政府部門的辦事處。由1997至2015年,大樓供香港終審法院使用。
大樓以花崗石和紅磚建成,屬新古典風格建築。由於其歷史意義及非常高的文物價值,大樓於1989年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被列為法定古蹟。
該大樓在終審法院於2015年9月遷入中環昃臣道8號的舊最高法院大樓,並在完成所需程序及翻新工程後,有關地方提供予法律相關組織使用,以協助它們在香港成立及發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