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發展項目在滿足社會對住屋需求上擔當重要角色。為加快房屋供應,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宣布在發展局下設立「項目促進辦事處」,負責促進較大規模私人發展住宅項目在動工前的發展審批申請。

發展審批申請一般包括規劃、契約修訂/換地及建築圖則及建築許可相關的申請,而審批過程通常是跨部門的工作。項目促進辦事處會監察及跟進可提供500個單位或以上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申請個案及可提供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或以上私人商業發展項目的申請個案(下稱「跟進個案」),並與各審批的政策局和部門專責統籌人員緊密聯繫,確保審批流程暢順。在發展局,項目促進辦事處隸屬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3,並會定期向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提交跟進個案的進度報告。在有需要時,項目促進辦事處會向高層(包括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就審批的問題尋求指示;或將屬於政策或制度的問題交由相關平台(如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進一步審視,以期解決有礙審批的問題。

項目促進辦事處並不會取代任何審批當局或改變任何現行適用的法定程序或標準。項目倡議人仍須就發展審批循既有的機制與有關當局聯繫及提出申請。項目倡議人不能透過聯絡項目促進辦事處繞過負責的相關當局或查詢申請的進度,但項目倡議人可就其申請審批過程中遇到的重大關注議題,聯絡項目促進辦事處。同樣地,項目促進辦事處亦可按需要聯絡項目倡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