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近有關「空置政府土地」的報道及查詢,發展局今日(10月31日)有以下回應及澄清。

發展局早前公布有關住宅用地中「空置政府土地」的資料,是回覆立法會議員對此的質詢。擬備回覆時的基礎是法定圖則(包括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中,位於「住宅」及「商業/住宅」規劃用途地帶內,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有關面積的計算方法,純粹是將法定規劃圖則中有關規劃用途地帶的土地面積,減去已經批租或撥用的土地面積。該數字並不等同土地儲備。有關統計截至2012年6月底。發展局於10月17日在網頁上公布顯示有關資料和分布地圖。詳情請按以下連結:

發展局回覆質詢時已明確指出,上述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並不等同可供發展的用地,因為當中包括了不適合發展(例如道路/通道及人造斜坡)、現時未能提供作發展(例如簡易臨時撥地,包括撥給政府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地),或發展潛力相對較低的土地(例如零碎地塊,即面積小於0.05公頃的地塊)。此外,當局亦同時指出,餘下的391.5公頃「住宅」及「商業/住宅」用地亦並非全部可進行發展,但個別地塊是否適合進行發展須視乎一系列因素。對於有可能提供作發展的土地,當局會按既定機制檢視和評估有關地塊的發展可行性。

發言人表示,在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簡易臨時撥地及零碎地塊後,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其中不少是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例如建築物間的空隙、後巷,以及現有發展、公路或其他設施邊旁的狹窄地塊),未必適合作房屋發展之用。有報道提及位於馬鐵沙田圍站附近的兩幅土地,便屬此類。

至於被寮屋所佔用的政府土地(包括有報道提及的元朗山貝涌口村內土地),由於是未經批租或撥用,因此仍計算在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面積內,並顯示在10月17日當局公布的地圖內。在有需要和合適的時候,政府可用作發展用途。

有個別現有政府建築物的土地(例如三位司長、警務處長,以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官邸)由於並未撥予任何政府部門,所以這些土地仍計算在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面積內,並顯示在10月17日當局公布的地圖內。正如上述,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面積數字並不等同於土地儲備,這些現有政府建築物的土地,並不包括在可供開發土地面積內。

發言人補充,由於地政總署的系統資料更新及整理需時,因此部分在今年6月30日或以前已出售的土地(有報道提及於去年3月賣出的元朗朗屏站限呎住宅用地,及於今年5月批出的壽臣山深水灣徑住宅用地)資料在統計當時並未更新。部分在今年6月30日或以前,已撥予政府部門(包括房委會)的土地(包括有報道提及五個公共屋邨如調景嶺善明邨、大坑東邨東怡樓及東健樓、柴灣翠樂邨翠祿樓、西灣河康東邨康瑞樓,以及葵涌邨曉葵樓對出的一幅休憩用地)資料在統計當時亦並未反映現有情況。地政總署現正檢視及改善程序,務求日後更快地更新有關資料,及時反映最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