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新界北部的水浸問題

以下是今日(九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月,新界北部多處在連場暴雨期間出現嚴重水浸。有當區居民指出,近年區內有多項發展項目和基建工程項目進行,削弱了區內的排洪能力,加上有人佔用政府土地進行的違例工程堵塞了渠道,令過去甚少出現水浸的地點亦遭遇嚴重水浸,導致區內居民、農戶及豬場經營者蒙受重大的財物損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政府接獲有人非法佔用新界北部政府土地進行違例工程的舉報宗數;政府就該等個案(i)採取執管行動的程序和(ii)提出檢控的宗數,以及被定罪人士一般和最高的判罰為何;有何新措施遏止該等行為;

(二)過去五年,每月政府接獲多少宗新界北部居民就水浸作出的求助及投訴;該等個案中,居民報稱的財物損失總額,以及政府向他們提供了甚麼援助;

(三)哪些政府部門負責審核規劃中的發展項目和基建工程項目在進行期間會否影響周遭的排洪能力,以及有關審核工作程序為何;

(四)政府會否(i)就新界北部的發展規劃及排洪能力進行全面研究、(ii)制訂全面改善區內排洪能力的措施,以及(iii)設立專責部門或跨部門工作小組執行有關措施,以解決新界北部水浸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新界北部的多個豬場於短短一個月內經歷多次嚴重水浸,令經營者損失慘重,漁農自然護理署有否向他們提供即時的援助,並協助受災豬場盡快復修及加強防洪設施?

答覆:

主席:

  本港近月受連場暴雨影響,降雨大多集中於新界北區,導致北區多處出現水浸。根據香港天文台紀錄,截至八月底,本年已發出九次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比每年平均約五次為多,個別地區的降雨量更達到黑色暴雨水平。

  ​新界鄉郊地區的排水設施,包括天然河溪、人工渠道及管道,由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私人業主各自負責保養。政府相關部門會定期檢查及清理轄下的排水渠道,更會於雨季前加強巡查及清理,以確保渠道暢通,減低水浸風險。政府更透過媒體及派發小冊子,向市民傳達保持河道及渠道暢通對減低水浸風險至為重要的信息,並提醒私人業主在雨季前妥善檢查及維修他們的排水設施。

  就何議員提問的五個部分,經諮詢渠務署、規劃署、地政總署、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現回覆如下:

(一)地政總署接到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或違反土地契約的舉報或投訴後,會派員實地視察。如發現有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1)條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包括在現場張貼法定通知,飭令佔用人在該通知指明的日期前,停止不合法佔用相關土地。如不合法佔用的情況在指定限期後持續,地政總署會採取進一步的土地管制行動,包括在證據足夠情況下向佔用人提出刑事檢控。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就違反法定通知的每一日另處罰款五萬元;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就違反法定通知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過去五年,地政總署就新界北區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共提出六宗檢控個案,當中五宗被定罪,所有被定罪者均被判罰款,最高罰款額約為九萬五千元。

  如發現在私人土地有違反契約條件的情況,例如在私人農地上未經批准搭建違契構築物,地政總署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如業主沒有在限期前糾正,有關警告信會被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假如違契情況嚴重,地政總署可以重收涉事地段。過去五年,地政總署就新界北區將381封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以及重收14幅私人地段。

  為了更有效處理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和私人農地上違契構築物個案,地政總署於二○一九年中成立特別行動專責組,負責重點處理嚴重個案。政府會不時檢討執管行動的成效,並會加強地區宣傳,以遏止相關違規行為。

  此外,倘若發現違例發展,規劃署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向相關人士發出通知書,要求中止違例發展。如未能履行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規劃署會作進一步執管及檢控行動。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而在通知書指明期限過後未有遵從規定的時間,則每一日另處罰款五萬元。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過去五年,規劃署就新界北區的違規填土,已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停止發展通知書的個案共有143宗,恢復原狀通知書個案有133宗,而檢控個案有42宗,當中41宗被定罪。所有被定罪者均被判罰款,每宗個案的罰款由約9,000元至100萬元不等。

(二)過去五年,渠務署接獲在新界北區的水浸個案數字如下:
 
月份/年份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截至八月)
一月至四月
五月 1
六月 2 3 1
七月 3 1
八月 4 7 2 14
九月 2
十月至十二月
總數 9 9 0 6 16

  ​當接獲水浸報告,不論涉及私人或政府土地,渠務署均會派人員到場提供緊急支援,協助清理淤塞的渠道及疏導積水。

  如有關渠道屬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相關的民政事務處管轄範圍,民政事務處亦會適時進行清理渠道或維修工作,並在可行情況下進行渠道改善工程。有需要時,會轉介個案予其他相關部門(如渠務署、地政總署、路政署等)跟進。此外,受影響巿民可以透過相關的民政事務處申請華人慈善基金,獲發放的援助金額由3,000元至5,000元不等。惟北區民政事務處並無居民報稱的財物損失的資料。

(三)在基建工程及發展項目的規劃上,政府各部門會就不同範疇進行審批,包括審視並確保排水設施符合相關的設計標準或規定,以減低水浸風險。

  在規劃方面,如發展項目需要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批准,項目倡議人亦必須向渠務署提交排水影響評估。如工程計劃會影響排水情況,項目倡議人必須採取緩解措施,確保有關地區的水浸風險不會增加。

  在私人發展項目方面,根據《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第123I章)(《規例》),私人發展項目必須設置所需的排水渠管及渠道,以排放其範圍內的地面水。負責私人發展項目的認可人士會按照《規例》的要求,設計有關項目的排水系統,並擬備及提交有關排水系統圖則予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審批。在審批時,屋宇署會徵詢渠務署,就該等排水渠接駁至公共排水系統的意見。

  在新界小型屋宇/丁屋發展方面,申請人須符合地政總署的批建條款,包括排水系統設施要求。在審批時,地政總署會徵詢渠務署就相關排水系統設施提供技術意見。

(四)政府一直關注及致力改善水浸問題。為妥善應對大雨帶來的水浸威脅,政府於一九八九年成立渠務署,其中一項專責範疇是處理防洪工作。為有系統地審視新界北部的雨水排放設施是否足夠及其效能,渠務署於一九九九年完成了新界北雨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建議的雨水排放改善措施已相繼實施及完成,例如深圳河、梧桐河、雙魚河等的主要河道治理工程,以及為低窪鄉村落實了鄉村防洪計劃。

  因應完成雨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後的新發展、更新的土地用途規劃,以及氣候變化等情況,渠務署在二○一一年完成元朗及北區雨水排放整體計劃檢討研究。該研究的範圍涵蓋過往有水浸紀錄的鄉村,及評估其雨水排放系統的情況。經該檢討研究後,渠務署制定了新的雨水排放改善措施,以符合所需的防洪標準及配合未來發展,並根據水浸的性質、地點、後果和嚴重性,以及土地需求等情況,適當地組合擬議的改善措施。

  現時,渠務署於新界北部正進行118CD號工程計劃「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B部分(餘下工程)」,預計於二○二二年完成。此外,渠務署亦正規劃及設計165CD號工程計劃「北區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及173CD號工程計劃「打鼓嶺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以進一步提升該區的排水能力。

  此外,北區民政事務處會透過小型工程計劃建造和協助管理鄉村排水管及渠道,並為村內的排水管和天然河道進行保養和改善工程。北區民政事務處一直按實際情況,因應撥款、資源和土地等因素,為鄉村進行小型排水系統改善和維修工程。

(五)就暴雨後打鼓嶺豬場出現水浸事故,漁農自然護理署早前接獲農場負責人求助後,已派員到場提供適切協助,現正處理有關豬農低息農業貸款及緊急救援基金的申請,以協助農場早日恢復生產。渠務署亦正在受影響地點進行排水修復工程。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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