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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及刊物

引言

擁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家,是大部分人的夢想。但令人惋惜的是,許多業主任由他們最寶貴的資產變得破落失修。這些業主不但損害自身的利益,更危及公眾安全。解決樓宇失修問題,實在刻不容緩。

政府於2003年年底至2004年年初,就樓宇管理及維修進行了第一階段公眾諮詢,結果令人鼓舞 -

  • 公眾認同業主需妥善維修樓宇及承擔所需費用,責無旁貸
  • 社會普遍支持強制驗樓作為切實而有效的長遠措施,以改善日漸老化的樓宇狀況

支援措施及進一步援助

政府解決樓宇失修問題的全面性策略的其中一環,是聯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推出了多項支援計劃,協助業主妥善保養樓宇。

各類技術及財務支援計劃深受公眾歡迎,並展現了妥善保養樓宇的好處-

  • 改善樓宇安全
  • 締造更優質及可持續發展的居住環境
  • 提升物業價值
  • 減低樓宇保險費用
  • 創造就業機會
  • 改善我們的城市面貌,提升香港作為具吸引力國際城市的形象

強制驗樓計劃

屋宇署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情況。然而,解決樓宇失修問題的長遠方法繫於業主積極履行其樓宇維修的責任。我們現就長遠措施,即強制驗樓計劃,擬訂了執行細則,以徵詢公眾的意見。

計劃的重點

  • 私人樓宇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業主須聘請合資格檢驗人員(即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檢驗樓宇和進行由檢驗人員所指定的維修工程
  • 由上一次業主獲發驗樓通知書起計,每七年驗樓一次
  • 檢驗項目主要涵蓋公用地方,例如結構物、排水系統、消防安全樓宇組件、外牆及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
  • 獲妥善維修和管理的樓宇可申請豁免強制驗樓

業主、檢驗人員和屋宇署的角色

業主

  • 聘用檢驗人員檢驗樓宇
  • 進行由檢驗人員所指定的維修工程

檢驗人員

  • 檢驗樓宇和向業主提交報告,訂明所需維修工程
  • 根據法例要求,監督維修工程和核實工程完成

屋宇署

  • 通知業主在指定期限內驗樓
  • 訂定驗樓和維修工程的標準
  • 抽樣審核檢驗報告
  • 對違規人士執法

加強窗戶安全措施

因應年內發生多宗窗戶墮下事故,政府已迅速採取行動,促進窗戶安全。但有公眾意見認為,即使已推出了這些加強力度的措施,也有必要推行強制措施改善窗戶安全。我們提出兩個涉及政府以不同力度規管業主的強制驗窗方案,供公眾討論 -

定期檢驗窗戶-凡樓齡達5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須聘請合資格人士,每3年檢查和維修窗戶(包括樓宇內公用及私人地方的窗戶,不論窗戶本身可否開關),並向屋宇署提交報告

一次過檢驗窗戶-計劃內容大致與定期驗窗方案相近,但有關的驗窗要求是一次過而非經常性規定。這方案能否成功取決於業主日後會否自願定時維修窗戶

上述兩個方案中所指的「合資格人士」,包括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以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要視乎預計在2006年提交立法會審議的小型工程法例,能否獲得通過)。

歡迎公眾就是否同意以強制方式加強窗戶安全表達意見,並表明所屬意的方案。我們也歡迎公眾提出其他建議。

支援措施

為了協助業主遵行各項擬議強制計劃,我們會推出下列支援措施-

  • 房協和市建局為有需要業主提供進一步的財務和技術支援
  • 政府會實施一系列措施確保服務提供者的質素和服務水平
  • 研究改善現有解決樓宇管理維修糾紛機制,及另設一個較簡單的機制的可行性
  • 考慮設立由非政府組織運作的自願樓宇評級計劃,以嘉許的方式推動業主做好樓宇管理和維修

請你提供意見

你的意見將有助我們解決樓宇快速老化的問題。倘若取得社會大眾對擬議強制驗樓計劃和加強窗戶安全措施主要內容的共識,我們計劃在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立法草案。

諮詢期至2006年1月31日。諮詢文件可在18區民政事務處、屋宇署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索取,或於房屋及規劃地政局(http://www.hplb.gov.hk/)及屋宇署(http://www.bd.gov.hk/)的網頁下載。

書面意見請送交-

地址: 香港花園道
美利大廈9樓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經辦人:助理秘書長(市區更新)4)
傳真: 2845 3489
電郵: bmm@hplb.gov.hk

如有查詢,可郵寄上址或致電2848 2718。我們誠意邀請你出席在諮詢期內舉行的四場公眾諮詢大會。有關諮詢大會的詳情請參閱諮詢文件及我們的網頁。

   

除非提交意見者特別註明,否則我們會假設政府已獲准以任何形式複製和發表其全部或部分意見,以及使用、修改或發揮所提出的任何建議,而無須取得提交意見者的允許,或事後向提交意見者作出確認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