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心解決樓宇失修問題。我們就樓宇管理及維修進行了兩輪公眾諮詢,目的是尋求一個廣為市民大眾接受,而能長遠地解決樓宇失修問題的方案。
在2004 年完成的第一輪公眾諮詢的結果顯示,社會的共識是業主應負起妥善保養及維修樓宇的責任,並應承擔所需的費用。市民也贊成推行強制驗樓計劃,是切實有效措施,長遠而言可徹底解決樓宇失修問題。
建基於這個共識,我們在2005 年年底推展了第二輪公眾諮詢,就擬議強制驗樓計劃的執行細則及建議的加強窗戶安全措施,徵詢公眾意見。
我們詳列這兩項計劃的政策意向如下。我們下一步的工作是草擬法例,透過立法,實施這兩項計劃。
第二輪諮詢的結果令人鼓舞。諮詢結果再次確認公眾支持推行強制驗樓計劃,並贊同業主須定期檢驗和維修窗戶。我們欣見社會逐漸建立起妥善保養樓宇的文化。
我們在以樓宇安全為大前提下,盡量採納市民的意見,以完善這兩項擬議計劃的執行細則。因應所收到的意見,我們:
總括來說,在擬議強制驗樓計劃下,凡樓齡達30 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樓高3 層或以下的除外)、綜合用途及非住宅樓宇,業主須聘請合資格的檢驗人員,每10 年驗樓一次,(日期由屋宇署上一次發信予業主通知進行強制檢驗起計),並進行所需維修。在擬議計劃推行初期,我們建議每年選定約2,000 幢目標樓宇。
至於擬議強制驗窗計劃,凡樓齡達10 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樓高3 層或以下的除外)、綜合用途及非住宅樓宇,業主必須每5 年一次,(日期由屋宇署上一次發信予業主通知進行強制檢驗起計),檢驗所有在公用地方及私人處所內的窗戶(不論是否可開關),並進行所需維修。
這兩項擬議計劃的細則詳載於強制驗樓公眾諮詢報告書第3 章及第4 章。
合資格的業主在遵行兩項擬議強制計劃不同階段的規定時,可從房協、專業學會及政府獲得多項協助和支援:
此外,屋宇署會透過以下措施確保妥善規管服務提供者:
我們期望透過提供一籃子的支援措施,在整個檢驗及維修過程中的每一項工作為業主提供協助,令兩項擬議強制計劃能真正推動改善樓宇狀況,令香港的樓宇更安全及可持續發展。
為肯定妥善維修管理的樓宇,並加以嘉許,房協聯同相關組織正籌備自願樓宇評級計劃。我們建議在自願樓宇評級計劃下獲得良好評級的樓宇,可獲豁免進行強制驗樓的規定。
自願樓宇評級計劃中評審樓宇安全方面所採用的標準,會等同或高於擬議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有關樓宇安全方面的評審工作,也必須交由在擬議強制驗樓計劃下合資格的檢驗人員擔任。
基於社會強烈的支持,我們會全力開展兩項強制計劃的立法工作,以期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立法建議。
讓我們一起同心協力,為我們及我們的下一代,締造更優質的居住環境。
* ()表示提供協助的機構/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