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明日(十二月六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透過修訂現有法例,一方面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於維多利亞港(維港)進行的填海工程尤其是大型填海工程,以保護維港,另一方面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拆牆鬆綁,便利促進優化海濱供市民享用和加強海港功能的工作。經簡化的機制亦適用於在維港內進行的非永久填海工程。
發展局發言人說:「現行《保護海港條例》(《條例》)訂有在維港範圍內『不准填海推定』(推定),但並無列出任何具體機制,以確定某項目是否能滿足『凌駕性公眾需要』以推翻該推定。此外,有關推定目前一刀切適用於所有海港填海工程,不利於在維港內進行以改善維港為目的的填海工程。隨着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逐漸成形,社會普遍期望在海濱有更好的設施和體驗,修訂《條例》有助滿全這期望。」
政府早前已表明並無計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工程以造地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發展之用。《條例草案》中的建議修訂主要有兩大方向,即:(一)為改善海濱而擬於維港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或海港非永久填海工程,如符合某些特定準則,可以按照經簡化的程序獲財政司司長批予豁免不受推定規限;及(二)除上述獲豁免不受推定規限的海港填海工程,其他擬於維港進行的所有海港填海工程均會繼續受現行嚴謹的推定規限,並須經過修例後訂明的法定程序,確定是否符合足以推翻推定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以提升明確性和透明度。
就改善維港所涉及的小規模填海工程而言,只有在《條例草案》附表內所指定的海港填海工程可獲豁免不受推定規限,例如建造碼頭、觀景台、防波堤等,而該建造的構築物、設施或裝置佔有或覆蓋的維港總面積不超過0.8公頃。
就非永久填海工程而言,須在工程進行期間任何時間在維港形成的土地面積不超過三公頃,而該工程預計不超過七年,方可獲豁免不受推定規限。
根據《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就上述兩類填海工程考慮批予豁免時,須信納有關填海工程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包括能帶來公眾裨益及對維港造成有限影響。
至於不獲豁免的海港填海工程包括大型填海工程,則仍受推定的嚴謹規限。如要推翻有關推定,將須經過《條例草案》的法定程序,以確定是否符合足以推翻推定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為此,《條例草案》把過往法院判決中就推翻有關推定須考慮的三個因素訂明於條文內,即(i)進行該項不獲豁免的海港填海工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而該項需要屬當前迫切的;(ii)填海工程沒有合理的替代方案;及(iii)該項填海工程的範圍不超逾該項凌駕性公眾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根據《條例草案》擬議訂明的正式機制,項目倡議人須就填海工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擬備報告鋪陳理據,而該報告須公開並供公眾在60日期間提出意見。項目倡議人須按指定期限,將該報告及所收集的意見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裁斷是否推翻有關推定。
發展局於去年三月和今年六月兩度徵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在去年進行了為期五個月的公眾參與活動。在公眾參與期間,不同的持份者,包括專業團體、水上活動機構、漁民團體、與海港作業相關的使用者、區議會、地區代表和市民大眾均有參與。建議大致獲立法會跨黨派支持,並得到海濱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的支持,公眾亦大致支持建議的修例框架。
發言人續說:「擬議修訂將會為推進改善維港而涉及的小規模填海工程給予更大的靈活性。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讓《條例草案》盡早獲得通過和實施,從而令政府推進一些公眾期待已久的改善海港工程,為市民帶來更好的海濱體驗。」
《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詳情可參閱今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完
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