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
問題:
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新發展區)項目是北部都會區內第一個進入施工階段的新發展區項目。政府曾引用相關法例先後二○一九年及二○二四年收回多幅私人土地,以推行新發展區的發展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收回多少幅及多少公頃的私人土地;
(二)在收回的私人土地中,政府分別已經及尚未向多少幅土地的業權人支付補償;及
(三)鑑於政府須按相關法例的規定,支付由私人土地歸還政府的日期起計至支付補償日期為止孳生的利息,有否估計,就已收回但尚未支付補償的私人土地而言,政府在支付補償時將涉及的總利息支出為何?
答覆:
主席: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是北部都會區內首個進入建造階段的新發展區,分兩階段推展,土地已陸續進行發展。
政府為推展項目,於二○一九及二○二四年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分批收回私人擁有的土地,過程中政府按法例規定須向土地業權人支付法定補償。政府亦有按政策向業權人提出屬行政性質、更精簡便捷的特惠補償,作為法定補償的替代選項。
當政府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時,會先刊憲公告,指明有關地段在指定日期後復歸政府,一般為公告後三個月。根據現行機制和服務承諾,地政總署會在刊登收地公告後四星期內向業權人發出特惠補償建議,並指出有關人士若不接受建議可提出法定補償申索,如雙方無法就法定補償金額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土地審裁處就補償申索作最終裁決。在收到業權人就補償建議的同意書並經查核及確立土地業權後,地政總署便會發放特惠補償金。根據上述機制,如業權人不接納特惠補償建議而選擇提出法定補償申索,或未能適時提供所需的業權證明文件,有關個案的處理時間會有所延長。
就龍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需收回合共2 498幅的私人土地,涉及總面積約178公頃。當中政府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就第一階段工程收回784幅私人土地,面積約68公頃;以及於去年四月和十月就餘下階段工程收回1 714幅私人土地,面積約110公頃。
(二)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底,政府已分別向第一階段超過九成收回的土地及餘下階段超過兩成收回的土地的業權人支付了補償金,金額分別約107億元及36億元,共約143億元(包括利息)。儘管我們的目標是在土地復歸政府後盡快發放補償,正如我在以上提到,每宗個案的具體情況亦取決於業權人是否及甚麼時候接受補償建議、業權查核是否順利等因素。根據地政總署發放補償金的服務承諾,在業權證明獲接納或簽立補償協議後四星期內妥備補償金額支票供業權人領取,而過往兩年所有個案的服務表現均能達標。
就這個發展區而言,至今尚未支付的補償金約169億元,主要涉及去年就餘下階段工程收回的土地。這些尚未支付補償金的個案當中,其中約一半土地業權未釐清、土地業權文件不齊全,以及審核程序需時;另外近一半個案是因為未能聯繫業權人或業權人不在香港。
(三)《收回土地條例》及相關條例訂明,未付補償金由土地業權復歸政府至補償金支付期間,可獲支付利息,而有關利息訂於一個月的「港元利息結算率」(HIBOR)。在現行審批機制下,就沒有業權問題個案發放補償金的時間,一般約為土地業權復歸政府起三至六個月。換言之,在現行制度下,利息支付可以說是收地補償工作所預期的環節,對政府和受影響的業權人而言都是合理。
就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而言,上文提及已完成支付補償金的個案涉及約143億元,當中包括利息支出共約4,900多萬元。由於利率不時變動,而且每宗個案的處理時間有所不同,政府未能就尚未支付補償的利息支出作出估算。
為了加快個案處理,地政總署自二○二三年十一月起已推出了一系列提高業權查核程序的明確性和透明度的優化措施,稍後亦會進一步優化程序,務求盡早向接受補償金額的業權人發放補償。
多謝主席。
完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香港時間15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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