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中區填海作出裁決

  政府發言人表示,高等法院今日(十月六日)就政府就中區三期填海工程作出裁決,裁定政府可以繼續施工;該填海項目於九月二十八日起停工等候法庭裁決。

  保護海港協會質疑政府這項填海工程,並向高等法院申請停止施工直至完成司法覆核。

  案件於上星期五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審理,今日下午頒布判詞。

  夏正民法官考慮過方便上的衡量,認為站在廣大公眾利益的前提下,裁定應訴人(即政府)勝訴,容許工程繼續。

  法庭接納如連同工程延誤的費用計算在內,現時暫停有關工程所涉及的金錢損失,會多於填海工程在稍後時間須要復修還原或全部撤銷所涉及的金錢損失。夏正民法官作出決定時,已考慮可能引至的財政後果,當中牽涉有效使用公帑。

  法庭接納政府的觀點,指填海工程尚未到達不可彌補的階段;如有需要,填海工程可修復還原。

  法庭認為,在終審法院在不久的將來就《保護海港條例》所引起的法律爭作出裁決前,有必要考慮到,停止中環的工程將為政府帶來重大的金錢損失,並有機會導致其他更龐大的損失。

  法庭知悉到,中區填海計劃是政府早在八十年代展開多項可行性研究後所得出的結果。

  這些研究建議,在港島沿中區和灣仔的維港海傍進行大型填海工程,以便提供土地興建多項基建設施和作為商業及康樂用途,以改善海傍的現況。

  填海工程共有五期,其中三期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獲得批准,有關工程已經完成。

  餘下只有兩期工程。其一為今次判詞中的中區填海計劃,工程只是剛剛展開;至於第二期則為灣仔二期填海計劃,工程現時仍未開始。

  法庭知悉中區填海大綱圖於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並符合《城市規劃條例》所列明的所有程序。

  該份合約是在保護海港協會就灣仔填海計劃展開司法覆核程序前十七天批出的,因此法庭接納不能指政府處事輕率,在等候法庭就整項填海計劃作出裁決期間仍然進行填海。

  夏正民法官在總結其判詞時表示:

  「保護海港協會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即使在短期內)繼續進行,將造成『不可彌補及不可修復的破壞』的指控,在現有的證據下並不成立。有關工程尚在早期階段,其發展速度及範圍均不足以造成巨大的影響。如果法庭要求的話,已進行的填海工程可以全部或根據法庭要求的限度修復還原。在這種情況下,更重要的是工程對水質已相當差的海水所造成的生態影響是微乎其微的。

  在現階段,考慮和比較過與訟雙方會承受的影響,及因禁制令而可能招致的損失後,(即「方便上的衡量」),認為站在廣大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應容許繼續工程。」

二○○三年十月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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