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保護海港協會修訂土地用途申請作出回應

政府發言人今日(九月六日)就傳媒查詢有關保護海港協會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就中環(擴展部份)分區計劃大綱圖提出修訂土地用途的申請,作以下回應:

「我們知悉城規會今天收到保護海港協會就中環(擴展部份)分區計劃大綱圖提出修訂土地用途的申請。城規會將按照既定的城市規劃程序處理該申請。

無論有任何有關修訂土地用途的申請,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填海幅度亦不會受到影響,因為工程的填海範圍是取決於中環灣仔繞道的定線及須沿日後在中環灣仔繞道以北的新海岸線重置目前海岸線上的各項措施。

我們曾多次指出,P2道路網是興建在為建造中環灣仔繞道而填取的土地上的雙線雙程地面道路系統,所以無須進行額外的填海工程。

該網絡提供的新道路可連接及加強現有的中環及灣仔道路網,目的是把由香港站及國際金融中心第一、二期至灣仔北的交通改道,使車輛不用駛經現已飽和的干諾道中。

另一方面,中環灣仔繞道是港島北岸所欠缺的最後及最重要的運輸道路。當局必須興建中環灣仔繞道,把車輛疏導至中環商業區以外,以應付預期二○○六年後的交通需求增長,並紓緩中環東西行方向現有道路網絡(已達負荷)的擠塞情況。

如不興建中環灣仔繞道,干諾道中-夏道-告士打道走廊沿途的擠塞情況勢將漫延至中環與灣仔區內的鄰近道路,最終導致交匯擠塞。

至於中區(擴展部份)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一幅用地已劃為『綜合發展區』,另有四幅用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與海旁有關之商業及休憩用途』。

『綜合發展區』將會是平台式建築物,東面會興建低層的園景行人平台,西面則會興建『橫向型樓宇』作商業用途。園景行人平台及下層商業設施最高部分的高度為主水平基準面以上十六米(路面起計兩層高左右),而『橫向型樓宇』最高部分的高度為主水平基準面以上五十米(路面起計十層高左右,但高度將會朝海旁方向遞減)。此用地日後的任何發展,均須城規會批准,以確保有關發展符合規劃意向。

沿海濱長廊的『其他指定用途』用地方面,高度限制由主水平基準面以上十三米(約兩層高)至主水平基準面以上二十五米(約四層高),旨在確保該處只為低層建築物,以配合海旁的環境。有關地帶打算用作酒樓餐廳、茶座及零售商店,為海旁增添活力。

若日後有任何建議修訂土地用途地帶,必須經過法定的規劃程序,而市民亦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規定提交反對書。

政府重申其承諾,建立一個令市民更容易直達、富活力和吸引力的海旁。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範圍內劃為『休憩用地』的土地面積約為九公頃。

我們會與共建維港委員會及其他相關組織和社會人士,確保城市規劃時,善用填取的土地。」

二○○四年九月六日(星期一)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