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回應 |
- 我們質疑六百萬平方呎樓面面積是如何計算出來,因為這是完全不正確的,更重要的是,保護海港協會試圖混淆填海事宜與土地用途規劃事宜,中區填海工程第三期的填海範圍是由交通運輸基建所必定需要的面積決定,並不是由建議的土地用途決定,換句話說,就算沒有商業用途,填海的面積亦會維持在十八公頃。
- 事實上,由於中環灣仔繞道主要在地底興建,填海取得的土地可以提供土地供發展良好的城市規劃,包括一個國際級的海旁,供市民及遊客消閒享樂。
- 我們從來沒有隱瞞五點一公頃這個數字,五點一公頃的土地包括兩個部分:
- 約一半(二點五公頃)被劃作發展海旁有關的低層商業及文娛設施,例如節慶市場、咖啡店、餐廳及零售商店,旨在配合海濱長廊,以及令海旁更多姿彩及更富吸引力,受到主水平基準以上十三米至二十五米嚴謹的高度限制(介乎一至四層樓的高度)。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以內的建築樓面面積維持在五萬七千平方米。
- 另一半(2.6公頃)是綜合發展區的一部分。該綜合發展區採用平台式的結構,東面是低矮的園景行人平台,西面是橫向型樓宇。在高度限制方面,園景台是主水平基準面以上16米(約是二樓的高度),而橫向型樓宇則是主水平基準面以上50米(約是十樓的高度)。建築樓面面積上限約是19萬平方米。假設建築樓面面積有一半坐落填海所得的土地,建築樓面面積約是95 000平方米。
- 故此,留作商業用途的最高總樓面面積為15萬二千平方米,即祗是保護海港協會引用面積的四分一 (六百萬平方呎相等於六十萬平方米)。
- 我們應該注意,在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所得的土地中,有9公頃(即百分之五十)已劃作休憩用地(約半個維多利亞公園的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