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放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設施名單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 發放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由發展商或業主須根據土地契約或公用契約的規定而提供及管理讓公眾使用的公眾設施名單。

由地政總署整理的資料,包括一份總名單,列出在一九九七年以後落成的一百五十二個私人發展項目,這些發展項目的土地契約規定必須提供不同的公眾設施,如休憩空間、行人通道、行人天橋、公共行車通道、公眾停車場、洗手間等設施。在上述的一百五十二個發展項目中,有三十一個發展項目涉及公眾休憩空間。由於公眾對休憩空間的關注,地政總署制訂了另一份名單,列出這三十一個休憩空間的資料,並提供它們的位置圖和相片。

由屋宇署負責整理的名單包括七十九個發展項目,這些項目須根據「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契約」(公用契約)的要求提供指定的公眾設施。這些設施均是在私人土地上的公眾通道或私人樓宇內撥出地方予公眾使用。時代廣場的公用契約較為獨特,因該公用契約訂明有關的行人通道亦須作為公共空間供市民作靜態休閒活動之用。此外,有數份公用契約,包括時代廣場,亦容許行人通道作臨時展覽或陳列之用,但有關活動不能妨礙行人通道。如涉及搭建臨時構築物,則必須事前得到屋宇署署長的批准。

市民可於發展局(https://www.devb.gov.hk/)、地政總署(www.landsd.gov.hk)和屋宇署(www.bd.gov.hk)的網頁,查閱有關名單。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發放這些資料,目的是確保公眾可使用這些公眾設施。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會更新這些名單,以加入新落成的私人發展項目或與政府簽訂的新公用契約。地政總署亦會翻查在一九九七年前落成的私人發展項目的資料,在適當時候發放供公眾參考。」

「名單上的發展項目以區議會的界線劃分。我們會向十八區區議會提供名單,並邀請區議會協助監察這些公眾設施的使用,並通知我們任何違規情。」

「市民亦可致電名單上所提供的分區地政處和屋宇署的聯絡電話,以獲得更多相關設施的資料,或舉報任何違規使用的情。」

發言人調,私人發展項目的業權人有合約上的責任履行土地契約和公用契約有關提供和適當管理公眾設施的要求。然而,市民必須理解,為了讓公眾人士更好享用這些公共設施,業權人亦可訂出合理和清的規則,讓使用者遵守。

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已去信相關的私人發展項目業權人、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提醒他們遵守有關的土地契約或公用契約,並建議採取措施方便公眾使用有關的公眾設施,例如在當眼地方張貼通告,說明公眾設施的所在地和開放時間,負責管理和維修的機構和他們的聯絡電話。

發展局亦已去信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尋求他們的支持和合作,促請其會員需要確保公眾設施開放予市民使用。

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會進行突擊巡查,確保這些公眾設施符合土地契約和公用契約的要求。

就立法會於二○○八年三月五日討論銅鑼灣時代廣場所提供的公眾休憩空間,發言人指出,屋宇署已去信時代廣場有限公司,要求他們提供在有關公眾休憩空間舉辦展覽的收費詳情。

屋宇署亦建議時代廣場有限公司採取以下措施:

(一)張貼通告說明公用地方的用途和範圍;

(二)在不阻礙行人通道的情況下,提供座椅予長者和有需要人士使用;及

(三)考慮增加在公用地方舉行慈善或社區活動性質的展覽和陳列活動。

 

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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