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食水的全氟化合物和東江水水質

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最近有環保團體從五個儲存食水的水塘抽取10個水樣本進行化驗,結果顯示全部樣本均含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全氟化合物。另有報道指出,水務署去年從本港木湖抽水站抽取的東江水樣本的水質監測結果顯示,糞大腸菌群含量於夏季曾超標六倍,而總磷含量亦為10年最高,原因是東江下游的深圳沙灣河在暴雨期排洪所致。關於監測食水及環境中的全氟化合物,以及東江水的水質,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水務署分別從儲存東江水水塘及只儲存雨水水塘抽取的水樣本,在全氟化合物含量方面如何比較;若前者的含量較高,有否研究原因為何;該等水樣本監測結果的詳情(包括抽樣日期和地點,以及各項監測項目的數據);

(二)為何水務署沒有公布全氟化合物的監測結果;有否計劃將此物質列為食水水質恆常監測項目之一,並訂立有關的標準值;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鑑於全氟化合物廣泛用於生產不同產品,包括防水衣服及裝備,當局會否立法禁止或限制含全氟化合物的衣服等物品入口或銷售,以免該類化學物被釋放到環境中;及

(三)鑑於政府在二○○九年二月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粵港雙方磋商後已實施四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工程,即(i)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整治東江沿岸的污染排放源,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ii)加強監控土地使用規劃和污染環境的活動、(iii)逐步健全水資源管理實時監控體系,以及(iv)在深圳水庫區進行污水截排工程,確保水庫的水質不受污染,當局推行該四項措施和工程的詳情及最新進展為何,以及有否其他措施進一步改善東江水的水質?

答覆:

主席:

根據《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計劃」,水務署自二○○六年起對原水及食水中的12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進行環境基線水平調查,並定期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交進度報告。其後《公約》在二○○九年和二○一一年先後共加入10項新POP項目,水務署因而於二○一二年七月起的環境基線水平調查亦包含這10個項目,當中包括全氟辛烷磺酸(PFOS)(屬全氟化合物(PFCs)的一種),而所得的樣本檢測結果亦包括未有納入《公約》的全氟辛酸銨(PFOA)的數據。根據水務署過去的監察結果,本港原水和經處理食水中的PFOA及PFOS均低於每公升 0.01微克。

至於飲用水水質,水務署是以世界衞生組織(世衞)二○一一年的《飲用水水質準則》(世衞準則)作為供水水質目標,但世衞準則並沒就PFCs訂定任何準則值。我們亦參考了美國環保局及英國飲用水監督機構對PFCs所訂定的健康指引值。由於現時原水及食水中的PFOA及 PFOS的水平遠低於上述監督機構的健康指引值,因此不會對健康構成影響。

有關東江水樣本的水質方面,根據香港與廣東省簽訂的東江水供水協議,輸港東江水的水質須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第II類標準的規定。水務署的恆常水質監測結果顯示,供港東江水水質整體維持良好,各項監測參數的平均值一直完全符合東江水供水協議中對水質的規定。然而,東江水中某些水質指標會因特殊情況偶爾偏離GB3838-2002 第II類所訂的標準值,粵港雙方會通過緊密聯繫及採取相應措施,持續優化及改善東江水水質。

就黃碧雲議員的提問,發展局在徵詢環境局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水務署於二○一二年七月開始對PFOA及PFOS進行檢測,過去的檢測結果載於附件。檢測資料顯示,東江來水的PFOA及PFOS數值略高於本地水源。然而,所有數值均遠低於美國環保局訂定的暫定建議值(PFOA為每公升400納克,PFOS為每公升200納克),以及英國飲用水監督機構的指引準則值(PFOA和PFOS同為每公升300納克)。

(二)水務署自二○一二年起進行的PFOS環境基線水平調查,並不屬於食水水質恆常監測項目,因此水務署沒有在網頁發布有關PFOS的監測結果。至於訂立有關PFOS在食水中的準則值,水務署會密切留意世衞在這方面的發展,以便作出適當的跟進。

關於PFOS,《公約》只管制這化學品的製造、出口、入口和使用,而並不規管含有這化學品的產品的出入口或銷售。事實上,現時《公約》的締約國有179 個。國際上的科研和監管組織資料顯示,雖然不少商品含有PFCs,但公眾因為商品接觸而暴露於PFCs的水平仍低。政府現時沒有計劃禁止或限制含PFCs 的物品入口和銷售。

(三)四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工程的最新進展如下:

(i)關於整治東江沿岸的污染排放源方面,截至二○一五年六月底,東江流域共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較二○○九年底時增加超過一倍,由72座增至147座、同期污水日處理能力亦提升超過60%,由569萬5千噸增至932萬8千噸。

(ii)關於加強監控土地使用規劃和污染環境的活動方面,粵方於二○一○年修訂了《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並於二○一一年實施《廣東省東江流域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水庫庫區水資源保護辦法》,訂立一系列措施包括在庫區保護範圍內禁止例如採石、開礦及大規模禽畜養殖等污染性活動。近年,廣東有關當局關閉了 472座非法礦山,19家小鋼鐵廠和一家水泥廠,依法拆除了255户水上非法養殖户的設施,取締了130多艘住家船及60艘餐飲船等。

(iii)至於逐步健全水資源管理實時監控體系,粵方已於二○一五年啟用剛建成的東江流域水量水質實時監控系統,以進一步提升在東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的力度。

(iv)沙灣河的河水一般不會再流入深圳水庫,只有在汛期時遇上特大暴雨,當沙灣河的水位急漲至警界線時才排洪入深圳水庫。

水務署已向粵方表達對沙灣河排洪的關注。粵方亦作出積極回應,包括確立沙灣截排站排洪的通報機制,以便水務署即時作出適當安排及採取相應措施。深圳當局亦快將會推展沙灣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以保障深圳水庫的水質。預計工程需時兩至三年。

附件: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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