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舉行第十次會議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專責小組)今日(二月十三日)舉行第十次會議,主要討論了公用事業設施用地以及於交通基建設施上興建房屋的可行性。小組亦備悉一些目前推行中及有助增加或加快短中期土地供應的措施。
 
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專責小組備悉一般而言,政府會在公用事業設施用地的地契期滿前,按現時機制檢視是否有需要保留用地作原有用途,亦會因應情況於個別地區的規劃研究,檢視個別用地是否有發展潛力。以電話機樓及相關用途的用地作為其中一個例子,專責小組知悉現時有81幅用地獲批予持牌機構作電話機樓及相關用途,用地總面積只有17公頃,而當中大多數用地的面積較小,只有少量位處於市區而且較大和平坦。就着這些公用事業設施用地,包括車廠、公共運輸交匯處、電話機樓等,專責小組建議政府研究那些面積較大、位置較佳的土地是否具發展潛力,包括是否有潛力作上蓋發展的用地。
 
就交通基建設施上興建房屋方面,專責小組備悉政府就利用一些現有運輸基建設施(例如公路、鐵路及鐵路維修車廠)的上方興建大型平台作房屋發展的主要考慮因素。
 
黃遠輝說:「香港不乏於運輸基建設施的上方發展房屋的例子,但一般的做法是同步處理運輸基建設施和上蓋房屋發展的規劃、設計和建造工程,以更好地融合兩者的功能及解決複雜的介面問題。儘管過去亦有例子是在已落成的運輸基建設施上加建上蓋及房屋,證明有關建議並非技術上不可行,但無可否認落成了一段時間的運輸基建設施會對上蓋發展的規劃、設計及建造帶來一定的制肘,較在發展初期便作綜合規劃的情況複雜。」
 
黃遠輝續指,成員認為政府應在將來籌劃運輸基建及其他公共設施時,循綜合及三維規劃的角度考慮如何善用設施的上蓋,以提供更多可用的空間滿足房屋、休憩用地及其他社區配套設施的需求。
 
至於現有的運輸基建設施,如要進一步探討上方發展房屋或其他用途的可行性,政府需先物色具發展潛力的選址,然後展開研究,詳細審視多項因素,包括上蓋房屋發展與附近環境的相容性;對交通、環境、景觀的影響等,此外亦需要進行所需的法定程序。視乎具體選址的情況,成員普遍認為有關方案即使技術上可行,亦只能視為一個中至長期的土地供應選項。
 
除上述議題外,專責小組亦檢視了數個目前有助增加或加快土地供應的措施,包括善用空置校舍、善用「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善用工廈及精簡發展管制程序以加快審批。
 
專責小組副主席黃澤恩博士說:「專責小組同意這些措施對善用現有土地及確保已規劃項目按時推展會有一定幫助,亦向政府提出一些進一步改善這些措施的施行的建議。專責小組認為政府應加緊推行這些措施,以增加或加快土地供應。」
 
是次會議的討論文件已上載至發展局網頁(www.devb.gov.hk/tc/boards_and_committees/
task_force_on_land_supply/index.html
)。

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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