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村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按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向政府提交的建造或重建小型屋宇申請的審批時間頗長,一般為七至十年,甚至有個案長達20多年。由於建築成本在申請等候審批期間不斷上升,該等村民的財政負擔亦不斷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地政總署轄下各分區地政處分別(a)接獲、(b)批准、(c)正在處理及(d)拒絕多少宗(i)建造及(ii)重建小型屋宇的申請(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分區地政處:
年份 | (a) | (b) | (c) | (d) | ||||
(i) | (ii) | (i) | (ii) | (i) | (ii) | (i) | (ii) | |
二○一四 | ||||||||
二○一五 | ||||||||
二○一六 | ||||||||
二○一七 | ||||||||
二○一八 |
(二)過去五年,每年獲批的申請的平均、最短及最長審批時間分別為何;如無該等數字,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作出統計;及
(三)過去五年,政府有否就精簡有關的審批程序進行研究,以期縮短審批所需時間;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小型屋宇政策自一九七二年起實施。根據有關政策,一般來說,年滿18歲,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時為香港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人一次向當局申請,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上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地政總署轄下各個新界分區地政處及地政總署重建組接獲、批准、拒絕及正在處理的建造及重建小型屋宇申請個案的分項數字,載列於附件。
(二)地政總署並無就處理每宗建造及重建小型屋宇申請所需的時間備存統計數字。
由於每宗申請個案的複雜程度有所不同,例如地方上有反對意見、涉及土地業權或地界問題,或需要先符合其他規管制度的規定等,處理時間會視乎所涉事項的性質和複雜程度而定。
(三)地政總署與鄉議局有恆常的溝通渠道,定期商討鄉郊的地政事宜,包括研究簡化審批小型屋宇申請的程序。舉例說,地政總署早前同意,自二○一九年一月起,如重建申請沒有土地界線的問題,申請人可獲豁免提交測量報告的要求。這安排可以加快處理申請。
地政總署會繼續透過現有渠道,與鄉議局保持溝通。
完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