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鄺俊宇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期釋放私人擁有的新界農地作短中期的公私營房屋發展。政府正在制訂先導計劃的細節。根據政府的初步構思,「土地共享」申請會交由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土建會)給予意見,然後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最終審批。此外,申請者必須依從所有適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包括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改變規劃用途或規劃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除了會就「土地共享」申請作最終審批外,會否就該等申請作初步審批;如會,在哪個階段;如初步審批會在城規會審批相關事宜前,政府如何確保這情況不會令城規會有開綠燈的壓力;及
 
(二)鑑於土建會會就「土地共享」申請向政府提供意見,但有輿論質疑土建會部分成員與地產發展商關係密切或擁有農地,政府
 
(i)會否公開土建會成員的利益申報紀錄;及
(ii)有何現行利益申報制度以外的措施,可防止土建會成員處理有關申請時出現利益衝突情況?
 
答覆:
 
主席:

行政長官在《2018年施政報告》概述了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先導計劃),旨在釋放私人擁有的新界農地的發展潛力,以公私營合作模式作公營及私營房屋發展。我們會採用一套公平及具透明度的準則及程序,處理先導計劃下的申請及揀選合適項目。政府現正就先導計劃擬訂具體的準則及其他執行細節,包括申請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審核申請的流程包括與現行相關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的配合,以及先導計劃採用的諮詢架構及運作安排(包括利益申報機制及披露安排)等範疇。我們稍後會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及相關專業界別介紹擬議安排並聽取意見,並適時把擬議安排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以便於二○一九年下半年接受申請。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早前已表明,所有先導計劃下的項目均須依從適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下的規定,包括按《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交改劃土地用途或增加發展密度的申請,以及為其發展的私人房屋和商業配套繳付十足市值地價。在這指導原則下,城規會在處理申請涉及的規劃範疇時將會繼續有效發揮其功能。
 
(二)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土建會)作為政府的諮詢組織,其功能是向政府就土地及發展事宜提供意見。現時,土建會的非官方成員包括業界和專業團體的代表,亦有來自社會服務、法律服務及學術界等其他範疇的人士。土建會的成員須根據既定的利益申報機制作出申報,現時不設公眾查閱,有關機制與政府其他諮詢機構相若。正如上述,在擬訂先導計劃的細節時,我們會考慮與計劃相關的諮詢機制和合適的利益申報及披露安排。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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