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地政總署管理空置政府用地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發展局於去年四月披露,地政總署正管理全港1 626幅空置政府用地,合共佔地約297公頃(約15.6個維多利亞公園的面積),當中位於九龍東的用地最多(共83幅地合共55.6公頃)。有關地政總署管理的空置政府用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等用地現時的數目,並按(i)表一所列地區及(ii)空置年數(如表一分組),以表一列出該等用地的分項數目及面積;
 
表一

(二)第(一)項的用地當中,有多少幅有長遠規劃(以及當中規劃作住宅發展用途的數目),並以表列出每幅用地的(i)位置、(ii)面積、(iii)規劃用途及(iv)發展時間表;
 
(三)第(一)項的用地當中,有多少幅適合發展過渡性房屋,並以表列出每幅用地的(i)位置、(ii)面積、(iii)規劃用途及(iv)發展時間表;
 
(四)第(一)項的用地當中,有多少幅適合以短期租約批出作臨時用途,並按表一所列地區,以表列出該等用地的分項數目及面積;
 
(五)過去五年,地政總署接獲多少宗就空置政府用地的短期租約申請;當中獲批的宗數,以及每幅獲批用地的(i)位置、(ii)面積、(iii)臨時用途及(iv))租金;如有申請被拒,原因為何;審批申請平均所需時間;會否考慮放寬申請門檻和簡化審批程序,以免浪費土地資源;及
 
(六)鑑於有非政府機構反映,現時某些空置用地的短期租約規定,承租人須負擔前期消防、修葺或斜坡鞏固等工程的費用,而且有關的資助申請審批需時,以致它們申請有關短期租約的意欲大減,政府會否考慮在完成空置用地的前期工程後,才把用地開放予該等機構申請租用;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底,地政總署在全港管理合共1 606幅未批租政府用地,面積合共約391公頃。這些政府用地主要包括預留作長遠或永久發展的土地、土地管制行動後圍封以防止再被非法佔用的土地、正處理作短期或臨時用途的土地、各工務部門在工程項目竣工後交還的工地,以及處於轉換用途過渡期的土地。
 
正是由於這些用地有不同的背景,加上有部分土地可能因實際情況和技術理由(例如位置偏遠、地形奇特、或細小零碎),未必適合發展或發展潛力較低,我們不會將這些土地簡單地形容為有發展潛力但被閒置。地政總署備存上述數字,純粹是為統計由該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的數目,以便反映該署在這方面的管理及一般保養工作。
 
為了善用土地資源,地政總署會在可行的情況下,使用正待落實發展用途或未必適宜發展的未批租土地,作有效益的臨時或短期用途,包括撥予政府部門作政府用途(例如臨時工地)、以短期租約租予私人機構作商業用途(例如收費公眾停車場等),或供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申請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
 
就陳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地政總署負責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數目及面積按區份表列如下︰


註︰地政總署並沒有統計個別用地的空置年數。
 
(二)及(三)如上文所說明,這些用地有不同的背景,部分土地亦未必適合發展或發展潛力較低。檢視和使用合適的政府土地進行發展是持續進行的工作。目前,在上述1 606幅地政總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當中,我們正就約77幅(合共約33公頃)進行技術評估或其他籌劃工作,以期於未來陸續把當中合適的用地撥作房屋發展。當前期工作完成後,我們會適時公布有關詳情及推展相關房屋發展計劃。
 
在覓地作過渡性房屋方面,我們已向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了解最新情況。運房局已物色約10幅政府土地作研究及推展過渡性房屋,當中九幅是上述由地政總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運房局轄下的專責小組亦主動參與和協助民間團體就這些土地提供過渡房屋單位作可行性研究和推展。這些用地分別位於九龍東、九龍西、荃灣、葵青、北區和元朗等,面積合共約七公頃。運房局會在個別項目成熟時公布有關詳情。
 
(四)分區地政處會因應個別用地的狀況、落實長遠發展的時間表等因素,以決定是否適合考慮撥作短期用途。短期用途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分區地政處在處理政府部門或外間機構的短期用途申請時,亦須考慮用地能否配合有關擬議用途和年期。
 
上述由地政總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當中,如有適合以公開招標形式作短期租約用途,地政總署會適時跟進,並會將短期內招標的用地及有關資料於地政總署網頁公布(www.landsd.gov.hk/tc/stt/forecast.htm)。如個別政策局或政府部門擬使用地政總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署方亦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另一方面,地政總署亦已將上述由其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當中可供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申請以短期形式租用,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土地(約800多幅),上載於政府的「地理資訊地圖」網頁(www.map.gov.hk/gm/map/search/faci/__VGS?lg=tc)。
 
(五)二○一八年以前,地政總署並無統計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申請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空置政府用地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數字,只紀錄批出的短期租約數目。
 
由二○一五年四月至二○一七年底,地政總署一共批出14宗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租用空置政府用地的短期租約。由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一九年九月,該署共接獲62宗申請,同期內批出九宗短期租約(由於處理需時,期內批出的個案未必在同期內申請)。
 
上述共23宗批出的短期租約用地,位處港島西及南區、九龍東、九龍西、北區、西貢、沙田、屯門、元朗以及荃灣葵青等區,面積合共約17公頃,所批用途包括康樂、有機耕種、樹藝、復康巴士停車場、存放及派發援助食物等,全部在相關政策局的政策支持下以象徵式租金批出。由於申請個案性質各異,而用地亦涉及不同的技術限制,所以每宗個案的處理時間不盡相同。申請不被接納者,主要原因包括申請資料不足、缺乏相關政策局的政策支持、未能符合相關部門的要求等。
 
為簡化申請程序,地政總署於二○一七年底,將可供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申請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上載於「地理資訊地圖」以便閱覽。申請人只須填妥地政總署網頁上的申請表,向所屬分區地政處遞交即可。
 
(六)發展局已在二○一九年二月為非政府機構推出資助計劃,以支援一次過、基本和必需的復修工程,使空置政府用地或校舍能在復修後適合作社區、團體或其他非牟利用途。這些工程可包括斜坡加固、地盤平整、搭建臨時構築物(例如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鋪設污水渠、排水管、行人及車輛通道,或修葺破舊樓房、裝設消防安全裝置或無障礙設施等。委聘顧問以確定工程技術可行性或參數的費用,亦可獲得資助。目前已有八個非政府機構獲得政府資助,我們稍後會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資助計劃的周年進度報告。


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2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