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全面落實寮屋及農用構築物過渡政策」議員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俊賢議員動議的「全面落實寮屋及農用構築物過渡政策」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再次感謝何俊賢議員提出動議,以及多位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
 
在政策方面,我在開場發言中指出,目前是一個「暫准存在」的政策。我們並沒有一個政策要大幅在短期內清拆香港不同地區的寮屋。在目前「暫准存在」的政策下,基本上,當該地方有發展、或需要做一些環境改善或一些安全情況、或個別寮屋有嚴重違規的情況,就會需要清拆。如果你看數字,其實每一年被清拆的寮屋大約是1 000間,佔全港寮屋──目前大約38萬間──份額其實不高。
 
議員亦有提及在推行發展清拆計劃時,一些安置補償的考慮。在這方面其實我非常感謝立法會,在二○一八年七月,有關安置補償的安排是大幅提升,除了金錢上的,一些特惠補償的銀碼加大了之外,最主要是會有一個免入息資產審查都可以「上樓」的安排。目前我們安排一些例如新發展區的發展時,其實安置是很優先的考慮,所以你看到例如在古洞北/粉嶺北,我們會有房協(香港房屋協會)專用的安置屋邨,而萬一時間上配合得不夠好,專用安置屋邨未建成時,房委會(香港房屋委員會)亦會幫忙,可以入住區內一些已經建成或即將建成的屋邨。
 
多位議員發言都提及目前的政策安排有沒有優化的空間,特別是在修葺和重建上或是物料要求上。梁志祥議員剛才說,可否有一個更加「人性化」的安排?蔣麗芸議員以及幾位議員都有提及。我在這裏向各位報告,我們立即會這樣做。在修葺和重建上,我們會怎樣做呢?現時,寮屋的佔用人如要維修和重建寮屋,首先要向地政總署申請。我們考慮到及時維修的需要,地政總署即將會推出改善措施,容許佔用人在進行修葺和重建前,只須填妥「通知書」和連同所需的文件交回地政總署,便可按「通知書」內的規定及條件開展有關的工程,而無須事先向地政總署申請審批。
 
至於寮屋修葺或重建時所用的物料要求,我們亦即將會有所優化。在目前寮屋住戶修葺或重建時,必須使用與一九八二年登記紀錄的相同物料,例如:如當年使用木材,則必須繼續使用木材;如以另一種臨時物料代替原登記的臨時物料,例如以鋁板代替木材,則須事先取得地政總署的同意。我們會放寬有關的規定,容許佔用人在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時,可根據其寮屋於一九八二年登記紀錄中所屬的物料類別,基本上就是「臨時物料」或「永久物料」,靈活地採用同類別的建築物料。舉例來說,如寮屋登記時採用的物料是木材,在未來除了木材外,寮屋佔用人亦可選用同類別的其他物料作取代。未來地政總署會清楚列表,以一個列表去說明每個類別的容許物料,往後寮屋住戶如果需要採用這些物料時,很簡單,他只須向地政總署報備所採用的物料,亦無須事先向地政總署申請審批。
 
這些安排未必可以充分滿足何俊賢議員的種種要求,但我們盼望都是一個更人性化,亦對寮屋住戶更方便的要求。我們目前計劃,下個月會推出以上兩項關於修葺/重建及寮屋物料的改善安排,盼望議員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
 
在農用構築物方面,我在這裏簡單談談地政總署方面的工作。剛才徐德義副局長說了,漁護署(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做轉介。在地政總署來說,接獲轉介後,會在諮詢規劃署及環境保護署──主要是這兩個部門──的意見後,向農戶發出農用構築物批准書,一般需時四個月。何議員,我未能保證所有個案都在四個月內完成,但我們會努力依照這個方針去做。如個別個案真的很複雜或許時間要長一點,但地政總署會努力維持在前述的目標時間內,完成一些簡單個案的審批。如果這方面,就着個別個案,有任何情況出現議員是知道的,都歡迎與我們商討。
 
主席,我謹此發言。我在此感謝何俊賢議員提出議案和各位議員的寶貴意見。

2021年6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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