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全面落實寮屋及農用構築物過渡政策」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俊賢議員動議的「全面落實寮屋及農用構築物過渡政策」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感謝何俊賢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讓我們有機會討論相關的事宜。我會就目前的寮屋政策作簡單的介紹。我和食物及衞生局徐德義副局長會聆聽議員的意見,在總結發言時再作適當的補充。

或許大家都知道,今天我們見到的寮屋,是源於數十年前,香港不同的地區都搭建了一些違規的構築物。這些寮屋一般都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或違反私人農地的地契條款而存在。為了妥善處理這些情況,政府於一九八二年為全港的寮屋進行登記,記錄了寮屋的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作為日後寮屋管制的基礎。在這個一九八二年寮屋管制登記當中,已經登記的寮屋會獲配寮屋編號,只要構築物的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與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紀錄相同,它們便可獲得「暫准存在」,直至因為有發展計劃,或因為環境改善或安全理由而須予以清拆,或因自然流失,例如構築物無人佔用或不再存在,而被取締。正如政府過往多番強調,這個容許寮屋「暫准存在」的安排,並沒有改變寮屋本質上是一個非法或違契的性質。如寮屋佔用人需要修葺寮屋,其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亦須繼續符合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紀錄。

地政總署若接獲投訴或發現已登記寮屋違規擴建、改變用途或改變物料,會派員調查,如證實有關寮屋與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不符,地政總署會按機制採取執管行動。一般來說,署方會先向佔用人發警告信,給予時間讓佔用人糾正違規情況,若佔用人要求延長限期,署方會按個別情況及其提出的理據酌情考慮批准延期,以便佔用人完成糾正工程。若違規情況在限期後持續並屢勸不改,署方可按現行政策取消其寮屋登記編號及清拆相關的寮屋。

考慮到公眾對違規寮屋的關注及對政府執管的期望,地政總署於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收緊執管安排。具體而言,若有證據證實寮屋是在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後作出擴建,地政總署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以及清拆整間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或對在私人土地上的新擴建寮屋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要求土地業權人清拆有關寮屋。此外,如寮屋的違規情況嚴重,例如原登記為臨時物料的寮屋被永久物料取代,署方亦會按政策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及安排清拆或要求土地業權人清拆。目前,地政總署就有關寮屋規管的某些方面,例如修葺重建的安排,以及物料要求方面,都正進行一些優化的工作,這些我會稍後在總結發言時再詳細論述。

議案內亦提及了農用構築物。在目前,政府有機制讓農戶可以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在私人農地上興建農用構築物,例如溫室、禽畜舍、孵化室、養魚池、儲物室等等。為方便農戶,漁農自然護理署會接收及初步處理有關的申請,包括評估申請所涉及的構築物是否務農所必需,並且把有關個案及其評估轉介予地政總署。地政總署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農用構築物批准書的申請,包括諮詢相關部門在建築物安全、排污、環保等等方面的意見,而在簽發批准書的時候,亦會按相關部門的意見訂明批准條款及條件。處理時間視乎個案的情況,如個案複雜,例如涉及土地業權或界線問題,所需時間會較長。

就着政策總體,或許我再向何議員稍作講解。在這方面,政府多年來的政策,是如有發展或改善的契機出現的時候,我們逐步去減少和取締寮屋;而當這個契機未出現的時候,這些寮屋是會被「暫准存在」。事實上,在「暫准存在」這個安排下,政府只會在特定的情況下,才取消寮屋登記編號和清拆寮屋,這些情況包括因應發展計劃而須進行的收地和土地清理;剛才我提及的自然流失,即寮屋已沒有人使用或居住;一些環境改善或安全的理由,例如寮屋面對即時和明顯的山泥傾瀉危險;以及嚴重的違規情況。事實上,因為各種因素被取消寮屋登記編號的寮屋每年大約有一千間,佔全港寮屋──總數大概是三十八萬間──是相當之小的一個份額。

主席,我謹此發言。
 

2021年6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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