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土地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的土地當中,(i)已經及(ii)尚未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的土地面積分別為何;
(二)已納入大綱圖的土地按以下用途劃分的面積及其佔總面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i)綠化地帶、(ii)休憩用地、(iii)自然保育區、(iv)鄉村式發展、(v)康樂、(vi)鐵路和道路、(vii)農業、(viii)墳場或火葬場、(ix)工業及貨倉,以及(x)郊野公園;
(三)有否定期檢討各大綱圖內土地的用途,以確保相關規劃能配合社會的發展需要;及
(四)有否計劃把更多土地納入大綱圖;如有,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一)現時全港土地面積約111 000公頃。當中已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的面積分別約61 000公頃及500公頃。未納入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的土地大部分屬郊野公園範圍,受《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規管。
(二)已納入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按問題所述用途地帶/類別劃分的面積,及其佔已納入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土地總面積的百分比載列如下。部分類別的用途可再作細分(見註一至三)。
用途地帶/類別 | 面積 (公頃)(約) |
佔總面積百分比 (%)(約) |
---|---|---|
綠化地帶 | 16 381 | 26.6 |
休憩用地 | 2 296 | 3.7 |
自然保育區 | 5 770 | 9.4 |
鄉村式發展 | 3 377 | 5.5 |
康樂 | 571 | 0.9 |
鐵路和道路(註一) | 4 197 | 6.8 |
農業 | 3 175 | 5.2 |
墳場或火葬場(註二) | 271 | 0.4 |
工業及貨倉(註三) | 1 552 | 2.5 |
郊野公園(註四) | 3 669 | 6.0 |
(三)及(四)規劃署一直以來按社會的整體發展需要,特別是持續的房屋需求,以及地區的特色,物色具潛力作房屋發展及其他用途的用地,進行改劃或制定新的大綱圖,以期地盡其用。同時,為保護鄉郊地區免受到未經規管的發展所影響,如有需要,亦會考慮為尚未納入法定圖則的地方擬備發展審批地區圖,以防止違例發展及不適當地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
事實上,政府近年積極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增加土地供應,包括推進約21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的改劃、物色具潛力棕地群作公營房屋發展、推展新發展區、重建市區寮屋區為高密度公營房屋等等,都涉及檢討及改變土地用途,正體現土地用途檢討是一項持續進行的工作。
註一:包括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鐵路」、「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鐵路專用範圍」、「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香港鐵路車站大堂」、「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香港鐵路車廠」、「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機場鐵路通風及牽引配電站大樓」、「其他指定用途」註明「九廣鐵路」、「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鐵路車站」、「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鐵路車站發展」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鐵路通風大樓」地帶,以及顯示為「道路」的地方。
註二:包括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墳場」、「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靈灰安置所」、「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墳場、靈灰安置所、火葬場及與殯儀有關的用途」、「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靈灰安置所及紀念花園」、「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火葬場、靈灰安置所、殮房及殯儀館」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殯儀館及與墳場有關的用途」地帶,但不包括「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殯儀館」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公眾殮房、靈柩停放所及殯儀館」地帶的地方。
註三:包括劃為「工業」、「工業(丁類)」、「露天貯物」、「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工業邨」、「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特殊工業區」、「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物流設施」、「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貯物及工場用途」、「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港口後勤、貯物及工場用途」、「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船廠及依靠海運之工業用途」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深水海旁工業」地帶的地方。
註四:不包括未納入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的郊野公園範圍(約41 000公頃)。
完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