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加強樓宇安全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會就加強樓宇安全推出一系列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強制驗樓計劃實施以來,當局共發出的法定通知數目;鑑於截至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未遵辦驗樓通知的樓宇涉及約4 800幢,但當局的指標是在二○二四年內,由業主或政府承建商修葺/糾正1 000幢失修/危險樓宇,當局有否整體時間表,監管未遵辦驗樓通知但未被納入有關指標的樓宇的修葺或糾正;

(二)有否統計,過去半年,涉及大廈外牆石屎剝落的個案宗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剝落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第(一)項所述未遵辦通知的樓宇中,到期尚未遵辦通知的樓宇有約2 700幢,當局會如何協助該等業主或相關人士加快進行相關工程,例如會否考慮推出計劃,讓有關業主或租客可主動提出由屋宇署進行代辦工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政府會在二○二四年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當中包括針對逾期未遵辦驗樓通知及修葺令而簡化檢控程序、降低檢控門檻及增加罰則,有關初步建議內容為何;預計條例草案的建議最快何時實施;及

(五)鑑於政府會在二○二三年年底前成立「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為相關舊樓業主及佔用人,就遵從舊樓消防安全相關法例的要求及提升舊樓消防安全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有關具體詳情為何(例如會否主動接觸有關業主與相關人士);在有關樓宇未完成遵辦相關指示前,政府會否向有關業主或相關人士提供臨時消防設備或相關資助;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關注樓宇安全事故,並正推行一系列措施,重點跟進尚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通知」)的樓宇,包括加強執法及支援樓宇業主及法團。我們亦會按《施政報告》所提出,全面檢視強制驗樓政策,更具針對性地應對舊樓失修的問題。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有關提問第五部分)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自二○一二年推出強制驗樓計劃,截至二○二三年五月,屋宇署共向約7 000幢目標樓宇發出「通知」,要求在指明限期前為樓宇公用部分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限期已到但尚未遵辦「通知」的個案涉及約3 800幢樓宇(註一),當中有1 100幢已在「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行動」)(註二)計劃下被揀選為第二類別樓宇,即屋宇署會行使法定權力代業主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並會於完工後向相關業主追討有關費用。

  針對餘下2 700幢限期已到但尚未遵辦「通知」的樓宇,屋宇署於今年九月底前分批向相關註冊檢驗人員、業主及法團發信,要求於一個月內交代進展及確實工作計劃。至今,署方暫已收到超過1 900份回覆。隨着政府加大力度跟進,超過一半於過去幾個月有實質進展。署方會視乎回覆內容作出適當跟進,包括轉介個案予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或民政事務總署,以提供適切協助。對尚未收到回覆的樓宇,署方及民政事務總署會再嘗試接觸有關註冊檢驗人員、業主及/或法團。對無合理辯解而進度欠佳的個案,屋宇署會由今季開始向有關法團或業主提出檢控,當中如有個案顯示業主有心拖延,署方會優先處理,盡早提出檢控。我們借此機會再次向相關業主及/或法團作出呼籲,要對逾期未遵辦「通知」立即採取跟進行動,否則將被檢控。

  此外,我們已設立由發展局領導的常設溝通機制,協調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市建局加強三方協作。三方會繼續積極向法團及業主提供資訊、協調、技術及財政支援。三方已先後在深水埗區、九龍城區、油尖旺區、中西區、灣仔、北區、荃灣和黃大仙合辦八場地區講座,講解遵辦「通知」的程序及要求,並會在今個月內在東區舉辦講座。

  保障樓宇安全是業主的責任,業主須進行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確保物業保養良好和狀況安全。如業主需要技術及/或財政支援,由政府撥款並由市建局推行的「2.0 行動」正可提供適切的援助。只有當業主有實際困難籌組安排相關檢驗及修葺工程,而樓宇又符合「2.0 行動」的資格規定及屋宇署的風險評估(包括樓齡、樓宇狀況、樓宇是否「三無大廈」,或會否對公眾構成危險等因素),署方才會按序挑選其納入為第二類別樓宇以進行代辦工程,確保有限資源能具針對性地用在最需要政府介入的樓宇。讓業主或租客主動提出把責任交由屋宇署進行代辦工程並非政策原意,亦非有效運用資源的安排。

  屋宇署為二○二四年訂立的關鍵績效指標,是由業主或政府承建商修葺/糾正1 000幢失修/危險樓宇(註三),當中大部分即800幢樓宇預計由業主自行安排驗樓和修葺,只有餘下200幢由政府在「2.0 行動」下第二類別樓宇進行代辦工程。此比例估算正好反映樓宇應由業主負責維修而政府只在有需要時介入的政策意向。

  《施政報告》提出從三個方向全面檢視強制驗樓政策,其中一個方向正是以加強業主支援為出發點,我們將檢視「2.0 行動」的流程,例如精簡驗樓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的委聘程序,以協助已申請資助的業主或法團加快驗樓和修葺步伐。另外兩個方向包括更精準地揀選需強制驗樓的目標樓宇,以及主動識別風險較高的樓宇,由屋宇署透過外判工作提升檢驗和進行緊急維修能力。我們會於明年第一季提出具體方案。

(二)由今年一月至九月,屋宇署接獲大廈外牆石屎或批盪剝落的個案數字按區議會分區表列如下。署方沒有就剝落原因備存統計數字。
 
分區 個案數目
中西區 18
東區 13
九龍城 31
葵青 24
觀塘 3
北區 3
離島 3
西貢 0
深水埗 30
沙田 1
南區 2
大埔 1
荃灣 17
屯門 2
灣仔 13
黃大仙 4
油尖旺 64
元朗 5
總數 234

(四)我們會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加強屋宇署的執法權力,針對包括逾期未遵辦驗樓及驗窗通知、修葺令和勘測令、僭建物執管工作等等,研究簡化檢控程序包括就某些類別個案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降低檢控門檻及加強罰則,以提升阻嚇作用。我們會在明年提出修訂建議,然後進行公眾諮詢,以期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五)保安局表示,消防處會在二○二三年年底前成立「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支援中心」),為相關舊式商、住或工業用途樓宇的業主及佔用人,就遵從與提升舊式樓宇消防安全相關法例的要求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例如講解相關條例的要求、就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及相關的資助及貸款計劃等提供諮詢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轉介個案予其他部門或機構跟進。市民可親臨或致電「支援中心」以獲得有關的支援服務。

  在推行上述措施的同時,政府會繼續積極向舊式樓宇業主(尤其是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業主)在財政、技術或業主之間的協調上提供支援,以幫助業主盡快遵從舊式樓宇消防安全相關法例的有關規定。

註一︰提問所指的4 800幢樓宇還計入了約1 000幢當時限期還未屆滿而未遵辦「通知」的樓宇

註二︰政府撥款60億元並由市區重建局推行「2.0行動」計劃,以資助合資格業主統籌就強制驗樓計劃進行公用地方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可自行籌組並進行工程的樓宇可申請為第一類別,另第二類別則是由屋宇署行使法定權力代業主進行所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並會於完工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而合資格業主可申領「2.0行動」的津貼以支付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費用。

註三︰包括業主因收到屋宇署勸諭信、勘測令、修葺令或強制驗樓通知而進行修葺/糾正,以及屋宇署委派顧問公司/政府承建商就未獲遵從的命令和「2.0行動」下第二類別樓宇進行的代辦工程所修葺/糾正的樓宇。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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