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強制驗窗計劃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問題: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接獲窗戶從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墮下的事故報告宗數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屋宇署共發出多少張驗窗通知,以及當中涉及多少幢樓宇,並按樓宇類別(即住用樓宇、商業樓宇、工業樓宇、酒店及其他用途樓宇)列出分項數字及其分別佔目標涵蓋有關樓宇數目的百分比;當局會否推出優化措施以達到有關目標;
(三)過去五年,每年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數目、比率及平均逾期時期為何;屋宇署就該等未有遵照驗窗通知的業主(i)採取甚麼跟進和執管行動及(ii)共提出多少宗檢控,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為何;及
(四)會否加強宣傳正確使用窗戶的方法,以及向市民提供有關妥善維修及保養鋁窗的資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關於「強制驗窗計劃」(「計劃」)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屋宇署接獲私人樓宇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墮窗個案數目表列如下:
年份 | 二○一九年 | 二○二○年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墮窗個案數目 | 77 | 46 | 40 | 32 | 48 |
(二)過去五年,屋宇署向約2 800幢私人樓宇共發出約180 000張強制驗窗通知(「通知」)。相關樓宇類別分項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 「通知」數目 | 涉及樓宇數目 | 樓宇類別 | |||
住宅/ 綜合 用途 |
商業/酒店 | 工業 | 其他 (例如:機構或社區設施) |
|||
二○一九年 | 25 772 | 435 | 412 | 0 | 1 | 22 |
二○二○年 | 26 322 | 486 | 475 | 0 | 4 | 7 |
二○二一年 | 46 605 | 689 | 677 | 1 | 1 | 10 |
二○二二年 | 49 930 | 603 | 594 | 0 | 1 | 8 |
二○二三年 | 32 588 | 637 | 622 | 1 | 3 | 11 |
總計 | 181 217 | 2 850 | 2 780 | 2 | 10 | 58 |
屋宇署自二○二一年起每年揀選進行「計劃」的樓宇數目由早前約400幢增至約600幢樓宇,當中很大部分的樓宇按風險考慮均同時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其餘只收到強制驗窗的樓宇則按墮窗舉報紀錄、窗戶狀況、樓宇集群(註一)等因素作出篩選。
目前揀選安排未有就不同樓宇類別定下驗窗目標數字,主要考慮到樓宇組件及窗戶保養狀況,與樓宇本身的管理質素有直接關係,而住宅/綜合用途的業主在日常樓宇管理和保養維修方面的工作通常稍遜於工商樓宇,所以按風險考慮每年揀選約600幢樓宇,都會以住宅/綜合用途樓宇為主。上表數字顯示過去五年驗窗通知主要發予住宅/綜合用途樓宇,正反映此政策傾向。
二○二三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視強制驗樓政策的執行情況,其中一個方向是更精準揀選較高風險樓宇以發出驗樓通知,此建議亦將適用於強制驗窗計劃,以更全面加強樓宇安全。我們會於今年第一季提出具體方案。
(三)一般而言,就逾期未遵辦「通知」的個案,屋宇署會先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敦促其盡快安排遵辦「通知」。否則,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E)條發出罰款通知書,要求繳付定額罰款1,500元。如有關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持續不遵從「通知」,屋宇署可發出另一罰款通知書或向其提出檢控。提出檢控後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目前為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及可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過去五年,未獲遵從「通知」的數目、比率、檢控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字表列如下。署方沒有就「通知」的平均逾期時間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編製統計數字。
年份 | 「通知」數目 | 逾期未獲遵辦的「通知」數目 | 未獲遵辦比率 (%) |
定額罰款通知書 (張)(註二) |
檢控數目(宗)(註二) |
二○一九年 | 25 772 | 2 192 | 9 | 1 687 | 68 |
二○二○年 | 26 322 | 2 141 | 8 | 1 843 | 46 |
二○二一年 | 46 605 | 3 343 | 7 | 3 214 | 270 |
二○二二年 | 49 930 | 5 027 | 10 | 2 573 | 345 |
二○二三年 | 32 588 | 5 123 | 16 | 2 967 | 318 |
總計 | 181 217 | 17 826 | — | 12 284 | 1 047 |
二○二三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建築物條例》,以加強屋宇署的執法權力。針對包括逾期未遵辦驗樓及驗窗通知的執管工作,我們正研究精簡檢控程序、降低檢控門檻及加強罰則,以增加檢控效率和定罪機會,並提升阻嚇作用。我們會在今年提出修訂建議,然後進行諮詢,以期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四)在宣傳及教育方面,屋宇署一直透過不同渠道,例如署方網站、社交媒體及宣傳海報等,向市民提供正確使用、妥善維修及保養窗戶的資訊,其中包括「窗戶安全須知」小冊子及「強制驗窗計劃」簡易指南。署方亦推出流動應用程式「窗安無事」,鼓勵業主定期按「計劃」的規定聘請合資格人士,為其處所的窗戶安排檢驗及監督修葺。署方會繼續積極推動有關宣傳及教育工作。
註一︰與被揀選樓宇於同一地段或同一大廈公契(即由業主共同負責樓宇公用部分的保養及維修)的其他樓宇,也會同時被一併揀選。
註二:有關數字未必涉及該年發出的「通知」。
完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香港時間1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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