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五十三章)2A條展開法定程序,將位於司徒拔道四十五號的景賢里宣布為暫定古蹟。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分,會根據條例列明的既定程序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以將景賢里宣布為暫定古蹟。古物諮詢委員會主席何承天已同意,委員會將於今日(九月十四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該事項。如得到古物諮詢委員會的支持,政府會盡快刊憲宣布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即時生效。
暫定古蹟的宣布,有效期為十二個月,讓古物事務監督根據條例對是否將該建築物列作法定古蹟作全面考慮,同時給予時間讓政府與業主商討可行的保存方案。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成為暫定古蹟的建築物將受到嚴緊監管,包括禁止對暫定古蹟進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務監督的批准。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十分關注在景賢里進行的工程。在接獲該處進行工程的報告後,多個政府部門包括古物古蹟辦事處、屋宇署、建築署及勞工處已於昨日前往景賢里實地視察,並已向發展局局長提交視察報告。
雖然屋宇署確定景賢里並沒有進行拆卸工程,但該署已發信予現場的工作人員,提醒他們根據建築物條例,進行任何拆卸或建築工程前,必須獲屋宇署批准。
古物古蹟辦事處作為古物事務監督的行政部門,經專業評估後,認為景賢里有足夠的歷史意義以支持該建築物被宣布為古蹟。
完
2007年9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