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有區議會議員在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出席本會議員與荃灣區議會議員的會議時投訴,指區內單梯樓宇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的問題嚴重,困擾居民多年仍未獲解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全港共有多少幢單梯樓宇,當中有多少幢樓宇被發現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
(二)鑑於屋宇署表示,根據《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的要求,如單梯樓宇的最高樓面層在地面水平以上超逾十三米(一般而言即超過三層高),樓梯應伸延至天台,而天台是作為住戶的走火逃生地方,因此屋宇署的目標是清拆全港所有超過三層高的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當局會否擴大上述目標,以包括清拆該等不超過三層樓高的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三)屋宇署清拆5,500幢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行動的最新進展為何,當中共發現多少幢樓宇是在拆除天台搭建物後再行僭建;有否措施遏止該等情況;若有,有否評估措施的成效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自實施清拆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行動以來,建築事務監督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其向有關業主發出的清拆非法搭建物的警告通知的數目;在該等搭建物中,至今共有多少仍未被清拆,以及署方有何措施解決這問題;
(五)過去五年,除清拆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行動外,屋宇署有否採取其他處理該等搭建物的行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現時有否措施協助因樓宇天台建有非法搭建物而未能為其單位購買第三者保險的業主購買保險;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當局有何措施協助業主清拆位於屬其樓宇公用地方的天台上的非法搭建物;及
(八)當局根據甚麼準則評定非法搭建物有否構成即時危險,當中是否包括惡劣天氣的因素?
答覆:
主席:
根據屋宇署的規定,對於最高樓面層在地面水平以上超逾十三米(一般而言即超過三層高)的單梯樓宇來說,天台是住戶的火警逃生地方。這些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會阻塞逃生地方,對住戶構成嚴重的火警風險。為保障公眾安全,屋宇署於二○○一年推展特別執法行動,目標是在七年內在約4,500幢超逾三層高的單梯樓宇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這行動已於二○○七年完成。在有關行動中,屋宇署發現另外約1,000幢超逾三層高的單梯樓宇也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因此,屋宇署繼續清拆行動,以處理有關問題。該進一步行動亦已接近完成。
就問題的八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屋宇署沒有關於現時全港單梯樓宇按區議會分區的統計資料。就上述約5,500幢已確定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的單梯樓宇而言,樓宇數目按區議會分區的分布如下:
地區 樓宇數目
── ─────
中西區 1,007
灣仔 494
東區 192
南區 200
九龍城 694
觀塘 68
深水 527
黃大仙 157
油尖旺 809
離島 57
北區 188
西貢 57
沙田 104
大埔 252
荃灣 242
屯門 48
元朗 381
葵青 27
── ─────
總數 5,504
(二)清拆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是為了消除嚴重的火警風險。本港的所有建築物均須符合《建築物條例》和《建築物(規劃)規例》的規定,提供緊急情況的逃生途徑。屋宇署已發出《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為有關逃生途徑的規定提供指引。該守則要求,如單梯樓宇的最高樓面層在地面水平以上超逾十三米,樓梯應伸延至天台,而天台是作為住戶的火警逃生地方。因此,屋宇署的目標是優先清拆這些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就其他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屋宇署會按現時清拆非法搭建物的政策處理。如有關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屋宇署會採取即時取締行動。如並不屬需即時取締類別,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要求業主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若業主未在警告通知指定限期內清拆有關搭建物,屋宇署會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於有關土地登記冊。該登記要待有關的搭建物被清拆後方會撤銷。
(三)截至二○一○年四月底,就上述的約5,500幢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超過三層高的單梯樓宇,屋宇署已清拆約5,370幢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執法行動會繼續進行,以處理餘下的單梯樓宇。
為遏止新搭建的違例建築物,屋宇署已委聘顧問公司成立特別巡查隊伍,調查和跟進市民的舉報,並在全港進行定期巡查,主動找出建造中的非法搭建物,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若屋宇署發現該約5,500幢單梯樓宇天台有再僭建的情況,便會採取即時取締行動。去年,該署共發出約140張命令,以取締重新搭建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其中大多數是小型僭建物,例如輕質物料的棚架或接合式的貯物裝置等。大多數的業主都遵從命令清拆有關僭建物,對沒有遵從命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跟進並會考慮提出檢控。
(四)就二○○一年起推行的清拆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行動而言,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而非警告通知。如答案第(三)部分所述,屋宇署會繼續處理餘下約130幢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五)如答案第(二)部分所述,屋宇署的目標是優先清拆全港超過三層高的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就其他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如有關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屋宇署會採取即時取締行動。如並不屬需即時取締類別,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要求業主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若業主未在警告通知指定限期內清拆有關搭建物,屋宇署會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於有關土地登記冊。該登記要待有關的搭建物被清拆後方會撤銷。
(六)及(七)有些大廈可能由於曾經進行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建築工程,因而在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時候遇到困難。對於這類大廈,屋宇署及其伙伴機構,包括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設有多項貸款及資助計劃,提供財務及技術支援,協助有需要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和個別業主維修樓宇,包括清拆非法搭建物。這些資助計劃包括由屋宇署管理的「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由房協管理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家居維修貸款計劃」;以及由市建局管理的「樓宇復修物料資助計劃」及「樓宇復修貸款計劃」。當局會繼續鼓勵法團和業主利用這些支援計劃清拆非法搭建物,亦會向進行清拆工程時遇到困難的業主提供技術意見。
此外,為協助非法天台搭建物的業主或住戶處理因清拆行動而出現的相關問題,屋宇署與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房屋署、民政事務總署及社會福利署(社署)建立了機制,保持密切聯繫和合作,向有關業主及住戶提供援助。根據該機制,屋宇署在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前,會預先通知各有關部門,包括社署,以便向受影響的人士提供協助。房屋署會為受清拆影響的住戶進行登記,並為合資格的住戶安排房屋安置。為及早識別和處理受清拆影響的業主及住戶的情緒及其他問題,屋宇署委聘了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在屋宇署成立社會服務支援隊,由支援隊內的專責社工為有關業主及住戶提供輔導、支援及轉介等服務。
(八)如屋宇署發現有新建的、再搭建的、建造中的、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或會嚴重危害健康及對環境造成滋擾的非法搭建物,會採取即時取締行動,以保障公眾安全及生。就非法搭建物的結構情況,屋宇署的專業人員會進行視察,判斷搭建物有否構成明顯或即時危險,其中包括考慮它們是否有嚴重破損情況或在結構方面不穩定,以及是否超出了主體建築物的結構荷載能力等因素。非法搭建物因自然環境的侵蝕(包括「惡劣天氣」)或日久失修而引致其結構狀況的變化,亦是屋宇署考慮執法的其中一個因素。
完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