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二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規劃署曾於二○○一年完成一項「新界北部鄉郊土地用途檢討」(檢討),建議把「住宅(丁類)」地帶的地積比率由0.2倍放寬至0.4倍,以及檢視功能並不符合原定的規劃意向的「農業」地帶和「康樂」地帶,並透過修訂用途分區,澄清有關土地的功能和規劃意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新界區內共有多少土地屬於「住宅(丁類)」及「農業」地帶,當中由政府及私人擁有的土地面積分別為何;
(二)當局有否落實檢討中放寬「住宅(丁類)」地帶地積比率的建議;若有,共有多少面積的土地獲放寬;當中政府及私人擁有的土地面積分別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完成檢討後,當局共主動檢視了多少面積的「農業」地帶,當中有多少面積的農業用地被改變土地用途(按面積及修改後的土地用途分項列出)?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提供足夠土地,以滿足香港在房屋、社會發展和經濟活動的需求。在此前提下,我們不時檢討各區土地的用途,包括鄉郊土地,以達致地盡其用的目的。
規劃署於二○○一年完成的「新界北部鄉郊土地用途檢討」,主要就新界北部鄉郊法定圖則上劃定的「農業」地帶和三個與發展有關的地帶,即「住宅(丁類)」、「工業(丁類)」和「康樂」地帶進行檢討,從而有系統地保留優質農地,讓本地農業得以持續發展,並因應個別地區的基礎設施容量考慮放寬「住宅(丁類)」地帶的發展密度,及改劃一些質素較低而生態價值不高的農地作其他用途地帶,例如「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以善用鄉郊土地。處於「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的農地可透過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申請,作一些特定的鄉郊和康樂用途,以期改善有關地區的環境及保存鄉郊地區的特色的同時,也可達至有效運用土地資源的目的。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現時新界區內共約有465公頃土地被劃為「住宅(丁類)」地帶,其中政府土地約佔185公頃(40%),而私人擁有土地約佔280公頃(60%)。區內亦約有3,280公頃土地被劃為「農業」地帶,其中政府土地約佔1,100公頃(34%)而私人擁有土地約佔2,180公頃(66%)。
(二)「新界北部鄉郊土地用途檢討」於二○○○年代初期完成,建議規劃署考慮檢討個別「住宅(丁類)」用地,並視乎地區基礎設施的容量,評定是否適合放寬有關地積比率由0.2倍提高至0.4倍。由於鄉郊的交通較為不便,加上受基礎設施容量限制,該檢討亦建議在「住宅(丁類)」用地內的新住宅發展均須申請規劃許可。
規劃署就檢討報告的建議,對「住宅(丁類)」的土地進行研究。在基礎設施容量許可下,該署已將四張分區計劃大綱圖(錦田北、大棠、大埔及南生圍)的「住宅(丁類)」地帶由0.2倍放寬至0.4倍〔註:在南生圍分區計劃大綱圖,「住宅(丁類)」用地佔16.12公頃,其中約4公頃土地被劃為「住宅(丁類)1」地帶,最高地積比率為0.4倍,而其餘「住宅(丁類)」的地積比率仍維持於0.2倍〕,亦在新制訂的鹽田仔及馬屎洲發展審批地區圖內的4.35公頃「住宅(丁類)」用地設定0.4倍的最高地積比率。這五幅法定圖則中獲設定0.4倍最高地積比率的「住宅(丁類)」地帶共涉及約40公頃土地,其中政府土地約佔13公頃(33%)而私人擁有土地約佔27公頃(67%)。
(三)「新界北部鄉郊土地用途檢討」報告建議政府應保留優質農地,以便本地農業得以持續發展。而對一些質素較低而生態價值不高的農地改劃為其他用途地帶,例如「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地帶,以配合鄉郊發展。其後,規劃署就建議諮詢有關政府部門,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並將約63公頃「農業」用地改劃為其他用途,包括「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鄉郊用途」、「鄉村式發展」、「露天貯物」、「排水道」及「道路」、「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住宅(丙類)」、「政府、機構或社區」、「自然保育區」及「綠化地帶」等。詳細資料列於附件。
完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