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深井/荃灣填海計劃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表示,計劃在八年後重新啟動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填海計劃,當中包括政府在二零零三年決定擱置的深井/荃灣填海計劃。另一方面,本人得悉,荃灣海灣位處維多利亞港範圍內,而根據《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及終審法院的有關判決,當局必須證明在維多利亞港範圍內的填海計劃具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方可進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已決定於8年後重新啟動深井/荃灣填海計劃;若是,原因及理據為何;

(二)作出第(一)項的決定時,有否研究荃灣填海計劃是否具凌駕性的公眾需要;若研究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研究結果為否,為何政府可於八年後重新啟動該計劃;及

(三)會否承諾貫徹往屆政府的政策,永久擱置深井/荃灣填海計劃,以確保該區居民的生活環境不會惡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行政長官在政綱中闡述他對「土地、規劃及交通運輸」課題的理念及目標。就增加土地供應而言,他指出土地是一切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根本,因為無論處理住屋問題、發展工商百業及提供公共和社會設施,都需要土地。因此香港要適時和適度開發土地資源,以達致可持續發展。由於土地規劃和利用必須具策略性和前瞻性,並要突破孤島概念,他在政綱中列舉短、中、長期的措施,包括短期(在兩至三年完成)內可供發展用地、加速新發展區的土地供應(在三至八年完成),以及規劃長期的土地供應(在八年以後完成)。開拓土地資源須多管齊下,包括發掘已具備基建設施並可即時發展的土地、開拓具發展潛力的土地、推動新發展區的土地供應及探討在維港以外填海等,靈活地增加土地供應及建立土地儲備,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提升香港的競爭力、逐步提高香港市民的住屋和生活質素、應付未來經濟轉型和人口變化等目標。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行政長官政綱中提及就八年後長期土地供應,重新啟動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填海計劃,是說明對規劃長期土地供應的理念,以維持香港的可持續發展。這些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填海計劃分布在香港各區,政綱舉出廣泛地區作為例子加以說明,包括大嶼山北部及深井/荃灣。政綱中亦提出會積極探討其他在維港以外填海的可行性,以滿足長期的土地需求。

(二)及(三)問題中提及的深井/荃灣填海計劃,現況如下:

(i)荃灣填海計劃是《荃灣海灣進一步填海工程-第35區,工程、規劃及環境研究》,擬議工程位於維港之內。由於維港是香港人共有的寶貴天然財產,政府明白公眾對保護和保存維港的殷切訴求,並因應《保護海港條例》的通過及終審法院有關填海的判決,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宣布取消多項維港範圍之內包括前述研究有關擬議荃灣填海計劃。任何擬議在維港範圍內進行的填海計劃,必要首要處理有關凌駕性公眾利益的問題。

(ii)位於荃灣區內的深井填海計劃是《深井發展工程的規劃及工程研究》,這項房屋發展工程位於維港以外,研究已於二零零三年完成。基於當時的香港房屋需求,當局沒有推行深井填海計劃。但由於近年香港出現土地供不應求的情況,當局為拓展土地供應,在去年展開《優化土地計劃策略:維港以外填海及發展岩洞研究》,並展開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這項研究包括檢視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填海計劃、物色其他適合填海的地點及聽取市民對填海選址準則的意見,以進行初步技術研究。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收集到的市民意見反映普遍同意涵蓋社會、環境及經濟效益各方面的選址準則,尤其重視對社區、環境及海洋生態的影響。我們會在按照上述選址準則,仔細挑選可考慮的填海選址,期望在明年第一季提出數個可進一步考慮的填海選址,以展開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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