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加強升降機承辦商規管及從業員培訓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本月二日,北角一座樓宇的升降機從一樓直墜地面,引致多名乘客受傷。據報,該部升降機的四條鋼纜全部斷裂,情況十分嚴重。有業界人士指出,近年涉及升降機的意外時有發生,反映現行的監管機制有漏洞,而這些意外亦與負責維修和保養升降機的人手短缺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全面檢討「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表現評級」的制度,並考慮將該制度與執法工作掛鉤,以加強該制度的效用,例如直接吊銷表現獲得零分的承辦商的牌照;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有多少個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向新入行的升降機工人提供培訓,以及分別有多少人完成培訓及之後繼續從事該行業;又有哪些機構提供該類工人的入職培訓課程,以及分別有多少人完成課程及之後繼續從事該行業;鑑於「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規定,維修和保養升降機的工作須由兩名或以上的升降機工人一同進行,而新建樓宇的樓層數目越來越多,當局有否評估已完成培訓的工人的數目是否足以應付需求;當局有否新措施吸引新血投身該行業;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機電工程署每月巡查多少部升降機;對於由評分排名偏低的承辦商負責維修和保養的升降機,有否進行更頻密的巡查和突擊檢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制訂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條例》)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全面實施。《條例》有一系列加強規管註冊承辦商的措施,包括清楚訂明註冊承辦商須確保其負責維修保養的升降機工程妥善和安全地進行、把可判處的最高罰款由港幣一萬元提升至20萬元而最高監禁期維持在12個月、引入註冊續期制度並規定註冊承辦商須每五年為其註冊續期,以及授權註冊主任可按《條例》取消或暫時吊銷註冊承辦商的註冊。在執法方面,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會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抽樣巡查全港的升降機,監察註冊承辦商的工作。此外,機電署於二零零九年六月推行了「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表現評級」制度(「表現評級制度」),每季公布註冊承辦商的表現評級,以協助升降機擁有人或其物業管理公司選擇合適的承辦商為其升降機進行維修保養工程。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在「表現評級制度」下,機電署會根據巡查發現按既定的機制扣減註冊承辦商的表現評分,並在以下情況向相關註冊承辦商發出警告信:

(a)對任何一部升降機檢查時發現有違規事項而累積扣減註冊承辦商表現評分12分或以上;或

(b)註冊承辦商在12個月內平均被扣減表現評分超過4分。

若註冊承辦商累積接獲三封警告信,可能要接受紀律聆訊,而紀律處分包括吊銷註冊。此外,機電署進行巡查時如發現註冊承辦商有任何違規或違紀行為,均會採取合適的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或要求設立紀律審裁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

機電署正全面檢討「表現評級制度」及執法的巡查制度,使該等制度更能發揮其監察承辦商表現的作用。相關檢討包括考慮針對表現評級偏低的註冊承辦商,加強巡查其負責維修保養的升降機,以及巡查該等承辦商以確定其是否有所需的設施、資源及人力提供符合《條例》規定的服務。

(二)根據由註冊承辦商提供的資料,過往三年,45間註冊承辦商共為約450名新入職的工人提供培訓。當完成成為合資格工人所需的培訓之後,約九成的工程人員都繼續從事升降機行業。

此外,職業訓練局多年來一直有舉辦相關技工學徒課程,為業界培訓更多新血。過去三年,完成相關課程及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的人數約共有120人。

截至二零一三年二月,現時共約有5 000名合資格工人為全港約60 000部升降機及8 200部自動梯提供服務。雖然機電署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發出的《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實務守則》),把須由至少二人進行的工序由10項增至15項,我們認為這規定對人手的影響輕微。此外,過往數年,升降機的數目平均每年增加約1%,增幅相對輕微,對整體人力需求不會構成太大壓力。然而,我們正採取以下措施,吸引更多新人入行:

(a)提升工程人員的專業地位

《條例》引入的工程人員註冊制度取代了與僱主掛鉤的合資格工人安排,令工人在工作選擇上更具彈性,以及在薪酬福利上更具議價能力。

(b)加強培訓

建造業議會正與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電梯業協會及職業訓練局積極商討,為建造業機電工種提供更多培訓,各方已原則上同意為建造業機電工種推行「承建商合作培訓計劃」,及為有志於完成職業訓練局的機電基本工藝課程後,投身成為機電學徒的學員提供資助,以提升建造業的機電工種人力資源。

(c)改善工作環境

機電署不時連同業界並根據行業的最新發展,檢討及更新《實務守則》,提升工作環境的要求,例如新近加入了訂明承辦商應在進行工作前,評估升降機井道的溫度、通風、照明等工作環境條件的要求,以確保適合工友進行相關工作。

(三)現時機電署每月巡查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次數平均約為750次,除了在二零零九年起由十抽一加至七抽一外,亦會在風險為本的準則下,優先巡查表現較差的承辦商、機齡高及經常發生故障的同一型號升降機等。為了抽查工作更能聚焦,政府會考慮將抽查的比率定得更有彈性和更有針對性,例如,出現上述提及問題的承辦商或升降機,可以加密巡查抽驗。

機電署於二零一零年獲批准共增加八人,在此之前,機電署共有15人執行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規管工作,在二零一零年共增加了53%的人手,其中包括工程師及督察職位,以加強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規管。在條例全面實施後,機電署會繼續以風險評估為基礎進行抽查,嚴格執行條例的規定。當局會不時檢討機電署的人手,以確保投放適當資源進行執法及公眾教育的工作。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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