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2008年公布推行《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策略》),透過加強節約用水及開拓水資源,平衡原水的供求,以配合香港的可持續發展。就推行《策略》的進展及相關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現時香港的人口趨勢推算,2014至2030年每年本港的用水需求為何;鑑於政府在2011年2月表示,會在該年進行住宅用水調查,並「考慮可否制定中期節水目標,及除總節水量之外的其他節水指標」,現時制訂該等節水指標的進展為何;
(二)鑑於政府在2008年表示,「會在具適當規模和性質的工程計劃內進行試驗,以汲取經驗和鼓勵私人發展商考慮採用再造水」,政府除在昂坪及石湖墟進行使用再造水作沖廁和其他非飲用用途的試驗計劃外,在過去3年,曾在那些工程計劃中推行使用再造水的試驗計劃,以及有多少個私人發展商參與試驗計劃(列出有關工程計劃的名稱,以及相關試驗計劃的內容及成效);
(三)鑑於政府在2010年5月表示,已在學校及政府設施試驗推行,把循環再用的洗盥污水和集蓄雨水應用於其他非飲用用途,由2009年至今,當局在學校及政府設施推行了多少項試驗計劃,以及有關的詳情及成效為何;鑑於政府在2011年10月表示已進行顧問研究,為洗盥污水循環再用及集蓄雨水作非飲用用途制訂技術標準,該項研究及制訂技術標準的工作進展為何;
(四)過去3年,用水量最高的5個政府部門每年分別的用水量及其主要用途(例如清洗街道或車輛、灌溉等),以及該等數字有沒有包括該等部門的服務外判商的用水量;
(五)有沒有分別為各個政府部門制訂短期及長期的節水指標及用水指引;如有,詳情為何;鑑於政府在2010年5月時表示,「已計劃委聘顧問進行研究,檢討主要政府部門的用水模式」,有關的研究的進展為何;
(六)鑑於政府於2010年5月表示正檢討用水收費結構以鼓勵減少用水,檢討的結果及跟進的政策建議為何;
(七)有沒有統計或估計每年經排洪設施(例如雨水排放隧道、蓄洪池等)或因水塘溢流排出大海的雨水量;如有,過去3年每年的數字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八)除已計劃在九龍副水塘與下城門水塘間興建溢流轉運隧道以節約水資源外,政府在過去5年有沒有研究或進行其他的水塘間轉運溢流計劃;
(九)現時有沒有定期檢測流經雨水排放系統的雨水的水質,是否適合作非飲用用途;如有,過去3年的檢測結果為何;如沒有,會否計劃進行有關的檢測;及
(十)現時有沒有計劃把流經雨水排放系統的雨水收集並供應給部分政府部門作非飲用用途,或進行相關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於2008年推行《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策略》),當中制訂了平衡用水供求的策略,以支持香港的可持續發展。《策略》的重點是「先節後增」,強調節約用水,以控制用水需求增長。《策略》主要分為兩方面﹕用水需求管理及供水管理。加強公眾教育,宣傳節約用水是用水需求管理措施中的一項,其他措施還包括推廣使用節約用水裝置、加強控制滲漏及擴大使用海水沖廁。至於供水管理措施方面,除了制訂海水化淡方案之外,還包括加強保護水資源及積極考慮使用再造水(包括洗盥污水回用和雨水集蓄)。在《策略》推出後,我們分別於2010年5月和2011年10月向立法會匯報了《策略》推行的進展。
就問題的十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我們每一至兩年會根據人口變化、經濟增長、社會及經濟活動等重要數據評估未來的用水需求。根據水務署在2012年的評估,以統計署在2012年所估計香港人口在2030年約為800萬作為基準,並顧及推行《策略》措施節省用水的成效後,我們估算香港全年總食水需求量將由2012年的9億3 543萬立方米增加至2030年的約11億立方米,較2008年估算的2030年總食水需求量約13億立方米減小了約2億立方米。
此外,我們於2008年推行《策略》時,已制定目標,到2030年時,該年的家居用水量可節省1億立方米,約佔上述2億立方米的估計減少需求量的一半。為能更了解市民的用水模式從而制定更有效的節水策略,水務署於2011年8月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家居用水調查,並於2012年完成。經分析調查結果後,水務署訂定了多項針對性措施,以鼓勵市民更主動地在日常生活中節約用水,當中包括(1)推行「齊來慳水十公升」運動,提倡全港市民每人每日平均慳水最少10公升,作為中期節約用水的目標。水務署已在本年3月邀請1 000位學生及其家人參與為期六個月的「先導計劃」,並計劃在2014年將該運動推廣至全港市民。其他針對性措施包括:(2)策劃設立「水資源教育中心」以加強向年輕一代宣傳節約用水的信息,並率先於水務署旺角辦事處內設立了臨時水資源教育中心。該中心已於本年3月正式啟用,並主動邀請及安排小學參觀;(3)在屋及商場舉辦「惜水愛地球」巡迴展覽,以強化市民對節約用水的概念及;(4)編製不同語言的慳水錦囊,派發給外籍家庭傭工及家務助理。
(二)就以其他水源替代淡水資源作非飲用用途方面,水務署早於五十年代末已開展工作,向市民供應海水作沖廁用途。現時本港八成人口已獲得海水沖廁服務。隨薄扶林、元朗及天水圍的海水供應系統在2014年前後落成,獲得海水沖廁服務的人口將增至八成半。我們亦已展開東涌海水供應系統的規劃工作。我們使用海水沖廁除可節省相當可觀的淡水資源外,比較其他代替水源如再造水等也是較符合成本效益的。
一般而言,將經處理後的排放水水質提升至再造水水平,成本較向市民供應海水作沖廁用途為高,以致使用再造水未能符合成本效益。但在一些遠離海邊的地區如上水及粉嶺,安裝海水沖廁系統的成本相對較高。此外,為配合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發展,渠務署需要為石湖墟污水處理廠進行擴展工程及提升污水處理技術,以應付額外的污水量及符合環保署在后海灣的排放水質標準政策。藉此機會,水務署已聯同有關部門研究把經該工程計劃作三級處理後的排放水,提升致再造水的水質標準。研究結果顯示,由於額外需要的程序較為簡單,以致在該等地區供應再造水的成本可合乎經濟效益。水務署現正展開相關的規劃工作,預計由規劃到開展再造水供應需時8年。
另外,過去3年,渠務署利用其管轄下部分污水處理廠,包括沙田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經處理的排放水進行了有系統的再造水試驗,生產的再造水用於清洗廠房內的污水處理設備和部分地面、廠內廁所沖廁水、灌溉廠內植物和稀釋污泥處理的化學品。此外,在2010年投入服務的羅湖懲教所及多所由旱廁改建的沖水式廁所都是使用再造水作沖廁用途的。
使用經污水處理後的排放水生產再造水需要專門工程技術,而生產成本亦相對較高,在很多情況下不合乎經濟效益。過去3年水務署未知悉有私人發展商曾推行生產再造水計劃。
(三)目前,建築署已為33所學校及政府設施如醫院、政府宿舍、運動場等,建造集蓄雨水循環再用系統及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提供洗盥污水循環再用系統作灌溉用途。這些系統已陸續安裝完成及投入服務,現時我們正檢討有關措施成效。
此外,水務署為洗盥污水循環再用及集蓄雨水作非飲用用途擬定技術和水質標準的顧問研究已完成,水務署亦已諮詢相關的政府部門和持份者(包括非政府團體),並採納他們的意見,以完備擬定的技術標準和水質標準。
(四)在過去3年,用水量最高的5個政府部門每年的用水量載於附件。
政府部門的用水主要用途包括泳池、灌溉、清洗街道和設施、食水和污水處理、個人生等日常服務。
(五)水務署已於2010年委聘顧問檢討水務署設施的用水模式及制訂節約用水指引。水務署現正檢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園及游泳池和食物環境生署轄下街市,街道清潔及垃圾收集站等的用水模式。通過有關的檢討,為這些設施及工作制訂節約用水指引建議。此外,為落實相關節約用水建議,水務署正與相關部門商討,以優化運作模式及改良設施等方法,並在不影響提供予市民的服務的水平前題下達致節水效果。水務署會把檢討工作逐步擴大至其他用水量較高的政府部門。
(六)我們在2010年5月的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匯報了有關用水收費結構的檢討,以鼓勵減少用水。及後我們認為有需要深入了解香港家居用戶的用水模式,以制定更有效的節水策略。就此,水務署於2012年完成了一項家居用水調查,經分折調查結果後,訂定了多項針對性措施,詳情見上文第(一)部分。我們會繼續檢視這些措施的成效,所得的數據將有助用水收費結構的檢討。此外,政府向個別市民或機構提供服務,一般按照「用者自付」的原則收費。為免「用者自付」收費項目變為補貼,政府會有系統地進行檢討,適時適度調整收費,不會作一次過大幅調整,以免影響民生。政府亦會繼續嚴格控制成本,盡量減少增加收費的需要。
(七)2010-11年度、2011-12年度及2012-13年度,經渠務署設於大坑東及上環的蓄洪池分別合共排放了約110萬立方米、80萬立方米及20萬立方米的雨水。而2010-11年度、2011-12年度及2012-13年度因在大雨期間於小型水塘存量飽和而溢出的雨水溢流量分別為2 504萬立方米、30萬立方米及1 550萬立方米。上述溢流純屬運作上的限制,並非浪費。
(八)、(九)及(十)除透過九龍副水塘與下城門水塘的「水塘間轉運隧道計劃」以增加新增收集原水量外,我們也有研究回用由雨水排放隧道及蓄洪池所收集的雨水。
為了減低市區的水浸風險,渠務署採用截流方法,在荃灣、荔枝角、啟德及港島西建造雨水排放隧道。在研究這些工程過程中,渠務署的顧問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方面審視了不同的回用方案,惟所有方案都需要投放大量的資本建造額外的隧道和/或管道工程以及抽水設施。故此,顧問的結論是在這些雨水排放隧道工程計劃下回用雨水的方案未能符合成本效益。此外,大坑東及上環的蓄洪池的運作原理是暫時儲存部分於上游收集到的雨水及容許有限度的雨水排放到下游。為了能有效地防止水浸的發生,每逢暴雨過後,蓄洪池內的雨水需盡早排走,以備應付下一個暴雨的來臨。假如要回用這些雨水,便需要興建額外的儲水池及相應的輸水設施,但這些設施只能於一年數次的暴雨期間使用,故其經濟效益存疑。
雨水流經已發展的地區會被黏在建築物表面及路面上的污物所污染。這些污物包括從道路上車輛所排出的廢氣、在屋頂的鳥糞或在地上的動物排泄物等。為免影響健康,使用集蓄雨水前必先經一定的處理才可安全地循環再用。處理成本也成為考慮因素。
如上文第(二)部分提及,現時海水沖廁涵蓋的範圍佔本港八成人口,為香港每年減少約2億7300萬立方米的淡水用量,此用量大幅高於雨水排放隧道每年收集的雨水。以荃灣雨水排放隧道為例,估計每年排放隧道收集的雨量不多,只約為全港海水沖廁量的0.5%。換而言之,處理經發展地區流入雨水排放系統內的雨水作非飲用用途一般可用量不高,未能合乎成本效益。
附件:
完
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