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規劃署最近就10項元朗區土地的規劃申請(申請),徵詢元朗區議員的意見。該等申請涉及位於錦田、流浮山豐樂圍、米埔、牛潭尾、南生圍及甩洲、馬田壆、錦田下高埔村及元龍街的土地。大部分申請涉及住宅發展,其餘為商業、社區設施和自然保育項目。有元朗區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擔心該等申請所涉及的發展項目,會令區內人口迅速增長,加重區內交通及其他設施的負荷,並對區內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申請涉及的土地總面積,以及其中的政府土地面積;該等申請共涉及興建多少幢住宅樓宇、預計可提供多少個住宅單位,以及會令區內的人口及居住密度分別增加多少;
(二)規劃署最近有否接獲其他涉及在元朗區土地上進行住宅發展的申請;若有,該等申請的數目及申請編號、涉及的土地總面積及其中的政府土地面積,擬興建多少幢住宅樓宇、預計可提供多少個住宅單位,以及會令區內人口及居住密度分別增加多少;
(三)現時元朗區內興建中及已落成但尚未入伙的住宅單位數目分別為何;
(四)現時元朗區的各條主要道路(包括:青山公路元朗段、錦田公路、元朗公路、新田公路及朗天路)的行車量/容車量比率為何;元朗區各專營巴士路線和小巴路線,以及西鐵線在繁忙時間的運載率分別為何;有否評估上述的申請所涉及的工程和所帶來的新增人口,對該等道路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負荷所造成的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五)鑑於現時元朗區的購物及消閒設施集中在市中心一帶,而市中心的行人路及道路已非常擠塞,有否評估上述的申請所帶來的新增人口,對元朗市中心現有的行人路及道路的負荷所造成的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六)有否評估上述的申請所涉及填塘和填土工程,會對附近地區的排水系統造成甚麼影響,以及會否引致水浸問題加劇;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七)現時元朗區的綠化地帶總面積是多少,以及當中的自然保育區及濕地的面積各有多少;上述的申請有否涉及減少綠化地帶的面積;如有,面積將減少多少,以及其中的自然保育區及濕地的面積各有多少;
(八)有否評估上述的申請所涉及的新增人口,會對元朗區內現有的康樂設施的負荷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九)當局有否計劃改善元朗區的道路、行人路、公共交通服務、康樂設施及排水系統,以應付上述申請所涉及的發展項目落實後帶來的問題;如有,有關的計劃涉及多少開支;及
(十)上述的申請是否涉及由政府收回土地及安排居民搬遷的工作;如是,計劃如何進行?
答覆:
主席: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在處理規劃申請時,會考慮土地用途相容性及擬議發展會否在規劃上帶來不良影響,並會諮詢公眾人士的意見。當城規會收到規劃申請時,會透過規劃署把申請資料和公眾意見交相關政府部門,各部門會就擬議發展對當區的環境、交通、基建及其他方面等的影響,向城規會提供意見。城規會或其小組委員會在審議規劃申請時,除參考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亦會參考有關政府部門、地區和公眾人士的意見、規劃指引,以及考慮申請地點的規劃意向和規劃情況,以評估申請用途是否適合在該地點,才作出決定。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當局回覆如下:
(一)規劃署最近就10宗位於元朗區與住宅發展相關的規劃申請(註一)進行地區諮詢。有關規劃申請涉及地盤總面積約300公頃,其中約90公頃為政府土地。該等申請共涉及興建約130幢分層住宅樓宇及約1 400間屋宇。若有關申請獲得批准而相關發展最後得到落實,預計可興建的住宅單位約4 600個,新增人口約為14 400人。
(二)除上述10宗規劃申請外,另有4宗在元朗區內與住宅發展相關的規劃申請(註二)(非鄉村式發展)正在處理中,所涉及的地盤面積約為5公頃,其中約1.8公頃為政府土地。該等申請共涉及興建約3幢分層住宅樓宇及約75間屋宇。若有關申請獲得批准而相關發展最後得到落實,預計可興建的住宅單位約580個,新增人口約為1 700人。
(三)現時元朗區內興建中的住宅單位約為12 800個,而於二○一一年至二○一二年已落成(即取得佔用許可證的項目)的住宅單位則約為1 300個。
(四)及(五)對元朗區主要道路/行人路的影響
規劃申請一般會按既定程序,交由城規會審議。而在申請文件內,申請人須根據其項目落成時間,預測未來的車輛流量,以評估發展項目對區內主要道路和路口的影響。視乎需要,申請人或會建議進行道路改善工程,來消減所增加的交通流量對附近道路的影響。
就上述規劃申請中的13宗〔 (申請編號A/YL-KTN/370(錦田)、A/YL-MP/202(米埔)、A/YL-KTN/371(錦田)、A/YL-NTM/274(牛潭尾)、A/YL-NSW/218(南生圍及甩洲)、 A/YL-MP/205(米埔)、A/YL-KTN/378(錦田下高埔村)、A/YL/196(元龍街)、A/YL-NSW/216(南生圍)、A/YL-KTS/590(錦田)、A/YL-PS/407(屏山)、A/YL-LFS/235(流浮山)及 Y/YL/5(馬田壆)〕,運輸署的資料顯示現時在這些規劃申請所涉及的相關道路,包括提及的青山公路元朗段、錦田公路等,其行車量與容車量比率都在設計範圍之內。而上述規劃申請均已通過運輸署的評估,其對區內的交通影響都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至於餘下一宗規劃申請〔申請編號A/YL-LFS/224(流浮山豐樂圍)〕,運輸署表示該規劃申請是低密度房屋及保育發展項目,位於元朗工業邨之西北方的濕地範圍,遠離元朗市及其他主要幹道,福順街是唯一進出該處的現有通道,現時福順街的闊度未達道路標準。根據發展項目的交通評估,運輸署認為須要求該發展項目一併擴闊福順街至7.3米標準道路並設有行人路,方可配合發展項目所帶來的交通需要。
對元朗區公共運輸服務的影響
現時,元朗區有57條專營巴士及41條專線小巴路線,大部分在繁忙時間的平均載客率為百分之三十多至七十多不等。有個別路線則需求較大,在繁忙時間的平均載客率會超過百分之八十;個別專線小巴路線繁忙時間會滿座。至於西鐵線,現時最繁忙路段(即由錦上路站往荃灣西站)在繁忙時間的平均載客率約為70%。沙中線大圍至紅磡段於二○一八年通車後,西鐵線列車車廂會由現時七卡最終增至八卡,屆時,西鐵線整體載客能力將提升。
運輸署與各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會因應各區(包括元朗區)的發展及人口變化,不時檢討區內公共運輸服務的供求情況,並會按需要適時加強服務或安排開設新服務,以滿足需求。
(六)如土地因發展規劃申請帶來的改變用途而可能會對相關區域的排水造成影響,渠務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交排水影響評估報告並實施經批准的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紓緩措施。就其他較小型的發展規劃申請,渠務署亦會要求申請人提交渠務建議書及實施經批准的渠務建議書內的措施。目的是確保發展項目不會增加相關區域的水浸風險。
渠務署在二○一一年完成的元朗和北區雨水排放整體計劃檢討研究,是基於至二○三○年的發展規劃需要,從而制訂一系列的排水系統改善工程,以應付這些土地發展而增加的雨水徑流。就上述14宗的規劃申請個案,渠務署已建議申請人在日後有詳細發展時須提交排水影響評估報告,並實施經批准的評估報告內所建議的緩解措施,以配合元朗區的雨水排放整體計劃,從而確保土地發展不會增加相關區域的水浸風險。
(七)現時元朗區內的「綠化地帶」總面積約為1 320公頃,「自然保育區」地帶約為2 160公頃,「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地帶約為410公頃,而「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地帶約為120公頃。上述提及的14宗規劃申請,其中3宗(註三)涉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地帶,該3宗規劃申請所涉及的用地面積共約為260公頃,其中約190公頃按規劃申請所指會預留作保育用途。而有關規劃申請亦須符合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12B「擬於后海灣地區內進行發展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的要求。
(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元朗區的康樂設施包括6個體育館、3個綜合泳館、3個壁球中心、2個運動場、2個主要公園,以及近100個公園、遊樂場及休憩處。過去一年,上述體育館主場館的平均使用率約為80%、壁球中心約為50%,而運動場內的11人天然草地足球場則為100%。
為加強區內的體育館設施,以配合區內的發展及居民的需求,康文署現正進行「天水圍第117區休憩用地」及「元朗第3區公共圖書館及體育館」工程計劃,在區內增設一個11人人造草地足球場(可兼用作15人欖球場)及一個體育館。預料兩項工程可分別於二○一四年中及二○一五年底竣工。此外,康文署現正進行「十八鄉水蕉新村休憩公園」及「天水圍多用途沙灘球場」工程計劃,為區內居民提供更多休憩設施,以及引入沙灘球場設施,進一步優化區內康樂設施的配套。預料兩項工程可分別於二○一三年中及二○一四年中竣工。上述規劃申請對區內康樂設施服務不會有負面影響。
(九)改善元朗區的道路、行人路、公共交通服務
有關上述規劃申請,於當區規劃及發展住宅的發展商,將須為相關發展項目的規劃及工程研究進行交通影響評估,並制定改善或擴闊有關道路的方案。有關研究將須就是否需要及如何改善道路進行深入探討。當局現時未有具體細節和相關費用的資料。
就公共交通服務方面,正如在答覆(四)中指出,運輸署與各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會因應元朗區內發展及人口變化,不時檢討服務供求情況,並會按需要加強服務或安排開設新服務,確保滿足需求。
改善元朗區的康樂設施
康文署會繼續留意元朗區的發展,因應區內人口的增長、對康樂設施的需求、現有康樂設施的供應及其使用率,以及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等主要因素,為元朗區居民提供適切的康樂設施。
改善元朗區的排水系統
就答覆(六)所述的檢討研究,建議在元朗區內建造一系列的排水設施,工程的初步預算約為26億港元(註四),以提升元朗區的防洪能力,配合二○三○年發展的需要和滿足公眾對提升防洪水平的期望。渠務署將於未來數年內逐步展開有關改善工程的建造。
(十)以上的規劃申請所涉及的土地大部分是私人土地。如有關規劃申請獲得批准,有關發展項目須由私人土地業權人自行落實,並不涉及由政府收回私人土地及作出搬遷補償。
註:
(一)有關規劃申請的編號為A/YL-KTN/370、A/YL-LFS/224、A/YL-MP/202、A/YL-KTN/371、A/YL-NTM/274、A/YL-NSW/218、A/YL-MP/205、A/YL-KTN/378、A/YL/196及Y/YL/5。
(二)有關規劃申請的編號為A/YL-NSW/216、A/YL-KTS/590、A/YL-PS/407及A/YL-LFS/235。
(三)有關規劃申請的編號為A/YL-LFS/224、A/YL-NSW/216及A/YL-NSW/218。
(四)有關工程費用將在詳細設計後作出修訂。
完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