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二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本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本屆政府上任後多管齊下增加土地供應,制定短中長期計劃,解決供求失衡」。有民間團體早前發表研究報告,指出香港現時的「棕土」面積為1 192公頃,相當於3.7個啟德發展區。然而,《施政報告》僅將棕地發展列為「長遠城市規劃」下的研究項目,卻把開發中部水域人工島及發展大嶼山列為較優先的「中長期土地供應」項目。該民間團體認為,政府應優先發展棕地,然後才考慮以填海及削減綠化面積等會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方法來增加土地供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至今只公布了涉及新發展區(例如洪水橋新發展區)的棕地資料,當局正在研究其餘可供發展的棕地的詳情為何,包括總面積,以及每幅棕地的面積和現時的使用情況;當局所界定的「棕地」,與上述的民間團體研究報告所述的「棕土」,在覆蓋土地方面如何比較;
(二)當局會否研究設立載有各幅棕地的業權人名稱、面積等資料的公開資料庫,以便公眾可就棕地發展事宜提出意見;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在制訂及落實完整的棕地發展政策前,暫緩中部水域人工島的研究及大嶼山發展藍圖的公眾諮詢工作,以實施「棕土優先」政策?
答覆:
主席:
在多管齊下的土地供應策略下,政府會審慎考慮所有可行方案,因應環境、技術、資源和相關土地上現時的情況,釐定發展的優次,通過一系列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土地供應,以應付本港在房屋、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土地需求。透過新市鎮模式發展棕地密集的新界西北及北部地區,是土地供應的一個必然選項。政府在過往幾年的《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中,已一再表明會積極探討及處理「棕地」以釋放作新市鎮發展。
現時多個進度較前的大型土地供應項目,均包括大面積的棕地,包括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涉及約50公頃棕地,洪水橋新發展區涉及約190公頃棕地,以及元朗南發展涉及逾100公頃棕地。按現時計劃,這些新發展區預計可於二○二三年開始陸續落成,提供一共14萬8千個住宅單位、700萬平方米工商業樓面,以及20萬個新增就業機會。展望未來,我們正進行《發展新界北部地區初步可行性研究》,作為大嶼山以外本港長遠策略發展地區之一,研究範圍亦包括大量棕地,而釋放它們作發展用途亦會是研究重點之一。
要將這些棕地密集的地區作新市鎮發展,必須提供全面的基建和社區設施配套,亦涉及收地清拆、補償遷置等安排,需要周詳規劃和考慮。由於絕大多數位於私人土地上的棕地都有經濟活動,提供一些本港仍有需要的服務和就業機會,而當中亦夾雜寮屋民居、農地耕作,甚至養殖場等,要全面解決棕地帶來的環境問題,釋放合適土地的發展潛力,並同時為有需要的作業提供運作空間,我們必須進行全面的綜合規劃,並配以相應的基建提升。政府會以洪水橋新發展區為試點,研究可行措施將部分棕地作業遷入合適的多層大廈。因此,棕地發展在時間上屬中長期土地供應,無法替代現時全力進行的例如改劃土地等短中期土地供應措施。
我亦必須指出,對於發展棕地的一個常見誤解,就是認為可以單獨考慮將個別棕地轉作房屋或其他發展。事實上,要將棕地轉為較高密度發展,必須要有足夠的基建設施和容量,例如排污,而新增的人口亦需要交通及社區配套設施。要有效率和具成本效益地提供基建和各項設施,我們必須將大面積的棕地和周邊土地一併規劃以新市鎮模式發展。將零散的棕地作個別發展,缺乏整體規劃和基建配套,將難以支撐包括公營房屋的高密度發展,結果這些個別用地往往只能作中低密度私人房屋發展,現時大家到新界,都會看見不少這些例子,它們都是過往由私人發展商自行進行的個別土地發展。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現時棕地涵蓋多種不同的土地用途,一般指位於新界鄉郊的荒廢或已被破壞並已轉為其他用途的農地。這些棕地主要集中於新界北部及西北部相對平坦及較容易到達的地區,現時充斥著各種工業和港口後勤活動,包括貨櫃場、貨櫃車泊車位、貨櫃車維修、物流作業、工業工場、露天貯物、回收場、建造機械及物料貯存等,大多是與周邊環境不配合的活動,而且夾雜寮屋民居、農地耕作,甚至養殖場等。
正如上述,對於包括較多棕地而有發展潛力的地區,我們會透過全面的規劃及工程研究,檢視區內土地(包括棕地)的情況和發展可能性。剛才提到三個新發展區的研究已詳細審視區內土地包括棕地,並正進行全面的實地調查,以掌握較為準確的資料,有助推展相關新發展區及釋放棕地的工作。實地調查的結果顯示,這些棕地上的作業用途不時改變,而且正如我剛才解釋,單獨考慮個別棕地的發展缺乏效益,甚至不太可行,因此全面整理全港所有棕地的資料有一定困難,意義亦不大。不過,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分布各區棕地的整體情況。
(三)棕地的發展已涵蓋在不同的中長期新發展區項目中,我提及的三個新發展區的實施時間表,均並非如范國威議員所指後於東大嶼都會。根據「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剛提交的工作報告,東大嶼都會是香港跨越二○三○年後的主要土地供應來源選項之一。由於大型項目的規劃與發展需時較長,涉及多方面的基建配合和多項複雜的技術評估,因此我們必須在審慎行事的同時,預早展開籌謀的工作,包括盡早讓公眾就有關構想發表意見。
一如我多次強調,政府必須繼續多管齊下,同時推行各項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措施。即使各項涉及棕地的新發展區能順利如期落實,我們仍有需要為香港社會未來的持續發展未雨綢繆,進行各項較長遠的規劃工作,包括維港以外填海、發展大嶼山及新界北部地區等。
完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