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鑑林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四年十月,發展局轄下起動九龍東辦事處(辦事處)邀請有興趣的非牟利機構提交建議書,營造觀塘繞道下沿海濱道的三幅用地成為當區富創意、藝術及文化特色的地點。辦事處於上月宣布,新成立的非牟利機構香港藝土民間有限公司(藝土民間)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獲選。藝土民間獲批以每年一元的象徵式租金租用上述用地,為期四年。此外,政府會承擔該等用地及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及建造費用(上限為2,000萬港元),以及有關的維修及保養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辦事處有否就上述用地的設施的營運方式諮詢公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辦事處得悉只有一間機構就上述計劃提交建議書時,有否評估邀請建議書的工作是否有不足之處、有否考慮修訂營運該等用地的設施的安排並重新邀請有興趣的機構提交建議書,以及有否就有關情況與觀塘區議會溝通;及
(三)鑑於藝土民間是新成立的非牟利機構,當局如何判斷它是否具備足夠的管理經驗,以及財政能力和經驗營運上述用地的設施;當局如何確保在藝土民間營運該處的設施期間,公眾可使用該等用地?
答覆︰
主席︰
觀塘繞道下的「天橋底一二三號場」計劃(本計劃)是邀請非牟利團體就這三幅用地提出初步設計及建議,作創意、文化及藝術用途,藉以選出一間合適的機構營運三個場地,為觀塘海濱增添更多活力。政府將每年收取象徵式一元的租金,並出資以2,000萬元為上限的設計和建造費用,以及承擔日後建築物的維修和保養開支。在三個場地建成後的建築物屬政府設施,而營運機構在四年營運期間所得的盈餘須投放到項目中,並須在營運期滿後把政府設施及所有盈餘歸還政府。
就陳鑑林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發展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辦事處)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為本計劃公開收集市場意向,旨在了解市場的興趣和營運場地的初步計劃及概念。辦事處其後共接獲五份意向書。
辦事處亦曾就本計劃諮詢觀塘區議會轄下的文化、康樂及體育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包括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公開收集市場意向之前向委員會簡介本計劃的構思;在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向委員會匯報就本計劃收集市場意向的結果;以及在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向委員會簡介公開邀請提交建議書營運三個場地的安排。辦事處十分重視委員會提出的意見,特別是讓市民使用公共空間及未來收費方面的意見。因此,辦事處在邀請書中加入了適當的條款,確保場地設計的開放程度及收費的合理性。
(二)辦事處在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透過報章和辦事處的網頁就本計劃公開邀請有興趣的非牟利團體提交建議書,並於同日發邀請信給觀塘區內一百多個藝術團體。辦事處在二○一五年一月九日截止前只收到一份由香港藝土民間有限公司(藝土民間)提交的建議書。經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審核後,評審小組同意該建議書切合本計劃的目的,並且符合在設計佈置及策略、財務可行性及可持續性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發展局已於二 ○一六年一月八日給予藝土民間原則性的批准,作為「天橋底一二三號場」的營運者。在選定營運者後,辦事處於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向觀塘區議會轄下委員會報告最新進度。由於建議書符合要求,故無需修訂營運用地的設施安排和重新邀請有興趣的機構提交建議書。
(三)雖然藝土民間是一間新近成立的非牟利機構,但團隊成員擁有不同的營運經驗,包括社會企業運作、藝術行政工作、市區耕種、舞蹈、市場策劃、籌款及財務管理等。團隊成員亦擁有舉辦創意藝術活動及人才培訓的經驗,並有一位資深的社會企業家作顧問。
至於財政能力和財務經驗方面,發展局已就建議用途估算的收入和支出、開辦成本、融資策略等方面進行評審,認為藝土民間提交的業務計劃符合自負盈虧的要求。
在場地運用方面,營運者須延續現時一號場的開放運作模式,提供一個表演場地和舒適的公共空間給公眾使用。而二號及三號場現時為空置土地,營運者在設計場地時須考慮場地的通達性,並開放部分場地供市民免費使用,而開放範圍和時間須得到政府同意。辦事處將負責監管場地日後的營運,以確保公眾可合理地使用這三個場地。
同時,辦事處應觀塘區議會轄下委員會在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會議上提出的要求,將成立一個「創意文化藝術/天橋底一二三號場地方營造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觀塘區議員、分區委員會主席、辦事處及相關政府部門代表,定期與營運者會面,為建造及營運事宜上提供意見,並作為與公眾溝通的橋樑,反映公眾日後對場地營運方面的意見。
完
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4分